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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狀況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其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需要及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訂定下列項…
  2.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應於任用或異動後五日內,報請本會核備。
  3.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主要報表並應由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逐頁簽名或蓋章。當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追溯適用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其財務報表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之項目時,應依國際會計準…
  4.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公允表達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會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予調整更正。調整金額達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標…
  5.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有會計變動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會計政策變動:(一)若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為能使財務報告提供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對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狀況、財務績效或現金流量之影響提供可靠且更攸關之資訊,而自願於新會計年…
  6.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並應依第四章規定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若無子公司者,應依第二章規定編製個別財務報告,並於編製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時依第二十五條規定編製重…
  7.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二)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揭露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部分,及其用以決定該組成項目之政策。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一)指非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
  8.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一)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金融負債。(二)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依衍生工具、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非衍生金融負債等分類記載。五、應付帳款:(一)因主要業務所生之應付款項。(二)應付帳款…
  9.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下: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一)股本:1.股東對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所投入之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者。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2.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且付清股款之股數、期初與期末流通…
  10.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將某一期間認列之所有收益及費損項目表達於單一綜合損益表,其內容包含損益之組成部分及其他綜合損益之組成部分。前項認列於損益之費用應以性質別為分類基礎。當收益或費損項目重大時,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於報表或附註…
  11.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予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於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表達本期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金額及其相關之每股股利金額。
  12.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報表使用者評估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
  13.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資訊,對下列事項應加註釋:一、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二、聲明財務報告依照本準則、有關法令(法令名稱)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三、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通過…
  14.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財務報告附註應分別揭露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及其各子公司本期有關下列事項之相關資訊,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亦須揭露: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一)資金貸與他人。(二)為他人背書保證。(三)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
  15.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規定,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列示關係人名稱及關係。二、單一關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達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
  16.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3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
  17.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編製個體財務報告,得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資訊。
  18.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應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之名稱及格式如下:一、資產及負債項目明細表:(一)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格式六之一)(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19. 行政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5條 …機構如下:一、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三、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機構。
  20. 行政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期貨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第3條 期貨市場之監視範圍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期貨交易契約價格與期貨交易契約相關標的價格(包括不同交割月份契約、不同交易市場同一或相關契約及期貨交易契約之現貨標的價格等)及其變動。二、期貨交易契約交易數量、未沖銷部位及其變動。三…
  22. 行政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第4條 期貨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為進行不同交易市場間之監視,得與本國或外國相關交易所、機構,簽訂有關市場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等事項之合作協定。前項協定之簽訂或修正,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與本國或外…
  23. 行政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第5條 期貨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應訂定市場監視辦法報主管機關核定;其修正時亦同。
  24. 行政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第6條 期貨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應設置專責單位執行市場監視,執行監視作業之人員應為專任。
  25. 行政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第7條 期貨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於執行市場監視作業時,如發現有異常情事,除為必要之處置外,應即蒐集相關資料進行分析、調查、製作監視報告,於事實發生後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期貨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於執行市場監視作業時,如發現有涉嫌…
  26. 行政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第8條 …六條各款情事之一時,得依本法之規定以命令調整保證金額度、限制期貨交易人交易數量或持有部位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其情況特殊者,並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之期貨交易。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及其負責人或受雇人如有違反前項措施之…
  27. 行政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期貨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2條 …項所定非必要之交易,由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認定之:一、佣金占期貨交易人權益之比例。二、當日沖銷之比例。三、期貨交易人帳戶之款項是否足以支付其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
  29. 行政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其他相關機構,指與期貨交易有關之現貨相關機構。本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與期貨交易相關之金融或其他現貨之主管機關。
  30. 行政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場外沖銷,指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委託後,未至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而直接或間接私自承受或居間與其他期貨交易人為交易之行為。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交叉交易,指期貨商為使特定期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