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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學習引水期間為三個月,特殊港區得酌予延長。學習引水人非因重大事故不得請假,請假時間積滿七日者,停止其學習,其已學習之成績不予計算。本學習課程,如附表一。
  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6條 引水人辦事處應指定指導引水人偕同學習引水人上船學習領航,但不得令學習引水人單獨執行領航業務。
  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7條 學習引水人應尊重指導引水人及船長之指揮權,違者得由引水人辦事處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扣除其學習成績分數。
  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8條 學習引水人於學習引水期間應製作學習紀錄送請各指導引水人考核。
  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學習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以七十分為及格。引水人辦事處應於學習引水人學習期滿七日內填妥附表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成績考核表,並以密件函送交通部轉考選部,經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選部報請…
  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10條 學習引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停止學習,已學習之成績不予計算:一、經有期徒刑、拘役以上刑之執行或易服勞役。但宣告緩刑或執行易科罰金不在此限。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三、經司法機關拘留、拘提、羈押、留…
  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引水人,係指在中華民國港埠沿海內河或湖泊執行領航業務之人。
  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一、甲種引水人。二、乙種引水人。
  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4條 …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前項學習,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之規定辦理。
  1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5條 持有引水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執業證書,經交通部核准派赴其他引水區域港口見習港灣水道修濬或領航業務成績優良者,得申請加註諳習該港或該段引水區域,並由交通部函轉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於其考試及格證書上加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