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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6 頁-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6條 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得辦理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二、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受託藥商得製造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三、西藥製造業或動…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7條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需要數量,每年由食品藥物署預為估計,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8條 食品藥物署應按月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收支情形及現存品量,陳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一次,並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9條 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輸入、輸出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憑照。前項輸入、輸出口岸,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0條 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及製造,除依藥事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取得許可證外,應逐批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同意書。但因特殊需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1條 管制藥品之販賣,應將購買人及其機構、團體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所購品量及販賣日期,詳實登錄簿冊,連同購買人簽名之單據保存之。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2條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申購,食品藥物署得限量核配;其限量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3條 在國內運輸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憑照,始得為之。但持有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證明,為辦理該藥品銷燬作業而運輸者,不在此限。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4條 管制藥品應置於業務處所保管;其屬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者,並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5條 管制藥品之標籤,應以中文載明管制級別、警語及足以警惕之圖案或顏色;其屬麻醉藥品者,並應以中文標示麻醉藥品標幟。前項管制級別及麻醉藥品標幟之式樣,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6條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銷燬管制藥品,應申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會同該衛生主管機關為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調劑、使用後之殘餘管制藥品,應由其管制藥品管理人會同有關人員銷燬,並製作紀錄備查。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7條 管制藥品減損時,管制藥品管理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並自減損之日起七日內,將減損藥品品量,檢同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向食品藥物署申報。其全部或一部經查獲時,亦同。前項管制藥品減損涉及遺失或失竊等刑事案件,應…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8條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前項登載情形,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申報。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9條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其開業執照、許可執照、許可證等設立許可文件或管制藥品登記證受撤銷、廢止或停業處分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受處分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管制藥品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分別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0條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其申請歇業或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將管制藥品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分別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申報。二、申請歇業者,應將結存之管制藥品轉讓予其他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並報請當地衛…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1條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不得借貸、轉讓。但依前二條規定轉讓者,不在此限。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2條 本條例所規定之簿冊、單據及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均應保存五年。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3條 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必要時得派員稽核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使用、調劑及管理情形,並得出具單據抽驗其藥品,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但抽驗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4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機關應編列預算,宣導管制藥品濫用之危害及相關法令,並得委請公益團體協助辦理。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相關公益團體,得成立管制藥品防治諮詢單位,接受民眾諮詢。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4-1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偵測管制藥品濫用情形及辦理預警宣導,應建立監視及預警通報系統,對於醫療(事)與其他相關機構、團體及人員通報濫用個案者,並得予以獎勵;其通報對象、內容、程序及相關獎勵措施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6條 …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輕重,自處分之日起,停止其處方、使用或調劑管制藥品六個月至二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經起訴者,自起訴之日起,暫停其處方、使用或調劑管制藥品;其經無罪判決確定者,得申請恢復之。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7條 …一、非第四條第一項之製藥工廠,輸入、輸出、販賣第一級或第二級管制藥品。二、非第四條第一項之製藥工廠或受託藥商,製造第一級或第二級管制藥品。三、違反第五條或第九條規定。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8條 …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9條 未依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或違反第六條、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40條 未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置管制藥品管理人,或未依第七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違反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20條 …審查基準、藥品再分類品項、醫療藥品仿單刊載事項標準化之規定。管制藥品之標籤及包裝應加刊事項,除準用前三項之規定外,應另依管制藥品理條例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盒、仿單標籤黏貼表,應黏貼或附仿單、標籤、外盒、鋁箔及其他標示…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25條 …申請之藥品有嚴重副作用或具安全疑慮。五、申請之製劑所含毒劇或管制藥品不符規定之劑量。六、申請之藥品含有未經核准使用之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七、申請含有禁止使用之成分。八、申請之藥品,處方、製法或劑型不適當。九、口服液…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30條 …完整性,得商請海關視實際單一完整包裝酌量放行。二、輸出、輸入管制藥品(含試製管制藥品原料藥輸入)之相關同意文件,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非列屬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應出產國要求應申請…
-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9條 …處方醫師姓名、其簽名或蓋章,所屬醫療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管制藥品者,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號碼。三、藥品之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四、藥品數量或重量。五、劑量及用藥指示。六、開立處方日期。七、連續處方指示。前項第七款所稱連續…
- 行政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