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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櫃檯買賣事業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有價證券上櫃之公司、興櫃公司及證券商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
  2.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29條 …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金融商品交易。二、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四、執行職務涉及本身利害關係時未行迴避。五、經…
  3.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2條 …七條所定之事項。二、公司辦理重大之募集發行或私募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減資、合併、收購、分割、股份交換、轉換或受讓、直接或間接進行之投資計畫,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者。三、公司辦理重整、破產、解散、或申請股票終止上市或在證…
  4.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3條 …,指下列消息之一: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被進行或停止公開收購者。二、公司或其控制公司股權有重大異動者。三、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標購、拍賣、重大違約交割、變更原有…
  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信託業法第八條第二項設立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符合第十五條規定條件者,應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者,應申請兼營…
  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5條 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占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可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依本法規定先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始得募集之。但募集發行貨…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0條 …券投資信託業務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募集發行以投資有價證券為目的之共同信託基金之計畫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信託業為外國銀行者,得以總行授權…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9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占該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以上者,應依本會規定先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但募集發行組合型及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在此限。
  9.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證券金融事業經營下列業務:一、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二、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之轉融通。三、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之融資(以下簡稱認股融資)。四、對證券商辦理承銷之融資(以下簡稱承銷融資)。五、有價證券交割款項之融資。…
  1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對象,以在證券商開戶買賣證券之委託人(以下簡稱委託人)為限。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與證券商簽訂代理契約,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1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與委託人簽訂融資融券契約,並開立信用帳戶。前項契約內容,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下列事項應於融資融券契約中載明之:一、依第十一條規定之比率及補繳期限。二、依第十三條規…
  1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委託人融資,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收取融資自備價款,並以融資買進之全部證券作為擔保品;對委託人融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收取融券保證金,並以融券賣出之價款作為擔保品。
  13.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逐日計算每一信用帳戶內之擔保品價值與委託人債務之比率,其低於規定之比率時,應即通知委託人於限期內補繳差額。前項比率及補繳期限,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1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融券保證金及依前條規定應補繳之差額,得以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抵繳之。前項有價證券或商品之種類及其抵繳標準,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1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因價格變動,而使委託人信用帳戶擔保品價值扣除其債務後之淨值增加時,不得對該委託人交付相當於該增加金額之價款或有價證券或商品,或抵充融資自備款、融券保證金。
  1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所取得之證券擔保品,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一、作為辦理融券或轉融通之券源。二、作為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之擔保。三、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出借券源。四、作為向證券交易所…
  1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擬訂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前項業務操作辦法,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信用帳戶之開立。二、融資融券之申請及償還。三、擔保品之計算、補繳及處分。四、有價證券或商品之抵繳…
  18.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於前條業務操作辦法擬訂融資融券預警及分配處理原則,並應逐日將融資融券授信資訊公開揭露。前項融資融券預警及分配處理原則,應規定每種有價證券融券之安全存量及其計算公式,於該有價證券融券…
  19.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不得違反本規則及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之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額度、期限、融資比率、融券保證金成數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2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之轉融通,應以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或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所需之價款或有價證券為限。稱轉融通者,指證券金融事業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轉融通資金或有價證券之謂。
  2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款作為擔保品。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證券商之轉融通,對證券商出借有價證券,應收取借券擔保品,其擔保比率不得低於證券商對客戶之借券擔保比率。第二項證券金融事業應收取之融券保證金,得以有價證券抵繳之;其種類及抵繳標準,由證券金融…
  2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及第四項規定辦理。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證券商之轉融通,所取得之有價證券得予運用,並以下列用途為限:一、對證券商之轉融通。二、作為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因融券短差及有價證券借貸因還券短差之券源。三、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
  23.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0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認股融資及承銷融資,其有價證券得為融資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認股融資及承銷融資,其融資比率及融資期限,準用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第一項之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所融資有價證券之發行價格,…
  2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取得之證券,不得作為融券、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及有價證券借貸之券源。
  2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2條 …請及償還。四、擔保品之計算、補繳及處分。五、以其他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者,其擔保有價證券之種類及其抵算標準。六、有價證券之抵繳。七、融資擔保證券及抵繳證券之過戶。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證券金融事業辦…
  2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指證券金融事業於取得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後,就客戶購買有價證券交割之需,所從事之資金融通業務。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其融資用途、融資擔保品範圍、融資額度、融資擔保品限額、融資比率及融資期…
  2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5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所取得之證券擔保品,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且應送存集中保管:一、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二、作為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之擔保。證券金融事業依前項規定運用證券擔保…
  28.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6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應擬訂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前項業務操作辦法,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融資帳戶之開立。二、開戶條件。三、融資之申請及償還。四、擔保品融資比率之計算。五、擔保…
  29.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準用之。
  3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對象,以下列為限:一、在證券商訂立委託買賣契約逾三個月以上之客戶。二、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前項所稱有價證券借貸,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