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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52 頁-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3條 …一、實地輔導。二、駐點服務。三、諮詢服務。四、資料提供。五、教師在職進修課程之開設及師資之提供。六、其他相關教育輔導。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4條 …資培育各領域、學科或群科課程相關學術單位,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及各級各類學校或幼兒園之人力與資源共同為之。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5條 …。召集學校應邀集同一輔導區內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統籌下列任務:一、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計畫之擬訂,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跨區輔導工作之規劃。二、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之…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7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擔任地方教育輔導工作之教師,得支給相關經費或減授授課時數。前項相關經費之支給,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或師資培育之大學之規定辦理。第一項減授授課時數之規定,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定之。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條 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4條 …國際視野之涵泳。為達成前項師資培育之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前項課程基準,應符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教學能力,並符合各項重大議題。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5條 …、關於大學設立及停辦師資培育中心之審議事項。六、關於師資培育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之審議事項。七、關於持國外學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認定標準之審議事項。八、關於師資培育評鑑及輔導之審議事項。九、其他有關師…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0條 教師資格檢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教師資格考試: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得參加。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1條 …下列各款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前項教師證書之格式、申請程序、審查、核發、…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2條 已取得第七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證明書或證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所定辦法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教師資格考試,應設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其成員應有至少一位原住民族教育專業之學者專家。必要時,得委託學校或有關機關(構)辦理。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5條 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應依前條規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6條 …導畢業生就業及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前項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得包括教師在職進修,並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及學校或幼兒園共同辦理之;其實施方式、內容、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一、單獨或聯合設立教師進修機構。二、協調或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各類型教師進修課程。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前項第二款師…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1條 …條文施行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其教師資格之取得,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年內,得先申請修習教育實習,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修習師…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2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一、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七年…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3條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報中央主管機關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一、繼續擔任教職,並修畢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五月…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4條 …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規定修習幼教專班,且修正施行後仍在職者,得準用前項規定。第一項及第三項應修課程、招生、免修習教育實習之認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5條 幼兒園教師之進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規劃,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項規定合併規劃之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其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習、教師資格考試之實施方式與內容及教育實習之修習,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已取得本法第七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中等學校類科其他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並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已取得本法第七…
-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稱為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前二項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得自行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或其他開設有相同師資類科之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教育實習。前項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由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造…
-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設教師在職進修專責單位辦理之各項進修,其授予學位或發給學分證明書,除依本法相關規定外,並依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第2條 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一千元。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條 …對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發展,指教師從事有助於提升其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等與其職務有關之下列活動:一、進修:教師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進修學位、學程或學分。二、研究:教師至國內、外機關…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4條 教師得在一定期間內保留職務,並照支薪給,以帶職帶薪方式於國內、外從事專業發展,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全時進修或研究: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進修或研究。二、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