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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貿易法 第20-3條 …關文件。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要求原產地聲明書簽具者、出進口人或生產者提供相關產製資料,或通知其到場說明;必要時,得會同相關機關及技術專家進行原產地調查,並得視需要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原產地聲明書簽具者、出進口人或生產…
  2. 行政貿易法 第27條 …。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
  3. 行政貿易法 第27-2條 …、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而非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主管機關得予以沒入。
  4.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3條 產品驗證之申請人為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但經標準檢驗局公告之產品,委託者不得為申請人;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5.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4條 產品驗證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模式如下:一、產品試驗: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足夠測試所需之樣品及相關技術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取得符合指定標準及試驗項目之產品試驗報告。但國內試驗能量不足之項目,得向標準檢驗局…
  6.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7條 …要求申請人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申請人同一產品有多家生產廠場產製時,符合適用符合性評鑑程序之生產廠場,得登載於同一產品驗證證書。
  7.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2條 驗證機關(構)對適用工廠檢查模式且經驗證產品之生產廠場,得實施不定期工廠檢查,每年至少實施一次;其結果應作成報告書,送達該證書名義人。經前項檢查不符合規定者,驗證機關(構)應通知限期改正,改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屆期應由驗…
  8.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3條 …機關(構)對驗證之產品,得不定期於市場購樣或向證書名義人或其生產廠場取樣,實施產品測試。證書名義人對於前項測試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到報告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驗證機關(構)申請免費複驗一次,複驗就原樣品為之。但原樣品無剩餘或…
  9.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驗證機關(構)得派員至生產廠場、營業所或其他相關場所,實施前二條規定之工廠檢查或產品取樣測試,並得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證書名義人或其生產廠場對前項檢查、測試或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0.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經驗證之產品,其生產廠場有增加、變更或遷移時,證書名義人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生產廠場登載於證書者,並應同時申請換發新證書。
  11.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2條 …經依第二十條或前條第三款、第十款撤銷或廢止者,證書名義人及其生產廠場應自撤銷或廢止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塗銷處分前所產製已出廠及未出廠經驗證產品及其包裝、容器上之產品驗證標誌。產品驗證經依前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至第九款廢止…
  12.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2條 …調整、改造後或使用中之檢定。前項檢定以度量衡製造業或輸入業所生產或進口,並以其名義或授權他人銷售之廠牌及型號者為限。
  13.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3條 …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領有度量衡製造或輸入業許可執照。二、生產廠場應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認可之品質管理驗證機構核發之品質管理系統驗證證書;其認可登錄範圍,應包含申請自行檢定度量衡器之生產,若檢定範圍含重新檢定者,其認可登…
  14.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4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一、度量衡製造或輸入業許可執照影本。二、生產廠場品質管理系統驗證證書影本。三、測試實驗室認證證書影本。四、檢定設備一覽表影本。五、實驗室主管及檢定技術人員在職證明文件。六、實驗室主管及檢定技術人員資格…
  15.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6條 …可證書。前項許可證書應記載許可自行檢定度量衡器之種類、範圍、生產廠場及測試實驗室;度量衡業自行檢定不得逾越其許可證書登記事項。
  16.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13條 …責機關申請換發自行檢定許可證書。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其生產廠場變更或遷移地址、測試實驗室遷移地址、驗證證書或認證證書之認可範圍縮減,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許可證書正本及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換發…
  17.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14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不定期派員至經許可自行檢定度量衡業之生產廠場、測試實驗室或倉儲場所執行抽測。但經連續二次無法現場取得抽測樣品者,得至經銷場所執行抽測。
  18. 行政商品危害風險性認定準則 第4條 …檢驗規定之商品,標準檢驗局得依第二條風險因子,就商品來源地、生產者、報驗義務人及其他相關資訊,認定該商品之個別危害風險程度。
  19.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2條 驗證登錄之申請人為商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20.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3條 …模式(模式一):申請人應依規定提出技術文件,並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確實為生產登錄商品之工廠,並經生產廠場同意登錄,且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符合檢驗標準。二、型式試驗模式(模式二):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其產品之代表樣品…
  21.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5條 …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監督試驗或派員赴生產廠場實地查核。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售予他人,並以他人名義銷售該商品者,證書名義人應向驗證機關(構)報備銷售者之名稱、地址或商標。第一項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得以電…
  22.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8條 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驗證機關(構)得派員至證書名義人或生產廠場、港口倉儲場、進口商、經銷商或相關處所執行取樣檢驗。證書名義人或生產廠場應建立商品產製日期、型式、規格、數量、出廠日期、銷售對象、客戶抱怨、處理紀錄與客戶服務…
  23.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0條 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其生產廠場有增加、變更或遷移時,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核准;生產廠場登載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者,並應同時申請換發新證書。
  24.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重新調配引水。四、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或臺灣省政府核定之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作為公共管線之水源,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並指定適當地點鑿井引水。五、溫泉法劃定公告之溫泉區內,依其溫泉區管理計畫規劃為公共管線之水源,並經中央主管機…
  25.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9條 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鑿井引水者,其養殖漁業生產區及溫泉區內同一目的事業之既有水井,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保留或做為公共水井外,應於公共水井及公共管線設置完妥後填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養殖漁業生產區之水井填塞費…
  26.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4條 …置容量百分之三十。(五)示範機組須為臺灣廠商之臺灣或海外工廠生產或組裝。
  27. 行政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大型投資生產計畫之能源用戶(以下簡稱能源用戶),申請核准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時,每件應繳納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費新臺幣八萬元。
  28. 行政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款經營資料:一、購買數量:按能源種類及來源地區分別統計。二、生產數量:按能源種類統計;轉換者,應將初級能源及最終產品數量分別列出。三、運輸數量:按能源種類、來源地區及承運客戶分別統計。四、銷售數量:按最終能源產品種類及銷…
  29. 行政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 第7條 …配電業就其同一電業設備於同一年度修繕次數達三次以上,且致無法生產電能者,應於第三次修繕時起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及維護運轉計畫,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人力配置、人力訓練、維運程序及相關期程,檢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於檢送後一個月內提…
  30. 行政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定用途之準備金等。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指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持有期間超過一年之有形資產。四、投資性不動產,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