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機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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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處理機構應依核發機關審查通過之第十一條第九款及第十款文件,每日製作品管紀錄及運作管理紀錄,並由專業技術員每月定期簽署查核。清除機構應將前項相關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
  2.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24條 …磚品原料。3.作為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原料。4.其他經核發機關核定之工程使用用途。(二)前目用途以外之資源化產品,核發機關應依下列順序核定其所應符合之品質標準:1.國家標準。2.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
  3.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
  4.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止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或未於許可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應向核發機關申報註銷許可證;其暫停營業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向核發機關申報暫停營運。
  5.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27條 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核發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一、申請許可文件,或申報文件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二、喪失從事業務能力者。三、未依第六條、第七條…
  6.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30條 核發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者,核發許可證或同意設置文件時,應副知該清除機構或處理場(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核發許可證或同意設置文件之清除、處理機構,對於第三章有關應許可、核准、…
  7.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31-2條 …具封場復育計畫之處理機構,應依其規定期限檢具封場復育計畫,送核發機關核准,並納入許可文件。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三日發布施行之日前已取得處理許可證之處理機構,產出之資源化產品符合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用途者,應於一…
  8.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事業之處理設施應取得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核發機關)核發之一般餘裕量許可文件(以下簡稱一般許可文件)後,始得提供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其他事業委託處理廢棄物。前項處理設施已取得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文件,且提供餘…
  9.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之處理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提報試運轉計畫書,送請核發機關核准後,依試運轉計畫書進行測試:一、未取得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文件。二、申請提供餘裕處理容量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超出原許可處理之廢棄物種類。前項試運轉計畫…
  10.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件,應具有至少一年之處理設施營運及操作實績,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核發機關申請:一、申請表。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四、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
  11.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核發機關審核前條申請時,除審核應檢附之申請文件外,並應審酌處理設施操作期間之環保稽查取締紀錄及其他核發機關認有必要審查之事項。核發機關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一次審查完畢,作成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增加一次審查。前項審查期限為…
  12.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核發機關得審酌處理設施設置處理容量、營運操作實績及事業之處理設施相關許可文件,據以許可一般許可文件或簡易許可文件之餘裕處理容量。前項許可使用之餘裕處理容量,不得大於設置處理容量百分之五十。但事業每月實際接受委託處理量總額…
  13.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許可期限依前項之規定辦理。核發機關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六十日內作成准駁決定;情形特殊者,其審查期間之延長以六十日為限。但應扣除經審查要求申請者補正資料之期間。申請文件不符規定或補正資料未能…
  14.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業申請一般許可文件或簡易許可文件之展延,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核發機關申請:一、申請表。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四、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
  15.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一般許可文件或簡易許可文件變更時,其期限應以原核准之期限為限。
  16.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量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保存三年,以備核發機關查驗。但受託處理因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產生之廢棄物者,不在此限。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廢棄物之種類、代碼、性質及數量。二、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
  17.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即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之甲級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
  18.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文件。五、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經廢止。六、違反相關法規規定,經核發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事業依前項規定中止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者,應於中止之次日起十日內報請處理設施核發機關備查。事業於第一項所列之情形消失或完成改善,應報請處理…
  19.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失廢棄物處理能力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通知處理設施核發機關;其未完成之處理業務,應於二個月內自行處理完成或委託合法之處理機構代為處理,並將執行完成之報告書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20.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施場所名稱及地址或座落位置。二、申請人名稱、負責人姓名。三、核發機關。四、核准日期、字號。五、有效期限。前項認證證明文件應陳列於設施場所明顯處。
  21.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核發機關,指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環境教育機構認證之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2.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核發機關為之:一、申請書(含申請核可事項)。二、證明文件影本:(一)訓練場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二)負責人身分證明。(三)符合前條資格之證明。三、計畫書:(一)環境教育專業人力…
  23.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核發機關應於收到申請文件及審查費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審查。經審查應補正者,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完全或無法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之,合計不得逾六個月;補正日數不計入審…
  24.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核發機關辦理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應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參與審查,並得成立審查會辦理相關作業。前項審查會開會前,得徵詢有關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意見,召開初審會議,初審結果提報審查會審查。
  25.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核發機關核發認證證明文件之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環境教育機構名稱及地址。二、負責人姓名。三、核發機關。四、核可事項。五、核准日期、字號。六、有效期限。前項認證證明文件應陳列於環境教育機構明顯處。
  26.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得檢具申請書、經營管理計畫、最近一次評鑑建議回覆表及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之文件,並繳交展延審查費新臺幣五千元,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五年。依前項規定期間申請展延者,核發機關於認證有效期限屆滿尚未完成審查…
  27.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核發機關於必要時得調訓依本辦法配置之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前項人員參訓。
  28.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件記載事項有異動時,除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之文件應於報請核發機關核准後始得變更外,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29.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境教育機構應於環境教育人員訓練開班十日前將開班日期及課程表送核發機關備查,並於開班後七日內,將參訓學員名冊送核發機關備查。環境教育機構應於環境講習開班一個月前將環境講習日期送委託辦理環境講習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委託講習機…
  30.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環境教育機構應於每季依核發機關要求之格式,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一季環境教育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