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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時,得將查估程序全部或一部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委託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不動產估價師受託查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者,應依本辦法辦理。
  2.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4條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之辦理程序如下:一、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繪製有關圖籍及調查有關影響地價之因素。三、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四、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五、選取比準…
  3.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5條 …包括下列事項:一、不動產相關資料、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街道圖、都市計畫圖說、禁限建範圍圖、預定徵收土地地籍圖、土地使用計畫圖、河川或排水圖籍。二、地籍圖檔。三、地價區段略圖。四、其他有關圖籍及資料。
  4.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6條 …、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之資訊。
  5.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7條 …併使用之交易。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七、拍賣。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九、受迷信影響之交易。十、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十一、人為哄抬之交易。十二、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十三、其他特殊交易。
  6.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9條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應調查影響之區域因素,包括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及其他影響因素之資料等。前項影響區域因素之資料,應依地價區段勘查…
  7.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10條 …實地勘查,原則以鄉(鎮、市、區)為單位,斟酌地價之差異、當地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及其他影響地價因素,於地籍圖上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
  8.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13條 以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方法如下:一、判定買賣實例情況,非屬特殊情況者,買賣實例總價格即為正常買賣總價格;其為特殊情況者,應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修正後,必要時並得調查鄰近相似條件土地或房地之市場行情價格,估計該買賣實例…
  9.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15條 買賣或收益實例之土地上有建物者,其建物成本價格之估計,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三章第三節規定辦理。
  10.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17條 依第十三條估計之土地正常單價或第十四條採用之收益實例租金或權利金應調整至估價基準日。前項估價基準日為每年九月一日者,案例蒐集期間以當年三月二日至九月一日為原則。估價基準日為三月一日者,案例蒐集期間以前一年九月二日至當年三…
  11.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18條 比準地應於預定徵收土地範圍內各地價區段,就具代表性之土地分別選取。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之地價區段,亦同。
  12.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19條 …調查估價表,其估計方法如下:一、就第十七條估價基準日調整後之土地正常單價中,於同一地價區段內選擇一至三件比較標的。二、將前款比較標的價格進行個別因素調整,推估比準地試算價格。三、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比準地地價…
  13.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0條 預定徵收土地宗地市價應以第十八條選取之比準地為基準,參酌宗地條件、道路條件、接近條件、周邊環境條件及行政條件等個別因素調整估計之。但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在此限。前項宗地條件、道路條件、接近條件、周邊環境條件…
  14.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1條 …幣十萬元者,計算至千位數,未達千位數無條件進位。依第二十七條土地市價變動幅度調整之宗地市價單價尾數無條件進位至個位數。
  15.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6條 …地者:依第二十二條至前條規定辦理。二、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土地使用性質與原被徵收土地相同者:按原被徵收土地之宗地地價辦理。三、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土地使用性質與原被徵收土地不同者:以所屬地價區段比準地市價進行個別因素…
  16.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計算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之作業步驟如下:一、分二期蒐集去年九月二日至當年三月一日(現期)買賣實例、去年三月二日至去年九月一日(基期)買賣實例。二、分期計算實例市價單價並排序。三、分期計算排序後百…
  17.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8條 需用土地人依第二十條第四項所為之通知,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送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作為次年土地徵收補償查估之依據。但屬當年具急迫性或重大公共建設推動之需者,得於當年三月一日前送達。需用土地人未及於前項期限前提供直轄市…
  18.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29條 …之宗地市價應於依第二十條第四項所為通知之次年二月底前提供需用土地人,作為通知之次年報送徵收計畫計算徵收補償價額之基準。屬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當年七月底前提供需用土地人,作為當年七月至十二月報送徵收計畫計算徵收補償價…
  19. 行政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30條 依第二十七條計算土地市價變動幅度結果應於每年六月底前送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於七月前提供需用土地人,作為七月至十二月間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2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2條 …區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之標的為下列不動產時,應不予許可:一、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或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土地。二、依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三、依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四、…
  2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一、影響國家重大建設。二、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三、影響國土整體發展。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2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同意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案後,應函復申請人,並函知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經核准者,應敘明理由函復申請人。前項同意函之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案件經同意後,應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辦理。二、…
  2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6條 經許可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由申請人檢附許可文件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登記機關依前項及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登記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內政部及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2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7條 …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申請目的之使用。三、經劃定屬第二條各款所定之土地。四、經查有第三條各款所定情形。五、違反其他法令規定。前項所定各款情形,為權利人明知或故意為之者,或其不動產物權之取得、設定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社會秩序有…
  2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8條 …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一年內移轉。三、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之使用者,應予制止,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六個月內移轉。內政部依前項各款規定廢止許可時,…
  2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9條 屆期未依第十七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二項規定移轉之不動產物權,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標售,所得價款於扣除應納稅賦及百分之八行政處理費後,發還原權利人;其土地上有改良物者,得併同標售。前項標售之處理程序、價款計算…
  27.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條 …調查分析之日期。九、勘估標的:指不動產估價師接受委託所估價之土地、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十、比較標的:指可供與勘估標的間,按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之差異進行比較之標的。十一、同一供需…
  28.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條 …施、交通運輸、所得水準、產業結構、金融市場、不動產經營利潤、土地規劃、管制與使用現況、災變、未來發展趨勢及其他必要資料,作為掌握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基礎。
  29.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4條 …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地政機關、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媒體或有關單位蒐集之。
  30.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3條 …併使用之交易。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七、拍賣。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九、受迷信影響之交易。十、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十一、人為哄抬之交易。十二、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十三、其他特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