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4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15 頁
  1. 行政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者。前項僱用證明書,應經農事小組組長或村、里長查證屬實;或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
  2. 行政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第2條 …具之僱用證明書,並經當地農事小組組長及村、里長查證屬實,或經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六、公、私立各級農業學校畢業,或有經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學術機構認定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並現於農業機關(構)、學校、農會從事…
  3.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目之三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應訂有租賃契約,並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公證:一、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業用地。二、經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納入輔導且租賃契…
  4.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第3條 …位未發現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元。二、查報取締工作人員獎金:(一)查報制止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
  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1條 …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前項地方法院,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指少年及家事法院。
  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9條 …證人安全出庭之環境與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所在地地方法院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法院應提供場所、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相關協助。但離島法院有礙難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地方法院,於設有少年及…
  7. 行政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第8條 …十六條需緊急安置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者,得不通知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緊急安置之兒童及少年為在學學生者,…
  8. 行政醫療法 第42條 …日起三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於核定後三十日內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醫療財團法人完成法人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所捐助之全部財產移歸法人所有,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
  9.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財團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合併後之醫療財團法人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前,應檢附下列文件,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或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一、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函。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
  10.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
  11.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專長。五、任期起訖年、月、日。前項調處委員名簿,應報請所在地地方法院及裁決委員會備查。調處委員變動時,亦同。前二項規定,於裁決委員會準用之。當事人得向調處委員會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調處委員名簿。
  12.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第二項所稱之管轄法院,係指調處委員會及裁決委員會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9條 …因、事實。三、供證明或釋明之證據。四、附屬文件及其件數。五、地方法院。六、年、月、日。第一項第三款身分證明文件,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同順位之繼承人有多人時,每人均應增附繼承人完整親屬之相關資料…
  14.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1條 …約所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二十、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如有仲裁之約定者,其約定之內容。二十一、其他重要約定或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15.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49條 …準據法得為其他非中華民國之法律。十六、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但契約所適用之準據法如為其他非中華民國之法律,訴訟管轄法院得另定之。十七、如有仲裁之約定者,其約定之內容。十八、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外國發行人申報募集與…
  16.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33條 …依本法規定對於公務機關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者,專屬該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對於非公務機關提起者,專屬其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前項非公務機關為自然人,而其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
  17.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6條 …處事件卷證,於調處成立之日起七日內,送請保護機構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核定。法院因調處書內容牴觸法令、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有其他不能強制執行之原因而未予核定者,法院應將其理由通知保護機構。除有前項情形外,法院對於第一項…
  18.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8條 …易所收到本會發給許可之核准通知後,應於三十日內持憑核准通知向地方法院依照有關之規定,申請辦理法人登記手續。
  19.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30條 …日起五日內,將評議書及卷證送請爭議處理機構事務所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核可。但爭議處理機構送請法院核可前,金融服務業已依評議成立之內容完全履行者,免送請核可。除有第三項情形外,法院對於前項之評議書應予核可。法院核可後,應將…
  20. 行政公民投票法 第53條 …者外,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高等行政法院實施保全證據,得囑託地方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於保全證據時,得準用之。
  21.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7條 高等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高等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22.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高等法院院長對於該法院及其分院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民刑事案件、非訟事件及其他法律規定之案件,應隨時考查其進行情形,並注意其辦案期限。高等法院分院院長對於該分院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之事務亦同。
  23.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高等法院院長得視該法院及其分院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事務之增減及業務之需要,擬具年度概算,報請司法院核辦。
  24. 司法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條 …人或團體等舉辦之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之在職訓練,並向任職或所屬地方法院報備。前項在職訓練,每二年應至少參加三小時之研習。
  25. 司法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8條 …部控制措施與稽核制度之作業。前項抽查由司法院委任公證人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委託民間公證人所屬地區公證人公會辦理。公證人於司法院、公證人所屬之地方法院或所屬公證人公會要求出具第一項文件及提供風險評估資訊時,應提供之,不得拒絕或…
  26. 司法民事閱卷規則 第24條 聲請人就繫屬於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之案件,得預付費用,請求該院承辦人員影印該案卷宗之全部或一部,由法院寄送與聲請人。
  27. 司法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3條 公證人之監督,以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主管機關,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所屬之高等法院為上級主管機關,司法院為最高主管機關。地區公會之監督,以所在地之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為主管機關,司法院為最高主管機關。全聯會之監督,以司法院為主…
  28.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2條 …將該簡易事件簽請院長或經院長授權之庭長核准後報結,並函送該管地方法院分為通常訴訟事件,由普通庭法官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二、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合意適用簡易程序,由承辦法官依簡易程序繼續審理。三、當事人已…
  29.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將該小額事件簽請院長或經院長授權之庭長核准後報結,並函送該管地方法院分為通常訴訟事件,由普通庭法官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二、當事人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承辦法官應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將該小額事件報結後改分為通常訴訟事…
  30. 司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10條 同一地方法院轄區內各簡易庭間之事務分配,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至第二十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