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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200 頁-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26條 因安全查核所得相關資訊,應依法保護之,由各情報機關依機關檔案方式管理。為確保安全查核資訊之保密安全,各情報機關得設置安全查核檔案室,指定專責人員管理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27條 安全查核所需各項表格,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後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情報機關: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二、情報工作:指情報機關基於職權,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所進行之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應用保防、偵防、安全…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4條 國家情報工作,應受立法院之監督。主管機關首長,應於立法院每一會期率同各情報機關首長向相關之委員會做業務報告,並應邀列席做專案報告。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5條 情報機關應建立督察機制,並辦理反制間諜及有關情報工作之紀律、保密、安全查核等事項;其機制建立、督察與調查事項、程序及其處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6條 …障,並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情報機關及情報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並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二、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治團體或參與…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7條 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下列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一、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之大陸地區或外國資訊。二、涉及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外諜、敵諜、跨國性犯罪或國內外恐怖份子之滲透破壞等資訊。三、其他有關總…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8條 …申請前項規定資訊之閱覽、複製、抄錄、錄音、錄影或攝影者,情報機關得拒絕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9條 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之必要,得採取身分掩護措施。前項身分掩護有關戶籍、兵籍、稅籍、學籍、保險、身分證明等文件之申請、製作、登載、塗銷或管理等事項,其他政府機關應予以協助,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0條 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之必要,得設立商號、法人、團體等掩護機構,其他政府機關應予以協助;其設置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公務員或學校教職員退休(伍)後,擔任情報協助人員或進入掩護機構服務者,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1條 依前二條規定所從事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情報機關設立掩護機構或採取身分掩護措施,應保存檔案紀錄,並依法保密及解除機密。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2條 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經其隸屬之情報機關核定執行情報工作,不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規定。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3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之必要範圍內,配合協助情報工作之執行;其應配合事項及程序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各情報機關遂行國家情報工作,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一、為執行情報工作所需之相關情報。二、情報教育訓練。三、相關特定技術諮詢、特種裝備器材及專業技術人力。四、為執行情報工作所需之相關經費。五、其他與執行情報工…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應負責統合指導、協調及支援情報機關之業務。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業務,得邀集情報機關首長召開國家情報協調會報;必要時,得邀請其他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列席。前項協調會報之組成、作業及管制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6條 主管機關應統合政府機關密碼管制政策及研發,及有關影像、圖資等空間情報之政策、管制及研發等有關事項,並指導、協調、聯繫與密碼保密及空間情報統合有關業務之施行;相關統合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業務…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7條 各情報機關與外國情報機關進行情報合作事宜時,應通知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關協助統合及節制。前項情報合作包括情報交換、情報會議、人員互訪、情報訓練、技術交流、電訊偵蒐及情戰行動等。第一項統合及節制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同各情報機…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8條 情報機關於獲取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時,應即彙送主管機關處理;其涉及社會治安之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者,除依法處理外,應即彙送主管機關。前項彙送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主管機關為瞭解情報機關獲取足以影響…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研整之情報報告,得依其性質或應各級政府機關之需求,適時分送供作內部參考,並依法予以保密。前項研析報告之分發及管理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每年應就情報工作之執行成效及興革意見,完成年度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備查。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1條 …,並得依任務需要提供酬勞、工作費及必要之裝備與防護措施。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得派遣情報人員駐外或各省(市)、縣(市)工作;其待遇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2條 情報機關從事反制間諜工作時,應報請情報機關首長核可後實施,並應將該工作專案名稱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但屬反爭取運用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可後實施。情報機關從事前項反制間諜工作時,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向其他政府機關(構)、單位調閱涉…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2-1條 …諜行為前自首犯行者,原所涉犯罪,得減輕其刑。公務員主動向所屬機關陳報失職情事者,減輕或免除其行政責任。前三項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者,有犯罪所得之財物,仍應予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3條 情報人員應施予專業教育及訓練,其教育及訓練規定,由各情報機關定之。情報協助人員應予以遴選、管理及教育訓練,其遴選、管理、教育訓練、報酬支給方式與標準,由各情報機關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4條 …額補助;其醫療費補助、慰撫金與撫卹金之基準及發給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而喪失人身自由時,其隸屬之情報機關在其獲釋前,應積極營救並支給下列各項補償。但同一事由已依其他法令給予者,應予抵扣:一、每月支給…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5條 …給每月之月補償金、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償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補償;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失蹤者,準用前條第五項規定。情報協助人員停止運用後,有因停止運用前執行任務之事由致喪失人身自由者,國家應予本人補償或救助。…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5-1條 …過失致喪失人身自由。三、違反出境管制之法令。四、經隸屬之情報機關以書面記載具體事實及理由通知不宜前往之地區,仍於合法通知後故意前往該地區。五、有事實證明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軍事機密或國家機密之資訊。六、有事實證明洩漏或交…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5-2條 …致喪失人身自由且尚在進行中者,適用之;其補償救助由隸屬之情報機關編列預算執行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6條 …助人員權益之保障,得就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最有利者適用之。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設立相關機制,處理補償及撫卹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