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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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溫泉區建築物及相關設施之建築基地,受山坡地坡度陡峭不得開發建築之限制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考量溫泉區發展特性,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項但書規定,另定規定審查。溫泉區建築物及相關設施之建築基地,…
  2.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10條 …線上或對眺望山稜景觀構成妨礙之地區。八、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之山坡地。九、易於造成土砂流失或坍塌之地區。
  3.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2條 …作非農業使用情形者,免重複計收。第一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案件屬山坡地範圍者,應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免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
  4. 行政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山坡地,指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之山坡地。
  5. 行政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3條 下列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應依本辦法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以下簡稱回饋金):一、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二、興修鐵路、公路、市區道路或供運輸用之水路。三、興建農舍。四、興建農業設施。五、興辦休閒農…
  6. 行政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之計算方式,應依其開發利用程度之類別,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面積與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二計算,其計算方式如附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之地區,認…
  7. 行政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6條 …應即繳入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專戶儲存應用。山坡地開發利用案件涉及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之繳交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收繳之回饋金二分之一存入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餘二…
  8. 行政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7條 山坡地之開發利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交回饋金:一、已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辦理土地捐贈國有或繳交回饋金。二、已依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提撥造林基金。三、由中央、地方各級政府機關(構)、行…
  9.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用地別之土地。三、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四、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
  10. 行政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6條 …關法規所限制開發利用之地區。二、造林區域應完整不得分散,位於山坡地者,最小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一公頃;位於非山坡地者,最小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三公頃;同時位於山坡地及非山坡地者,其山坡地最小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一公頃。三、不得位於特…
  11. 行政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18條 …查:一、第一年至第五年:造林樹種、成活率或林木覆蓋範圍、有無山坡地超限利用及國、公有租地違規情事。二、第六年:辦理前款檢查事項及有無符合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加發獎勵金條件。前項第一款所稱林木覆蓋範圍,指藉由航遙測、無人…
  12. 行政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19條 …達栽植株數基準百分之七十或林木覆蓋範圍達百分之五十。三、位屬山坡地者,無超限利用。四、國、公有租地造林地,無違約使用土地情形。獎勵造林人未符合前項規定,經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得核發當年度造林獎勵金;無…
  13.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2條 …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申請前應先補註使用地類別。但位屬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並依林業用地申請使用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31條 於山坡地範圍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於申請雜項執照或有實際開挖行為前,應送請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查核可。
  15.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16.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條 …地。十一、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十二、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
  17. 行政森林法 第48-1條 …,政府應設置造林基金;其基金來源如下︰一、由水權費提撥。二、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三、違反本法之罰鍰。四、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之提撥。五、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六、捐贈。七、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水權費及第四款水資…
  18. 行政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修正施行前,依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之原住民,得準用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自有農業用地之資格條件規定參加…
  19.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與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9條 …融機構承受之擔保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買賣或處分:一、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經查定為加強保育地或宜林地。二、依區域計畫法編定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林業用地或水利用地。三、其他法令另有限制。
  20.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2條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六、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七、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八、農家綜合貸款。九、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十、造林貸款。十一、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十二、農業節能減碳貸款。十三、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十四、休…
  21.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0條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之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農民:一、山坡地範圍內,實際從事保育利用工作。二、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權。三、具有經營能力及完整經營計畫,且其貸款資金運用計畫經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或當地直轄市、縣(市)…
  22.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21條 …二、不符合都市計畫有關法令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三、山坡地之農業生產及運銷事業未符合可利用限度查定。四、未經核准籌設之休閒農業經營者。五、加工原料筍。六、種植大蒜、瓜子瓜、檳榔及其配料作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
  23.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方式者,應載明地區、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方法、完成期限,送達於山坡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25.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山坡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實施水土保持處理,其完成期限如下:一、宜農、牧地:經營或使用面積在二公頃以下者,自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超過二公頃者,三年內完成;其屬於長…
  26.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之虞,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言;主管機關採取緊急處理時,應通知山坡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一、土砂或渣物淤塞河床或水道。二、破壞地表或地下水源涵養。三、水、土壤或其他環境受污染。四、土地發生崩塌或…
  27.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1-1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之查報、制止山坡地違規使用行為,得委託相關集水區治理機關(構)或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之。
  28.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完成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查定者,以尚未劃定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之土地為限。前項查定,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29.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持處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包括林業主管單位)應輔導山坡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施之。育林、伐木、集材、運材等作業,應避免引起沖蝕、破壞地表或損及排水系統。
  30.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3條 …水土保持計畫:係指為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所訂之計畫。三、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