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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 頁-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5條 …告事業尚未取得者,免附。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設置專業技術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但新設指定公告事業尚未完成設置者,免附。四、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申請案,應檢附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與廢棄物有關之內容及…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7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基本資料、專業技術人員、原物料、產品或營運資料異動或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新增或改變,而未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新…
- 行政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2條 …業廢棄物者,適用附表二。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及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適用附表三。四、其他之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適用附表四。裁處機關審酌有必要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時,於前項第二款行為人屬…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員合格證書,設置於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專業技術人員。本辦法所稱核發機關,指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清除機構分級及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規定如下:一、甲級:從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至少一人。二、乙級: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置…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清除、處理機構設置專業技術人員時,應檢具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及設置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其申請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申請者外,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 行政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四十四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之專業技術人員。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二、專業技術人員:指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之人員。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經指定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清除處理設施,其從事業務範圍及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規定如下:一、廢棄物清除設施:(一)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者,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至少一人。(二)從…
- 行政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第3條 …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應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一千元。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專業技術人員分為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等三類。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應設置專任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環境用藥販賣業應設置專任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病媒防治業應設置專任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環境用藥製造業於同一場所兼營環境用藥販賣業,其設…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一、廠區及製造場所之衛生及管理。二、製造流程之監督。三、製造環境用藥時,應在現場執行督導工作。四、環境用藥原體、半成品及成品管理之監督。五、辦理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製作各項紀錄,…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一、環境用藥販賣營運場所之安全衛生及防護之管理。二、提供環境用藥使用注意事項之諮詢管道。三、辦理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製作各項紀錄,確定內容無訛後,簽名或蓋章。四、發生污染環境、危…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一、施藥器材及安全防護設備維護、管理之監督。二、製作病媒防治施作計畫書。三、環境用藥稀釋、使用之管理。四、執行病媒防治業務時,應在施藥現場執行督導工作。五、辦理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製…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檢具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之合格證書、設置申請書及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環境用藥製造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離職、異動時,應由代理人代理,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應依前條第一…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非因離職、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應由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者,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應於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場所設置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且該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為專職工作。前項所稱專職工作,指專業技術人員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環境用藥製造時、環境用藥販賣時及從事病媒防治時…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專業技術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者,應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專業技術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休息、休假規定之日數外,半年內累積超過三十日未到職,或經主管機關查獲一年內三次以上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不得再繼續設置為…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取得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連續三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為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者,應於到職翌日起六個月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再訓練。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其所設置之專業技術…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專業技術人員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二、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紀錄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應令專業技術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監督專業技術人員或代理人執行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業務,且不得有前條所定之行為。二、依第十條規定,監督專業技術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防治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處罰:一、專業技術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未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6條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一、違反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二、違反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三、違反第六條第五款規定。四、未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於離職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五…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重新申請專業技術人員核定設置者,其原申請核定設置書自應完成設置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19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者,應置專業技術人員。前項專業技術人員之所置人數、聘僱、訓練、資格、執行業務、證照取得與撤銷、廢止、在職訓練、再訓練、出缺報備或代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49條 …、檢驗設備之管理規定。四、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設置、人數、聘僱、在職訓練、出缺報備或代理之管理規定。五、違反依第二十二條所定辦法中有關施藥人員訓練、用藥、安全防護設備、施作計畫書告知客戶、施作紀…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1條 專業技術人員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再訓練、執行業務、離職報備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撤銷或廢止其合格證書。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8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應置專業技術人員,其採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之事業,其清除機具及處理設施或設備應具備之條件、許可、許可期限、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