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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8條 跨越鐵路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不論為原有或新建,其主管工程單位應將其防護設計資料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後,方得改建或施工興建,並於竣工後會同勘驗。
  2.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兩側裝設之防護網及防護板,自網、板兩端至任一活電部分,均應保持二.五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如附圖九。人行天橋及公路橋樑下之延伸板兩端至軌道中心線應保持一.八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依附圖十一所示裝…
  3.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0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原有之煙板,應於電力機車開始運轉前撤除之。未撤除前,不得視為已有防護設施。
  4.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兩側自出入口起至每隔十五公尺,應參照附圖六所示,設置「高壓電危險」警告牌。
  5.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鐵路電化前原有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由鐵路機構加裝金屬防護網、防護板及延伸板。其加裝標準,橋寬三公尺以上者,依附圖七及附圖九,橋寬三公尺以下者,依附圖八及附圖九,人行天橋依附圖十及附圖十一所示裝設之。
  6.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鐵路電化後新設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依附圖十二及附圖十三所示加設混凝土延伸板及接地用之角鋼,由該橋樑工程主管單位於新建時同時施工,有關防護之設計資料,應先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並於竣工時會同勘驗。
  7.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接地線之安裝,應依橋樑構造及電車線架設情況由鐵路機構協助分別依附圖十四至附圖十六所示,勘測設計裝設之。
  8.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5條 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橋面應裝設落水管,接流地面向引道兩端排出。
  9.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追繳之。在圓環、除通學區外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10.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0-3條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
  11.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4條 …交通部之專設機構辦理。市道、縣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區道、鄉道由直轄市、縣政府或以命令指定之區、鄉(鎮、市)公所辦理。直轄市、縣政府並得將市道、縣道委託交通部之專設機構辦理。省道經過直轄市政府、市政府行政區域部分…
  12. 行政公路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三、省道:指…
  13. 行政公路法 第4條 …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14. 行政公路法 第5條 …道與省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
  15. 行政公路法 第6條 …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
  16. 行政公路法 第11條 …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工程,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委託機關與受委託機關協商辦…
  17. 行政公路法 第12條 …;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負擔。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前項市道、縣道、區道、鄉道修建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
  18. 行政公路法 第26條 …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19. 行政公路法 第27條 …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20. 行政公路法 第58條 …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一、經市區道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二、經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三、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以及主管機關指定處所之路段。依前項第…
  21.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5條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指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22.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33條 …依號誌指示行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視需要設置本標誌:一、郊區道路設有號誌,其間距超過一○公里以上者。二、高速公路隧道前或交流道進出口設有號誌管制行車者。三、號誌之設置,因受地形限制或其他因素致視界不良者。四、因臨時交通…
  23.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3條 …高度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設於結構物垂直淨高小於公路或市區道路設計標準地點將近之處,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該處繞道行駛或迴車。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其限制之高度由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7-1條 …牌面適當位置設計特定圖案,圖案由觀光主管機關會商該管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本標誌申請設置之審核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本標誌必要時得附設於其他指示標誌適當位置。本標誌圖例如下︰
  25.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7-3條 …牌面適當位置設計特定圖案,圖案由觀光主管機關會商該管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本標誌與第一百八十八條之二自行車路線指示線得同時或擇一設置。
  26.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8-5條 …機關。六、停車管理機關。七、各級法院。八、其他經該管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認定民眾較常前往洽公之政府機關(構)。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箭頭,視實際需要設於高(快)速公路以外之道路,並距離以上處所一公里以內為原則。圖例如下:
  27.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45條 …、用於市區四車道以上道路,臨近路口一向封閉施工者。九、用於市區道路臨近路口道路中心局部施工者。十、用於市區道路交岔路口中心施工者。十一、用於市區道路兩側施工,僅可單向通行者。十二、用於交流道減速車道養護施工者。十三、用於…
  2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6條 …日中幹、支線道交通量同時有八小時以上高於下表之規定。(二)郊區道路交岔路口之幹、支線道每小時汽車交通量,得以下表之百分之七十計算。二、四小時汽車交通量:(一)市區街道交岔路口之幹、支線道每小時汽車交通量,在平均日中幹、支…
  29.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4-1條 大眾捷運系統在市區道路或公路建設,應先徵得該市區道路或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須拆遷已附掛或埋設之管、線、溝渠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分擔,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及第四項所定辦法辦理。依…
  30. 行政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3條 …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二、興修鐵路、公路、市區道路或供運輸用之水路。三、興建農舍。四、興建農業設施。五、興辦休閒農場。六、設置公園、運動場或高爾夫球場。七、開發遊憩用地。八、設置殯葬設施。九、設置營建剩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