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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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7條 核能同級品零組件之技術評估,應包括:一、確認用於核子反應器設施中核能級產品零組件之安全等級及適用規範。二、分析商業級零組件之失效模式與失效對系統及核能級產品零組件安全功能之影響。三、依據失效模式及失效對系統安全之影響,決…
  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5條 …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一百萬元。前項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貯存設施設於核子反應器設施、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內,並已包含於原核發運轉執照之安全分析報告者,興建與運轉之審查費及檢查費免予收取。其與核子反應器設施、核子原料或核子燃…
  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9條 …或設定質權之申請許可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收取新臺幣六萬元。於核子反應器設施、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內持有或使用核子燃料者,前項之審查費免予收取。
  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2條 …幣二百萬元。三、運轉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新臺幣二百萬元;同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內之處理設施超過一個者,每增一個處理設施加收新臺幣二十萬元。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一項設施換發運轉執照審查費,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
  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3條 …廢棄物貯存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比照前條之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廠址外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之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興建、運轉、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六百萬元。二、興建、…
  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1條 …變更之申請案,每一案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十萬元。前項各設施設於核子反應器設施內,並已包含於原核發運轉執照之安全分析報告者,免予收取審查費。
  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2條 設置研究用核子反應器或前條第一項設施之機關學校,免予繳納本標準規定之各項費用。
  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置設施於監管期間者,免予提出。四、異常或緊急事件報告:(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內者: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相關管制法規之規定辦理。(二)核子反應器設施外者:於事件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並於事件發現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9.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5條 …關。二、主管機關核准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或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三、政府立案從事訓練業務之機構。前項第三款之訓練機構,應將訓練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應發給及格人員訓練及格證明。公…
  10.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之核子反應器係指:一、研究用核子反應器:以教學、研究或實驗為主要任務之反應器。二、動力用核子反應器:以產生動力為主要目的而設計或運轉之反應器。三、其他核子反應器:不屬於以上兩款之核子反應器。
  11.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核子反應器所生產之可分裂物質,係指鈽、鈾-二三三及其他經行政院所指定之可分裂物質。前項可分裂物質,應每半年向原子能委員會申報一次。其申報時間為每年七月十五日及次年一月十五日以前。
  12.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核子反應器內,未經原子能委員會依法核發使用執照者,不得放置核子燃料。
  13.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華民國國境內,非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並發給執照,不得建造或運轉核子反應器。外國國民、公司或團體在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置核子反應器並須先經行政院核准,始得依法申請建廠(造)執照。
  14.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申請核發核子反應器建廠(造)執照,應於設置地點核定後,開始建造前,填具附件(四)之申請書,並附送載明左項列事項之核子反應器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一、設置地點之敘述與安全分析。應特別述明為適應所選設置地點特性而設計之核子反應器…
  15.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申請核發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應於初次安放燃料前,填具附件(五)之申請書,並附送載明左列事項之該反應器設施之安全性綜合報告(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核子反應器安全運轉之技術規範。一、有關設置地點特性之最新資料。二、核子反應器結…
  16.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之期限,不得超過四十年。於執照有效期間,原子能委員會除得隨時通知檢送有關資料外,為維護公眾健康與安全之必要,並得採行左列措施:一、變更執照之許可事項或撤銷其執照。二、經行政院核准後,命持照人變更反應器結…
  17.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凡操縱或指揮他人操縱核子反應器控制裝置者為核子反應器運轉轉人員,分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兩種,其操作範圍依左列規定:一、運轉員:以手操縱核子反應器控制裝置。二、高級運轉員:指揮執行反應器使用執照之許可事項或指導運轉員工作。前…
  18.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運轉人員執照由核子反應器持照人填具附件(六)之申請書依左列規定申請,經通過原子能委員會之筆試及運轉測驗後核發之。一、運轉員:須係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以上畢業,身心健康,曾受運轉操作訓練一年以上者。二、高級運…
  19.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核子反應器啟動、燃料更換或功率減低後再行升高時,應有高級運轉員在場監督;於運轉時,控制室中須有持照之運轉人員一人以上在場執勤。能直接影響核子反應器反應率或反應功率之控制裝置,除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外,應由持照之運轉人員操作之…
  20.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運轉人員應依其執照所載之核子反應器或指定之部分操作之。其因疾病有判斷或操作錯誤之虞者,核子反應器持照人應即停止其運轉工作,並報告原子能委員會。
  21.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左列人員運轉核子反應器時,免申領執照。一、學校學生在運轉人員現場指導下,為訓練而運轉研究用核子反應器。二、接受運轉訓練之人員在運轉人員現場指導下,為訓練而運轉核子反應器。
  22.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核子反應器持照人拆除或廢棄其設備時,應先將其拆除程序、處理具有放射性物質之計畫及廠地除污計畫,報請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其拆除及處理結果,應報由原子能委員會檢查,合格者,除由該會通知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廢止禁建區及低…
  23.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輻射之物質或含有上述物質之機具。所稱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係指核子反應器以外,用電場、磁場、原子核反應或其他方法產生游離輻射之設備。前項物質及設備,按其使用目的,分醫用及非醫用兩類。
  2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2條 …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人),執行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期間相關作業之檢查。
  2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3條 受託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核子反應器設施相關工程設計、製造、品管或檢驗、審查、試驗或教育訓練五年以上經驗者。二、機關(構)具有核子反應器設施檢查技術能力者。
  2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5條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以上理工系所畢業,具有從事核子反應器設施工程或檢驗相關實務五年以上之經驗者。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理工學科畢業,具有從事核子反應器設施工程或檢…
  2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6條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以上理工系所畢業,具有從事核子反應器設施工程或檢驗相關實務二年以上之經驗者。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理工學科畢業,具有從事核子反應器設施工程或檢…
  2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提送相關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裝填核子燃料:一、預定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十四個月前,提送核子反應器初次裝填申請書、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擬訂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