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28 頁-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本辦法有關撥號選接之規定,向其國內漫遊用戶提供撥號選接服務。前項所稱國內漫遊用戶,係指用戶未與選接服務提供者簽訂服務契約,而因其所屬經營者與該選接服務提供者簽訂漫遊協定,致可使用該選接服務提供者之行動通…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1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撥號選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之國際網路通信服務時,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之國際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不適用電信事業網路互…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2條 …平競爭實質障礙之情事,本會得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類別用戶實施指定選接前,另訂定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指定選接撥號時之處理方式,不適用第十五條之規定。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3條 …付卡各類廣告中,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使用預付卡無法享有與後付型用戶同等級服務選擇之訊息。其詳細差異,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公司網站公告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消費者。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之國際通信費處理方式變更時,原國際通信費…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指定選接開始實施前,用戶以指定選接撥碼方式撥接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者,其連接之長途或國際網路,由選接服務提供者指定之。前項由選接服務提供者指定之網路,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網路為限。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以書面明確告知其既有用戶,依…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書面明確告知該用戶得要求提供指定選接服務;如該用戶不行使指定之權利,得由選接服務提供者代為指定。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明…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用戶得依下列方式申請指定選接服務:一、以書面向其擬撥接使用之長途或國際網路之經營者,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二、以書面向其簽約之選接服務提供者申請指定選接服務。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受理時,除有正當…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網路業務經營者收受前條第三項之申請書後,除有正當理由不接受該用戶之申請者外,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不接受用戶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者,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將…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二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所為指定網路之通知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依用戶之指定完成設定作業,並於完成設定時,即刻以適當方式通知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其屬變更指定選接者,並應同時通知變更前之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受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之委託受理用戶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者,除有正當理由,應依委託契約之約定辦理前三條所定應辦事項。但其約定之服務條件,不得低於前三條之規定。前項委託契約之約定,由選接服務提供者逕…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用戶申請以撥號選接方式使用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應向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應確認及登錄申請第一項服務之…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路直接或間接互連時,即時完成該網路之網路識別碼路由設定,對其用戶提供撥號選接服務。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不得因提供指定選接服務而向其用戶收取相關費用。但得向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酌收必要之作業成本。前項必要作業成本項目為:一、受理申請之行政作業成本。二、設定作業之行政作業成本。前項各項目之費率,應採實…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動業務者。九、使用者:指向經營者註冊登記,使用行動通信服務之用戶。十、室外基地臺:指天線之設置,主要供使用者於室外接取之基地臺。十一、室內基地臺:指天線之設置,主要供使用者於室內接取之基地臺。十二、微型基地臺:指射頻設備…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註冊登記或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行動寬頻服務之用戶。十、緊急電話:指火警、盜警及其他緊急救援報案之電話。十一、視聽內容傳輸平臺:指由行動寬頻系統視聽媒體互動介面及視聽內容儲存設備所架構經營者可控制之非開放環…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lityManagementEntity,簡稱MME)、本籍用戶伺服器(HomeSubscriberServer,簡稱HSS)、政策與計費控制規則功能(PolicyandChargingRulesFunction,簡稱P…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5-1條 …或其他重大事故導致機線障礙,或發生資通安全事件,致一千以上之用戶無法通信達三十分鐘以上之經營者,應依第二項規定辦理通報作業。經主管機關限期命其辦理通報者,亦同。經營者依前項規定辦理通報作業時,應依下列通報程序辦理:一、前…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8條 …事業相連接之電信設備,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具備提供受信用戶國際來話顯示國際冠碼及選用拒接國際來話服務之功能。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或限制其使用。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5條 …機關得限制經營者受理民眾以同一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其業務服務之用戶號碼數,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9條 經營者提供用戶影視、圖像、音訊等服務者,應於提供服務前先向用戶揭露計費方式並經用戶同意,始得開始計費。經營者與其他機關(構)合作提供前項服務者,應就其合作對象、合作方式及使用之簡碼或電信號碼,於提供服務前七日內,報請主管…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77條 …護照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無法依本規則持國民身分證或護照辦理用戶雙證件查核者,關於其身分證明文件,於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一項使用者資料之載入,應於經營者受理申請二日內完成之。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5條 經營者委託他人設計、開發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通信內容相關之資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途及國際通信所需之架空、地下或水底電信線路、電信引進線、電信用戶設備線路,及各項電信傳輸線路所需之管道、人孔、手孔、塔臺、電桿、配線架、機房及其他附屬或相關設施。七、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指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網路業務者,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應自行建設之市內網路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port)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依其申請時程,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申請者:至少一百萬門號。二、…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1條 …網路業務者,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應自行建設之市內網路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port)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依其申請時程,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者…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路業務申請人完成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自行建置市內網路達第二項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之網路規模,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執照:一、特許執照申請書。二、籌設同…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3條 …務申請人完成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定自行建置市內網路達第二項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乘以市內網路經營權數之系統容量之網路規模,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執照:一、特許執…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前項電信設備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定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提供用戶連接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之電信終端設備,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應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授權訂定之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審驗合格。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足以保障其處理用戶通信之秘密。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四、通信設備與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間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通信設備與用戶設置…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2-1條 經營者以其自行編列之簡碼或經主管機關核配之電信號碼提供用戶撥接下載影視、圖像、音訊、數據或簡訊者,應於接通後先向用戶告知計費方式,並提示若不同意應即停止使用,始得開始計費。經營者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前項服務者,應就其合作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