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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8 頁-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5條 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二、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認為有必要。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7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自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至主管機關核准前,受託機構發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或申請書件內容發生變動,致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時,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及臺灣證券…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8條 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一、受託機構首次私募受益證券。二、前次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遭主管機關退回、不予核…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9條 受託機構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退回或不核准其案件:一、申請或申報事項違反法令或虛偽。二、申請或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三、中央目的事業…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0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經申請核准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核准函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始募集及辦理公告,並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收取價款,提供公開說明書。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1條 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收取價款,並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投資說明書。但有正當理由得報經主管機關展延,並以一次為限。二…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2條 …條或第三十六條準用第七條於國外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投資國內不動產者,其投資本金及投資收益得申請結匯。前項結匯申請,應檢具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及經中央銀行同意之證明文件,依外匯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3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經申請核准後,於受益證券上市或櫃檯買賣前,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准: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逾期尚未募集完成並收取款項。二、受託機構募集受益證券有虛偽、詐欺或其…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4條 受託機構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後,如欲變更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應依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時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程序,檢具書件(附件九、附件十)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始得為…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 …與特殊目的公司,由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金融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二、資產:指由創始機構收益及處分之下列資產:(一)汽車貸款債權或其他動產擔保貸款債權及其擔保物權。(…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條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除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為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9條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應檢具申請書或申報書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一、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二、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書。三、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說明書。如委任服務機構管理及處分…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0條 …之種類、名稱、數量、價額、平均收益率、期限及信託時期。四、與受益證券有關之下列事項:(一)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分配之方法。(二)發行各種種類或期間之受益證券,其本金持分、收益持分、受償順位及期間等事項…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1條 受託機構於發行受益證券後,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但其變更對受益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即得變更之。前項申請或申報,應以申…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3條 …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分配之方法。八、各種種類或期間之受益證券,其本金持分、收益持分、受償順位及期間。九、受益證券之發行方式及其轉讓限制。十、受託機構於處理信託事務時,關於借入款項、費用負擔及閒置資金之運用方法。十…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5條 受託機構得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發行各種種類及期間之受益證券。受益證券清償後,資產池之賸餘財產應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分配與殘值受益人。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6條 受益證券應編號、載明下列事項及由受託機構之代表人簽名、蓋章,並經發行簽證機構簽證後發行之:一、表明其為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之文字。二、發行日及到期日。三、受益證券發行總金額。四、受益證券之發行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7條 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時,受託機構應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公開說明書。受託機構辦理前項公開招募時,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及公開說明書之記載…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8條 …受益人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權之行使及轉讓,應以表彰該受益權之受益證券為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9條 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其轉讓並應以背書方式為之;且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通知受託機構,不得對抗受託機構。受益證券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該受益證券,不得對抗第三人。受益證券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發行…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0條 …所或居所。二、受益人之受益權種類及其本金持分、收益持分。三、受益證券之編號。四、受益證券取得之日期。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資料得以附表補充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1條 受益證券之受讓人,依該受益證券所表彰受益權之本金持分數,承受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委託人之權利及義務。但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就委託人之義務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2條 受益證券喪失時,受益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聲請人得提供相當擔保,請求受託機構履行關於該受益證券之債務。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9條 受益證券除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其買賣按公司債之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4條 …其處理方法者外,得請求受託機構以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所持有之受益證券。前項收買所支出之對價及其他必要費用,得由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充之。受益人之受益權,除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或受益人會議另定有處理方法外,經受託機構收買…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02條 …目的公司或受託機構依本條例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資產基礎證券或受益證券,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其評等等級。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03條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依本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得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規定,由創始機構或金融機構以擔保、信用保險、超額資產、更換部分資產或其他方式,以增強其信用。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04條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依本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有經信用評等機構評定其等級或增強其信用之情形者,應於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說明其信用評等之結果及信用增強之方式,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08條 …罰金:一、非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受託機構而擔任受託機構,且發行受益證券。二、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受託機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發行受益證券。三、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10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或第五項準用第二項規定,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受益證券。二、違反第一百零一條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或第五項規定,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