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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畢業,具備驗證商品專業技術知識及能力,並應瞭解相關政府法令及檢驗規範,且須經標準檢驗局或標準檢驗局登錄之訓練機構訓練合格並由標準檢驗局核可登錄。二、具備商品驗證範圍必要之驗證設備、場地、人員及管理系統,對該商品驗證範圍之…
  2.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具備前二條資格及條件之驗證機構申請人,得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局辦理:一、擬申請之商品驗證類別及項目。二、符合第五條資格之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三、驗證人員名單及適任之商品驗證項目。四、組織架構圖及功能說明表。五、機構布…
  3.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8條 前條驗證機構申請人經書面審查符合者,由標準檢驗局執行實地查核。驗證機構申請人經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符合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者,標準檢驗局發給符合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及於一定期間申請簽訂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之通知後,得擇優議價…
  4.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2條 …以有效辦理相關受託事項,並不得將受託事項轉包。驗證機構經標準檢驗局同意者,得將受託事項之非主要部分分包其他機關(構)辦理。
  5.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3條 …驗。前項監督試驗或臨場試驗,驗證機構應訂定作業程序並報經標準檢驗局核准。
  6.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4條 …妥善保存相關文件;各類文件之保存期限,依委託業務性質,由標準檢驗局另定之。過期文件,應報請標準檢驗局核定後始得銷毀;銷毀文件應保留銷毀紀錄。驗證機構應於委託關係消滅後七日內,將所有驗證案件相關之完整資料移交標準檢驗局。
  7.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5條 …驗證類別、項目或其他事項變更者,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變更。驗證機構經認證基金會減列認證範圍時,應即停止辦理受影響驗證範圍之商品驗證業務,並於三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變更。前二項之變更,標準檢驗…
  8.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6條 …動時,應於異動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資料,報請標準檢驗局備查。
  9.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7條 驗證機構遷移地址,應檢附相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未經標準檢驗局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符合規定前,不得執行委託辦理之業務。
  10.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8條 標準檢驗局對驗證機構每年至少應查核一次,並得進行不定期查核。前項查核,驗證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1.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9條 …明已持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並給予認證之驗證機構,標準檢驗局得免依前條規定進行定期查核。
  12.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0條 驗證機構於契約期間內經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查核結果符合,標準檢驗局得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內與其續簽訂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
  13.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2條 驗證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檢驗局得依契約暫停於一定期間內,就相關驗證範圍以驗證機構名義執行委託辦理之驗證業務;驗證機構完成改善並經查核或查證符合後,始予恢復。一、驗證人員出缺未補實,致不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二…
  14.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3條 驗證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檢驗局得依契約終止其部分或全部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一、主動申請終止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二、認證基金會之認證經終止或撤銷,或標準檢驗局指定試驗室或工廠檢查機構之資格,經撤銷或廢止,或喪失標…
  15.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4條 …構應繳回證明。前項情形,驗證機構應將未完成之驗證案件交由標準檢驗局或其指定之其他驗證機構辦理。經終止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之驗證機構,於契約終止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成為驗證機構。但主動申請終止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者,不…
  16.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5條 申請成為檢驗機構者(以下簡稱檢驗機構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一、我國之行政機關(構)、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公益法人。二、已取得標準檢驗局相關產品檢測領域指定試驗室之認可。三、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
  17.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6條 具備前條資格之檢驗機構申請人,得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局辦理:一、符合前條資格之證明文件。二、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緣起、目標、執行能力、場地及設備、人力分析、工作時程規劃及管理實施方式之說明、預期效益、經費需求…
  18.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7條 標準檢驗局於受理前條之申請時,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必要時得派員實地查核。檢驗機構申請人經審查符合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者,標準檢驗局發給符合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及於一定期間申請簽訂商品檢驗之取樣封存查核業務委…
  19.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8條 …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於商品檢驗之取樣封存查核業務委託管理準用之。
  20.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9條 檢驗機構應按月將受託業務辦理情形之統計月報表於次月十日前送達標準檢驗局備查。檢驗機構於年度終結後一個月內,應提出執行總報告,其內容包括目標分析、執行成果概述、經費使用分析及成效評估等,送達標準檢驗局備查;必要時,標準檢驗…
  21.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30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檢驗局得依契約暫停其於一定期間內辦理受託業務,俟其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並經複查符合後,始予恢復:一、未能維持第二十五條規定之資格。二、未依第二十八條準用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維持足夠資源及執行能力…
  22.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31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檢驗局得依契約終止其部分或全部商品檢驗之取樣封存查核業務委託契約:一、主動申請終止商品檢驗之取樣封存查核業務委託契約。二、標準檢驗局指定試驗室之資格,經撤銷或廢止。三、違反利益迴避或保密原則…
  23.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32條 依前條規定終止商品檢驗之取樣封存查核業務委託契約時,檢驗機構應將未完成之檢驗案件交由標準檢驗局或其指定之其他檢驗機構辦理。經終止商品檢驗之取樣封存查核業務委託契約之檢驗機構,於契約終止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成為受託機關…
  24.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3條 …商品之工廠,並經生產廠場同意登錄,且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符合檢驗標準。二、型式試驗模式(模式二):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其產品之代表樣品及相關技術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
  26.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4條 申請驗證登錄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或受託之商品驗證機構(以下簡稱驗證機關、構)辦理: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但申請人身分已向驗證機關(構)登…
  27.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4-2條 …之符合性評鑑文件:一、商品驗證登錄經撤銷。二、商品經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自核定試驗結果之次日起。三、驗證登錄之商品因瑕疵造成人員重大傷害或危害公共安全,自事件發生之次日起。四、商品驗證登錄經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二…
  28.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5條 …經審查符合者,准予登錄,發給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並准予依據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之規定使用驗證登錄之商品檢驗標識,但經指定公告使用由標準檢驗局印製之專用商品檢驗標識者,證書名義人應檢附驗證登錄商品之型式、規格、數量及其他經標…
  29.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7條 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得逕行運出廠場或輸出入。但經標準檢驗局認定應執行邊境或國內出廠查核者,應先發給查核通知書,經查核符合規定者,發給符合通知書,始得憑以出廠或通關;其查核不符合者,應依第七條之一規定辦理。驗證登錄商品之輸…
  30.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7-1條 …至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報驗義務人處置前項商品時,應向檢驗機關申請拆封或經檢驗機關同意後,由檢驗機關派員監督其自行拆封。但報驗義務人為退運者,應於退運後檢附財政部關務署復運出口報單及其相關文件,於三個月內向檢驗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