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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8 頁-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3條 發行機構為委託適當機構辦理各類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及管理事宜,應訂定公益彩券受委託機構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4條 發行機構為遴選及管理經銷商,應訂定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5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間之約定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6條 發行機構與受委託機構、經銷商簽訂之契約,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受委託機構與經銷商簽訂之契約,應經發行機構同意。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7條 發行機構發行彩券,應先擬具發行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發行。前項發行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發行機構名稱、受委託機構名稱及委託事項與期限。二、彩券名稱、種類、價格、遊戲規則、發行頻率、發行期數、發行期間及銷售地區。三…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8條 未經發行機構同意,受委託機構不得將受委託事項再委託他人辦理。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9條 為健全彩券發行秩序及保護購券者權益,主管機關得隨時令發行機構按指定方式公告指定事項。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0條 發行機構應於彩券券面或券背記載下列事項:一、彩券名稱。二、彩券價格。三、開獎日期及開獎結果之公布方式。四、兌獎方式、期限及獎金課稅事宜。五、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服務電話。六、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事項。七、其他經主…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1條 除發行機構、受委託銷售機構或經銷商外,不得銷售彩券。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4條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於特定彩券之特定發行期間內,停止適用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6條 發行機構應設置彩券銷售收入專戶,負責專戶之管理並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設監理委員會之指示辦理盈餘之分配。受委託發行機構或受委託銷售機構應依與發行機構約定之方式,計算每日彩券銷售款項,並於指定期日將該款項存入發行機構所指定…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7條 發行機構發行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時,受委託銷售機構應為金融機構,且經銷商應全部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9條 除於經銷商銷售處所內之廣告外,任何有關彩券之廣告行為均應經發行機構規範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0條 發行機構為辦理彩券之開獎及兌獎作業,應訂定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1條 發行機構應以公平、公正及公開方式進行開獎作業。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2條 發行機構應請獨立公正人士監督彩券之開獎過程,於開獎前後檢查各項相關設備並指導開獎作業。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發行機構提報其於各縣(市、區)設立之經銷商數目與銷售彩券機器台數,及任一銷售處所內銷售彩券機器台數上限。主管機關得就前項上限調整之。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6條 …券之訊息、資料,或提供公益彩券銷售之相關資料予他人。八、未按發行機構或受委託發行機構所訂期限繳交彩券銷售款項。九、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經銷商者。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8條 …處所、銷售公益彩券種類變更,或經銷證遺失、毀損、污漬時,應向發行機構申請換發或補發經銷證。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9條 發行機構得向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收取保證金,其金額由發行機構定之。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30條 …構不得向經銷商收取保證金。但受委託機構租借設備予經銷商者,經發行機構同意,得在租借設備成本範圍內,酌收保證金。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31條 發行機構應蒐集統計其所發行各期彩券於各直轄市、縣、市之銷售張數、銷售金額及其他相關銷售資料,並保存所有與發行彩券有關之財務、業務資料至少十年。主管機關得指定前項資料之範圍及應具備內容。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32條 …金流量表、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決議,於股東會承認後三十日內送發行機構,並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於當地日報公告之。受委託機構為非公司組織者,準用前項規定。受委託機構為非公營金融機構者,第一項規定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應先經會計…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33條 發行機構得視實際需要,訂定有關作業規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 第3條 …遇家庭二類戶數等六項社會福利指標各按百分之十權數分配。(二)發行機構按月結算之盈餘高於當月先行撥付數時,其結餘數應存入公益彩券銷售收入專戶保管;結算盈餘低於先行撥付數時,應由該專戶結餘數調節撥付之,如該專戶無結餘數或累計…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財政部指定擔任公益彩券之發行機構(以下簡稱發行機構)。發行機構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計畫之內容…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發行機構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並配置相當資源。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一、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本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二、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其所蒐集、…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發行機構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且定期確認其有否變動。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發行機構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發行機構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措施:一、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有關單位。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