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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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8條 法院知悉有違反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接觸、聯絡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或向之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之情形,應即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採必要之保護措施;又按其情節,認為有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五款之情形…
  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9條 審理本案之法院及地方法院發現有違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意願,試圖與其接觸或拍攝其影像、錄製其聲音等行為者,應即時禁止之;於必要時並由法警維護秩序或即時通報警察機關到場處理。審理本案之法院及地方法院相關單…
  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80條 …之國民,亦不得拍攝其影像或錄製其聲音。為報導案件之目的而採訪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應於宣判後為之;法院於案件審理期間知有此情事者,應適時予以必要之保護措施。採訪或報導參與審判之國民,應注意維護其隱私與個人資料安全,不得…
  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82條 地方法院應設置專用之國民法官諮詢電話及窗口,整合各項服務流程並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以專責處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或備選國民法官之需求或疑問。前項電話或窗口專責人員應以懇切負責之態度,適時提供諮詢之人需要之協…
  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5條 …具體審視下列各款事項,將自為判決是否可能影響本案集中審理或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造成過度負擔之情事納入考量:一、附帶民事訴訟之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之主張、爭執與不爭執之事…
  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6條 …辯護人以具體明確之爭點為中心,為簡明易懂之主張、出證活動,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均理解案件、爭點、證據之內容。三、於審理過程中,由法院致力於運用審前說明、請求釋疑等程序,釐清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疑惑,使其得以自主形成…
  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7條 …意審判程序參與者與在庭旁聽之人之身心狀況與穿著儀態,認為有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疑慮之虞者,得為適當之處置。在監所之被告經提解到庭之情形,應在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進入法庭前即解除其戒具;於退庭後,始得施…
  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8條 …告、其他訴訟關係人或其他在庭之人於法庭上之陳述或其他行為有使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者,除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隨時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以外,並應即時制止之。前項之陳述或行為妨害法庭秩序者,審判長得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並…
  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9條 審判長認為法庭外之資訊有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者,宜隨時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
  1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6條 …之有無者,宜均衡兼顧國民實質參與及當事人訴訟權益之維護,審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鑑定事項之能力、時間與精神之負擔程度,且避免使其產生預斷或偏見等事項,妥適決定是否聽取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意見。
  1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3條 …後,認為適當者,得使鑑定人以書面報告輔助言詞說明,並使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得併同檢閱該書面鑑定報告之內容。於審判期日調查鑑定書面報告時,聲請人除宣讀鑑定報告內容外,並得以適當方式使法官、國…
  1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5條 法院於準備程序中決定由國民法官法庭於審判期日實施勘驗者,應妥為整理實施勘驗之範圍、次序、方法,並事先備妥適當之設備。前項情形,係於法院外之處所實施者,應擬定對法官、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適當之安全保護計畫及措施,且宜於審…
  1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6條 法院實施之勘驗與本案罪責及科刑之判斷相關者,宜注意以簡明且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易於理解之方式,記載勘驗筆錄之內容。檢察官、辯護人聲請於審判中調查審判期日前實施勘驗之筆錄者,宜事先詳閱內容,確認與待證事實有關部分;認有必…
  1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8條 …、辯護人或被告認為其包含暴力、血腥、色情、猥褻之內容,而有致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法理性判斷之疑慮者,得審酌下列事項後,審慎決定聲請調查證據之項目、範圍及方法:一、依本案爭點是否確有調查該證據之必要。二、未調查該證據對…
  1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9條 調查之證據包含暴力、血腥、色情、猥褻之內容,而有致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法理性判斷之疑慮者,審判長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之聲請,為以下之處理:一、由審判長自行或請聲請人於調查該證據前先行說明證據之性質,並提醒國民法官…
  1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20條 …效益及對下列事項之負面影響程度後,審慎決定之:一、是否有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預斷、偏見之疑慮。二、是否有過度評價其證據價值之危險性。三、是否違反言詞審理理念,且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過度負擔。
  1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44條 …之直接或間接事實。檢察官得依證明前項預定證明事實之目的,考量國民法官法庭之負擔與理解,審慎選擇聲請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其因應被告、辯護人主張變更之情形,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並得隨時撤回聲請。法院為整理爭點或證據而認有必…
  1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3條 …權調查證據之對象、項目、範圍及調查情形,地方法院或司法院評估國民法官制度實施情形,認有必要者,得研擬設計記載證據相關事項之文書(以下簡稱證據相關事項紀錄卡)。前項證據相關事項紀錄卡,得記載下列事項:一、證據編號。二、簡要…
  1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4條 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聲請調查證據,應考量促進國民法官法庭之理解,如欲以證人陳述證明重要待證事實者,宜以聲請傳喚證人到庭詰問之方式調查之。
  2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1條 …六條之規範目的,認為調查特定證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權衡其對國民法官法庭以公正、客觀、中立方式審理之危害程度是否顯然高於其正面效益,妥適決定是否准許調查:一、有誤導、混淆國民法官法庭之疑慮。二、有使國民法官法庭產生不公正…
  2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8條 …後暫時休庭,始調查科刑資料。二、由審判長於調查科刑資料前,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說明該等資料之性質及意義。三、由檢察官、辯護人於調查科刑資料前,依本法第七十條規定說明(以下簡稱開審陳述)就科刑資料之調查為補充。四、於本…
  2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0條 審判期日之進行,除有特別情形外,應連日連續開庭。法院為減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負擔,及使程序參與者得為適當之準備,促進審判程序之實質進行,其庭期之指定仍得間隔適當之時日。審前說明、評議程序之時程及與審判期日之間隔安排,…
  2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1條 法院認為國民法官法庭應審理之案件因複數被告、起訴犯罪事實或爭點而屬複雜之情形,得審酌下列各款事項,平衡兼顧公共利益、被告、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權益,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理解與負擔,規劃由國民法官法庭依不同審判、…
  2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2條 …。四、當事人、辯護人預定行開審陳述及辯論之時間。五、預定確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問題及補充訊問或詢問之時間。六、預定釋疑之時間。七、預期證人、鑑定人到庭之可能。法院擬定審理計畫時,宜注意保留充裕之評議討論時間。審判程序…
  2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7條 …前說明程序依審判長之指揮進行之。審前說明,審判長、陪席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均應參與。
  2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8條 …有桌、椅與必要輔助設備,營造舒適且易於溝通對話之環境,並照料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需求。審判長為達成前項目的,得適當安排審判長、陪席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席次,且審判長、陪席法官於審前說明無庸穿著法袍。
  2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9條 …第一項期程安排,宜酌定於合理時段進行並預留適當時間,避免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第一項期程安排應載明於審理計畫中。
  2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1條 …審前說明時,宜以明確而易於理解之解說與清楚易懂之表達方式,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其內容。審判長或陪席法官得適時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確認對審前說明內容有無不理解之處;如有必要,並重新說明之。
  2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2條 審前說明所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限與義務,宜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如受外部干涉,其處理因應之方式。二、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三、依審判程序見聞之證據…
  3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3條 …排,除需包括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事項外,並宜注意避免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審前說明應注意不得包含證據之內容、兩造之具體主張及其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疑慮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