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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2條 機場公司辦理下列事項:一、機場專用區之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二、機場專用區航空運輸關聯服務之經營及提供。三、園區內自由港區之開發及營運。四、投資或轉投資經營國內外航空、運輸相關之事業。五、投資或轉投資經營自由港區事業。六…
  2.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3條 機場公司經營機場專用區及相關設施,應向使用人收取使用費、服務費或噪音防制費;其收費基準,由機場公司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
  3.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5條 …規定收取之機場服務費,除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外,應全部用於機場專用區及機場專用區相關建設。
  4.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1條 …定取得直接供航空器起飛、降落與地面活動區域及供公共使用之機場專用區土地,免納地價稅。民航局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提供機場公司於機場專用區使用之公有土地,亦免納地價稅。機場公司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作價投資取得或自行於機場專用…
  5.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6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應提具營運計畫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主管機關許可入區營運。前項申請入區營運者應具備之資格、業務範圍、申請程序、檢附文件、各項營運控管作業、帳務處理、撤銷、廢止營運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
  6.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7條 機場公司應負責機場專用區之安全維護作業,並得由機場公司委託保全業執行;其涉及公權力之行使者,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以下簡稱航警局)為之。前項安全維護作業由機場公司自行執行或委託保全業執行者,機場公司應擬訂安全維護計畫…
  7.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1條 機場專用區內各項商業服務設施,機場公司得以自營、委託民間機構經營或以約定方式租賃經營。前項租賃經營之作業規定,由機場公司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8.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者,應為公司組織或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分公司,並與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簽訂契約之公民營事業。
  9.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之業務範圍,包括在機場專用區內從事客運、貨運、物流、商務、旅館、金融保險、會展、零售、休閒娛樂、資訊與通訊傳播、醫療保健、物業管理服務、航空相關產業事務及其他提供機場支援設施或服務。
  10.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者,應檢附營運計畫書及下列文件,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一、本國公司: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外國公司:附公司資格證明文件。但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得以該分公司之認許證明文件為之。三…
  11.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5條 交通部得派員檢查機場專用區事業之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機場專用區事業應配合提供營運、財務、帳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以供查核。
  12.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6條 機場專用區事業變更經營業務,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機場公司核轉交通部核准。機場專用區事業變更組織、名稱或其他依法登記事項,應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報請機場公司備查。
  13.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7條 機場專用區事業取得營運許可後,經發現有虛偽不實情事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許可者,由機場公司報請交通部撤銷其營運許可。
  14.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8條 機場專用區事業歇業、停業或放棄營運許可者,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向機場公司提出,並由機場公司報請交通部廢止其營運許可。
  15.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9條 機場專用區事業填具之書表,由機場公司訂定並公告之。
  16. 行政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標準 第2條 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如下:一、氣壓類。二、溫度類。三、溼度類。四、降水類。五、風向類。六、風速類。七、日照類。八、日射類。
  17.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9條 …條規定辦理外,應列印退稅明細申請表,加蓋特定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專用章後,交付該外籍旅客收執。外籍旅客持民營退稅業者報經財政部核准之載具申請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者,特定營業人得以收據交付該外籍旅客收執。前項退稅明細申請表及收據…
  18. 行政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11條 …細核定單(以下簡稱退稅明細核定單),除加蓋特定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並應請外籍旅客簽名。但外籍旅客持民營退稅業者報經財政部核准載具申請開立退稅明細核定單者,得免簽名。二、特定營業人應將外籍旅客購買之特定貨物獨立裝袋密封,…
  19.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3條 …)套房三十二平方公尺。三、每間客房應有向戶外開設之窗戶,並設專用浴廁,其淨面積不得小於三點五平方公尺。但基地緊鄰機場或符合建築法令所稱之高層建築物,得酌設向戶外採光之窗戶,不受每間客房應有向戶外開設窗戶之限制。
  20.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4條 …同樓層,其廚房淨面積採合併計算者,應設有可連通不同樓層之送菜專用升降機。
  21.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5條 …──────────────┴────┘國際觀光旅館應設工作專用升降機,客房二百間以下者至少一座,二百零一間以上者,每增加二百間加一座,不足二百間者以二百間計算。前項工作專用升降機載重量每座不得少於四百五十公斤。如採用較…
  22.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7條 …)套房二十五平方公尺。三、每間客房應有向戶外開設之窗戶,並設專用浴廁,其淨面積不得小於三平方公尺。但基地緊鄰機場或符合建築法令所稱之高層建築物,得酌設向戶外採光之窗戶,不受每間客房應有向戶外開設窗戶之限制。
  23.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8條 …同樓層,其廚房淨面積採合併計算者,應設有可連通不同樓層之送菜專用升降機。
  24. 行政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19條 …──────┴────┘一般觀光旅館客房八十間以上者應設工作專用升降機,其載重量不得少於四百五十公斤。
  25. 行政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第2條 …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指行駛於路口及下列二種車道:一、專用車道:為捷運系統車輛專行之車道,應以高差或設置緣石、圍籬、植樹、護欄或其他固定設施等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有效隔離路權。二、共用車道:不設區隔設施而與…
  26.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8條 雇主應將鍋爐安裝於專用建築物內或安裝於建築物內以障壁分隔之場所(以下稱為鍋爐房)。但移動式鍋爐、屋外式鍋爐或傳熱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之鍋爐,不在此限。
  27.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9條 …條件:一、依法設立之事業單位、機構、學校及相關團體。二、設有專用之職業輔導評量室。三、職業輔導評量每月服務量,每七人置職業輔導評量員一人,不足七人以七人計。職業輔導評量之項目、方式及辦理時程等,準用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
  28.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29條 …第二十七條規定,提列之職業訓練費用,應有獨立之會計科目,專款專用,並以業務費用列支。
  29.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職業訓練機構應有專用教室、訓練場所、訓練設備及配置飲水及盥洗設備等,並符合訓練品質規範。專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每一學員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三平方公尺;但其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30.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4條 辦理職業輔導評量,應具備固定空間及職業輔導評量專用工具;其空間應至少六十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