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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評鑑及獎勵之對象,為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或主管機關委託經營管理社會住宅之受託人(以下稱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
  2. 行政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7條 …,並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接管該社會住宅;其為受主管機關委託經營管理社會住宅者,依委託契約辦理。
  3.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使用類型及面積。三、使用範圍,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分之一。但近岸海域部分之轉折點得以坐標標示者,不在此限。…
  4.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得依實際需要許可使用期間。政府機關依法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者,亦同。二、其他法律定有使用期間者,從其規定。使用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得申請展延一次,其展延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許可使用期間。
  5.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前項抽查,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6.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2條 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應符合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十六條第四項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所定相關資格。
  7.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3條 建築師或技師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業務,應於開工時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錄其姓名、證號於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表備註欄位,並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等相關規定辦理簽章。
  8.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5條 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丙等綜合營造業應於十五日內再行委託合格之建築師或技師辦理,並由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後始得繼續施工。
  9. 行政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一、重要人事之任免。二、業務經營之委託辦理。三、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之資產設備。
  10.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1條 …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主辦機關得依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內容委託民間經營管理。
  11.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規定辦理區域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學術團體或其他專業機構研究規劃之。
  12.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公私團體,舉辦區域建設之各種專業性研討會,或委託學術團體從事區域開發建設問題之專案研究。
  13.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將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
  14.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前項規定於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規定將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時,準用之。
  15.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0條 為勘定國家公園區域,訂定或變更國家公園計畫,內政部或其委託之機關得派員進入公私土地內實施勘查或測量。但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使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農作物、竹木或其他障礙物遭受損失時,應予…
  16.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15條 …、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17.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24條 …中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將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提經董事會審議,並經全體監事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並送審計機關。前項決算報告,審計機關得審計之;審計結果,得送監督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為必…
  18.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3條 …機關申請許可:一、身分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申請人經營事業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者,免附。三、重要濕地申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計畫書…
  19.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6條 …行審查,必要時得至現場勘查。許可之廢止,亦同。前項現場勘查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20.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2條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以下簡稱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得委託經營管理之項目或內容如下:一、濕地事業:依濕地經營管理計畫所定,以促進濕地生態環境資源保育、永續發展為任務,遵守生態平衡及明智利用原則、不使用合成化學物質之生產、…
  21.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3條 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前,委託機關應研擬委託經營管理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前項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經營管理之依據、目的、項目與內容、範圍、圖說及執行期間。二、經營管…
  22.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4條 委託經營管理之公有土地位於濕地之核心保育區或生態復育區者,其受託人以下列具三年以上濕地經營管理經驗者為限:一、法人。二、濕地保育團體。三、技師事務所。四、開業建築師。五、於大專校院任教濕地、環境保育有關課程之人。非屬前項…
  23.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委託經營管理計畫之審議及委託經營管理事務之輔導、評估或監督,得設濕地保育輔導團,由委託業務相關政府機關、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
  24.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7條 依委託經營管理計畫需辦理受託人公開評選時,應就下列項目評審並擇優委託之:一、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計畫書及濕地明智利用內容。二、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與濕地保育或復育能力,及過去實績。三、對棲地內生物多樣性增加之助益。四、減災、節能…
  25.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8條 獲選受託人應於規定期間內與委託機關完成簽約,屆期未簽約者,視為放棄資格,並應賠償委託機關重辦評選所受損失。
  26.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9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每次最長不得逾五年;續約期間與原契約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年。辦理前項續約時,受託人應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前,擬具工作報告及經營管理成效送委託機關審查,經審查營運績效良好且無違約情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
  27.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0條 委託機關將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時,受託人負公有土地維護管理、營運及促進生態繁榮之責,並得依契約約定經營第二條第一項所定得委託項目或內容,自負盈虧。
  28.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1條 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受託人對於經營管理之財產應依法令規定及契約約定使用,其為從事營業活動需投資增加設施或拆除、變更委託經營管理設施、設備或面積者,應提報委託機關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未經同意者,負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責…
  29.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列冊監督輔導濕地委託經營管理,並每二年至少辦理一次受託人濕地經營管理評鑑;其評鑑結果,得列為獎(補)助之依據。
  30.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3條 …率,申請增減權利金或委辦費,其屬變更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者,委託機關得依濕地保育推動之需要,於受託人承諾自行負擔變更編定、分區、興闢公共設施或依規定應繳交影響費、捐贈、受益費、回饋金等義務後,同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