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燃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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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0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定期提出下列報告及紀錄,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派員檢查之:一、有關運轉、輻射防護、環境輻射監測、異常或緊急事件報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報告。二、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
  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1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應由合格運轉人員負責操作。前項運轉人員之資格,由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2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涉及下列重要安全事項時,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一、運轉技術規範之修改。二、安全分析報告中未涵蓋之新增安全問題。三、安全有關設備之變更,且須修改…
  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3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其不合規定或有危害公眾健康、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應令其限期改善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未於期限內改善或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
  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4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永久停止運轉,其經營者應擬訂除役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實施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除役完成後,經營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檢查。前項設施之停止運轉,未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持續達一年以…
  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5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前項之運作,應製作完整之料帳紀錄,妥善保存,定期報送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之運作過程中,主管機關得…
  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6條 本章之規定,於一定重量或活度以下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其生產或貯存設施,不適用之。前項一定重量或活度之限值,由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5條 依本法處以罰鍰之案件,並得沒入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廢棄物。違反本法經沒收或沒入之物,由主管機關處理或監管者,所需費用,由受處罰人或物之所有人負擔。前項費用,經主管機關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8條 本法施行前,已取得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視為已取得運轉執照,得繼續運轉至原核准有效期限屆滿為止。本法施行前,已負責操作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
  1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9條 …題。本法公布施行後,以教學、研究、醫療為目的之新建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得以前項規劃籌建之最終處置設施暫代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處理、運送、貯存因教學、研究、醫療、農業或核能發電以外工業而產生之…
  11. 行政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第4條 經營者應於申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時,提出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以下簡稱應變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執行。前項應變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綜合概述。二、緊急應變組織成立時機、作業程序、編組及任務。三、緊急…
  1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8條 …計,應有足夠之安全餘裕,確保於正常運轉及可預見運轉事件下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
  1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0條 …統、控制系統及保護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發生功率振盪時,仍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或可適時偵測及抑制功率振盪之發生。
  1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5條 …備足夠容量及功能,確保下列事項:一、於可預見運轉事件下,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及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設計要求。二、於假想意外事故下,維持爐心冷卻、圍阻體完整性及其他重要安全功能。廠內電力供應系統(包括蓄電池)及輸配電系統…
  1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8條 …功能:一、自動啟動相關安全系統,確保於可預見運轉事件下,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二、偵測意外事故狀況與啟動對安全重要之系統及組件。
  1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3條 …應度控制系統單一誤動作時(不包括控制棒射棒或掉棒),仍能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
  1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4條 …有適當之安全餘裕,確保於正常運轉及可預見運轉事件時,仍能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另一套反應度控制系統應於反應器計畫性或正常功率變動下(包括氙毒燃耗),具有控制反應度變化率之功能,確保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其中一套反應度控制…
  1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31條 …口造成之損害。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於下列狀況下,應能確保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一、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洩漏。二、小管路斷裂。三、冷卻水壓力邊界之小組件破裂。反應器冷卻水補水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僅有廠內或廠外電力系統時,利…
  1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32條 …物之衰變熱及其他餘熱從反應器爐心移除,且熱移除率應能確保符合核子燃料設計限值及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設計要求。餘熱移除系統之組件及設計,應具有適當之多重性與相互連接、洩漏偵測及隔離功能,確保於單一失效及僅有廠內或廠外電力系…
  2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33條 …水流失事故時,將反應器爐心之熱能移除,確保符合下列事項:一、核子燃料及護套之損害程度,不影響反應器爐心之持續有效冷卻。二、護套金屬與水之反應量少到可忽略程度。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之組件及設計,應具有適當之多重性與相互連接、洩…
  2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54條 核子燃料貯存、吊運與放射性廢棄物及其他含有放射性物質系統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確保於正常運轉及假想意外事故下有適當之安全性:一、能對安全重要之組件執行定期檢驗及測試。二、適當之輻射防護屏蔽。三、適當之圍阻、包封及過濾功…
  2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55條 …系統或執行作業流程管制,並儘可能採取安全之空間配置方式,防止核子燃料貯存及吊運時發生臨界現象。
  2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56條 核子燃料貯存與放射性廢棄物系統及其相關吊運之區域,應有適當之系統以執行下列功能:一、偵測輻射強度及偵測可能導致熱移除功能喪失之情況。二、啟動適當之安全設備。
  2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後恢復運轉前須換裝核子燃料時,準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辦理。
  2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8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於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後至設施正式運轉前,其異常事件報告及通報準用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
  2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擬訂之計畫,應於核子反應器設施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前,向主管機關提報,並包括下列事項:一、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劑量評估報告。二、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具體範圍,並繪製一千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地形圖四份。三…
  2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送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各項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之測試報告。
  2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第一項規定。四、發生重大意外事件,對現場作業有不良影響。五、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前,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應備資格,未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六、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前,核子反…
  29.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申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建造執照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申請或持有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或運轉執照者。二、政府依法設立之機關(構)或學校。三、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
  30.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析報告及財務保證說明,送主管機關審查並繳交審查費。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興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申請者應於主管機關作成審查結論前,檢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