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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15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8條 …應增加淨寬一公尺。三、出入口應裝設向外開之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放映孔及瞭望孔等應以玻璃或其他材料隔開,或裝設自動或手動開關。四、應有適當之機械通風設備。放映機採數位或網路設備,且非使用膠捲者,得免設置放映室。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44條 …向戶外者(包括面向地下天井部分),其門窗應為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門窗。室內設有進出口門,應為不燃材料。四、避難設備露出地面之外牆或進出口上下四周之露天部分或露天頂板,其構造體之鋼筋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三…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1條 …建築物、地下運輸系統及建築物之地下層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其內部裝修材料應為耐燃一級材料,且設有通風管道時,其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2條 …,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與其他部分之間並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9條 …建築物與建築物地下層連接時,其連接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並應設置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安全梯。但連接部分已設有符合本章規定之直通樓梯者,不在此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3條 …地面出入口直接面臨道路或永久性空地,或利用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而成之通道通達道路或永久性空地者。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1條 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設有燃氣設備及鍋爐設備之使用單元等,應儘量集中設置,且與其他使用單元之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2條 …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供地下通道使用,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3條 …、管道及其他類似部分,與其他部分之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予以區劃分隔。樓梯、昇降機道裝設之防火設備並應具有遮煙性能。管道間之維修門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能。前項昇降機道前設有昇…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5條 …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二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1條 …共用。高層建築物連接特別安全梯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高層建築物通達地板面高度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特別安全梯,…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2條 高層建築物昇降機道併同昇降機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昇降機間出入口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連接昇降機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3條 …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5條 …使用強弱電之電線電纜應採用強電三十分鐘、弱電十五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配線方式。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9條 …面積不得小於四十平方公尺。三、防災中心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包括底材),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四、高層建築物左列各種防災設備,其顯示裝置及…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1條 …分,得予適當隔間。作業廠房與其附屬空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用途,並能個別通達避難層、地面或樓梯口。前項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0條 …施、防火區劃,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第三十四條規定圖說,一次報驗。
-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3條 …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5條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具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二、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6條 …超過一百平方公尺者,應按每一百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建築物供作H-2類組使用者,其區劃面積得增為二百平方公尺。二、自地板面起一點二公尺以上之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均使用耐燃一級材料…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7條 …物供下列用途使用者,其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類組或D-2類組之觀眾席部分。(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C類組之生產線部分、D-3類組或D-4類組…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8條 …但與樓地板面交接處之牆面高度應有九十公分以上且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二、鄰接挑空部分同樓層供不同使用單元使用之居室,其牆面相對間隔未達三公尺者,該牆面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牆壁開口應裝置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9條 …建築物垂直區劃之電扶梯及昇降機間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鄰接電扶梯及昇降機間部分之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且防…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0條 …垂直貫穿樓地板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形成區劃分隔;管道間之維修門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及遮煙性。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1條 …度有九十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或內側構造具有與樓地板同等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二、外牆為帷幕牆者,其牆面與樓地板交接處之構造,應依前款之規定。三、建築物有連跨複數樓層,無法逐層區劃分隔之垂直空間者,應依第九條規定改善。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2條 …閘門或閘板,其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二、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之電力管線、通訊管線及給排水管線或管線匣,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3條 …安全梯、特別安全梯、昇降機及梯廳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與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獨立之防火區劃。二、高層建築物昇降機道及梯廳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5條 非防火區劃分間牆依現行規定應具一小時防火時效者,得以不燃材料裝修其牆面替代之。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22條 …,並均應通達屋頂避難平臺。直通樓梯之構造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22-1條 …認定設置有困難時,得以其鄰接直通樓梯之牆壁應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窗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