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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 頁-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4條 …附件。前項退撫基金費用之計算,以初(敘)任到職之同官階或等級現役軍人本俸加一倍為基數,依申請補繳時之提撥費率,由其自繳百分之三十五費用,政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費用。
- 行政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國軍軍事勤務,係指除戰爭外,現役軍人所執行之軍事勤務,其範圍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14條 軍事學校文職教師之權利義務,依相關教育法律辦理。軍事學校具現役軍人身分之教師,其教師資格檢定與審查及待遇等,適用教師法第二章、第五章之規定。
-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21-2條 為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多元之進修管道,國防部得協調專科以上學校,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不受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前項在職專班招生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
-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現役軍人穿著之制服,分下列三種:一、軍常服;其制式,如附圖一。二、軍便服;其制式,如附圖二。三、野戰服;其制式,由國防部定之。現役軍人穿著軍常服、軍便服,應佩帶帽徽、帽飾及階級標識;其制式,如附圖三。穿著野戰服,應佩帶階…
-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3條 現役軍人穿著軍常服之時機如下:一、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二、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或宴、酒會。三、正式訪問或回訪友邦文武官員。四、參加重要典禮或出席其他正式場合。五、平時辦公或外出。
-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4條 現役軍人穿著軍便服之時機如下:一、參加軍人各種典禮。二、平時辦公或外出。
-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5條 現役軍人穿著野戰服之時機如下:一、戰鬥。二、各種演習或訓練。三、營內、外操作。四、平時辦公或外出。
-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6條 現役軍人穿著制服時,依規定佩帶勳章、獎章及紀念章。
-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7條 非現役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穿著本條例所定之制服:一、退伍、除役軍人經國防部邀請參加慶典。二、後備軍人依法晉任授階。三、其他經國防部核准者。
-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8條 現役軍人穿著之工作服、運動服、雨衣、夾克、毛衣、大衣、孕婦裝、便帽及擔任特殊任務或因國際禮儀所需服裝,其服式由國防部或其所屬機關(構)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9條 現役軍人穿著之制服、帽徽、帽飾、階級標識與其他標識、各種服裝、裡衣、裡褲、軍襪及軍鞋之籌補方式及對象,由國防部定之;其調國防部以外機關(構)任職者,得由該機關(構)委託國防部籌補。軍事學校學生有關服裝之籌補,準用前項規定…
-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9-1條 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之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前項代金之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由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分別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10條 現役軍人穿著各項服制之場合、換季時間及第三條至第五條之時機,由國防部定之。
-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3條 …育階段總次數二分之一以上。八、德行成績經考核不及格。九、喪失現役軍人身分。十、經核准至國內或國外學校就讀,遭就讀學校退學。十一、就讀之教育班次,修業期限未達六個月者,有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0條 …必修課程未合格。十、申請自願退學。十一、軍費學生、研究生喪失現役軍人身分。十二、軍費學生經核准至國內或國外學校就讀,遭就讀學校退學。十三、未經核准而具雙重學籍。
- 行政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時間進修,並獲費用補助者,其權利義務等事項,應以契約定之。具現役軍人身分之研究生,以全時進修就讀碩士班二學年或博士班四學年期滿,仍未取得學位者,須先行分發派職。前項以全時進修國外博士班期滿者,得申請延長進修期限。但不得逾…
- 行政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24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除現役軍人戰時由軍法機關審判外,均由司法機關審判。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條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非現役軍人…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條 本法稱現役軍人者,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條 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軍人。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0條 第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非現役軍人犯罪案件之管轄,依士兵之規定。但文職公務員應比照軍官、士官官階,非現役之軍官、士官,依其原有官階定其管轄。俘虜、投降人犯罪案件之管轄,依士兵之規定。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1條 現役軍人之犯罪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駐地或所在地之軍事法院管轄。非現役軍人犯罪,依法受軍事審判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軍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航空機或船艦內犯罪者,由該航空機、船艦之駐…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2條 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共同犯罪之案件,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其管轄之軍事法院不同時,由管轄現役軍人之軍事法院管轄。但非現役軍人犯罪案件,應由高等軍事法院管轄者,全部由高等軍事法院管轄。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83條 裁判書除依特別規定外,現役軍人應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職階、及其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非現役軍人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住居所;如係判決書,並應記載軍事檢察官及辯…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84條 …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應受送達人住居於軍事法院所在地以外者,現役軍人得囑託其所在地之軍法警察官、軍事法院或軍事法院檢察署代為送達,非現役軍人得囑託其所在地之法院或檢察署代為送達。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91條 …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簽名,審判中由軍事法院院長簽名。被告為非現役軍人時,其拘提應會同該管警察機關或自治單位主管人員為之。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20條 …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現役軍人由軍事法院裁定之,軍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請該管軍事法院裁定之,非現役軍人送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拘提證人,準用拘提被告之規定。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30條 不問何人知現役軍人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現役軍人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告發、告訴應以文書或言詞,向該管軍事檢察官、軍法警察官、軍法警察或各級軍事機關或部隊長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1條 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者,依本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