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32 頁-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稱農產品加工設施,指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容許使用之下列加工設施:一、農糧類:農糧產品加工室、碾米機房。二、水產類: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三、林產類:林業機具室。前項設施申請登記之加工…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使用原料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農產品。二、符合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三、加工設施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四、農民團體加工…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農產品加工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或農民團體設立文件影本。二、申請人符合第二條所定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三、使用原料為本…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案件,經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合格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前項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二、加工產品品項及加工…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駁回:一、申請案件不符合規定,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二、申請人資格未符合第二條規定。…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8條 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者,應依核定之登記事項及經營計畫經營。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事項或經營計畫內容欲變更者,申請人應事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地址變更者,應依第五條規定重新申請登記。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9條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之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農民或農民團體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一、符合第二條所定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二、原核定…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0條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產製之加工產品,其為食品者,應符合糧食管理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非供食用之商品者,應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1條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產製之加工產品,應記錄使用原料來源、使用原料數量、加工作業、非屬自然人之販賣對象、數量及金額;相關佐證資料及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從業人員從業期間,每年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查核一次以上,並得不定期查核;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亦得實施查核。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前項辦理之查核,或提供不實資料、紀錄。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3條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證:一、農民或農民團體喪失第二條所定資格。二、加工設施之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經撤銷或廢止。三、加工設施已非申請人自有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四、農…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產製食品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實地勘查或查核,應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之。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5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之核發、換發、變更,或依第十三條廢止登記證後,應於十日內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輔導產製食品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至…
-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2條 …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者。六、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用電:農民或農民團體取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其加工作業區所需加工設施之用電。前項各款之農業動力用電設施在同一場所內者,應…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4條 …或合作社。四、公糧業者:指受主管機關委託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之糧商。五、糧食業務:指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等業務。六、市場銷售:指於公開場所對不特定人提供商品並取得對價關係之行為。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8條 公糧經收、保管、加工及撥付,主管機關得委由公糧業者辦理。前項公糧業者與其經管倉庫應具備之條件、公糧之經收、保管、加工、撥付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1條 糧商購進、售出、存儲、加工、經紀糧食之資料應予記錄;進口糧食應與國產糧食分開記錄。經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之糧食輸入或加工業務者,應記錄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前二項記錄之資料,應保存二年。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第一項、第二項事項…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2條 …一、關於糧食買賣之期限、數量及價格。二、關於糧食儲藏、運輸及加工。三、關於糧食之緊急徵購及配售。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1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糧食之資料未予記錄;或從事糧食輸入或加工業務者,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記錄糧食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二、糧商違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記錄資料或抽樣檢查,或不願提供產品供應來源及流…
-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7條 …糧食販售者因特定買受人之要求,將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作為加工或特定用途之原料,於包袋正面標示加工或特定用途,及混合進口米字樣,而非屬市場銷售之糧食者,不適用本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二款之規定。
- 行政漁港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二)漁業相關產業設施及輔助漁港功能設施:製冰廠、冷凍廠、水產加工廠、修造船廠、漁用機械修護廠、漁網具工廠、魚貨直銷中心、漁會、漁業團體及漁業人之辦公處所等設施。
- 行政漁港法施行細則 第3條 …陸上有魚市場、起卸碼頭,且漁船補給(加油、加水、加冰)、魚貨加工、冷凍、船機修理、保養設備齊全,交通方便,魚貨運輸銷售便利者。(三)漁港全年作業漁產量合計達二萬公噸以上者。(四)本籍五十噸以上之漁船數達一百艘以上者。二、…
- 行政漁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第2條 …設備,有益於漁業安全及救護。二、改進漁船、漁具、漁法或水產品加工方法,著有成績。三、興辦水產教育,或從事水產研究,著有成績。四、開發水產資源,有利於漁業發展。五、其他對於漁業發展有重大貢獻。前項第五款所稱其他對於漁業發展…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條 …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林產、水產、畜牧等生產或加工後供食用之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二、農產品經營者:指生產、加工、分裝、流通或販賣農產品者。三、驗證農產品:指依本法驗證合格之農產品。四、驗證農產品…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其他有關農產品產銷之過程,公告實施驗證制度與國內特定農產品之類別、品項及驗證基準。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2條 …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規定公告之驗證基準,保存驗證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貯存及販賣過程之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農產品經營者之生產、加工、分裝、貯存、販賣及其他經營場所,執行檢查、檢驗或要求農產品經營者提供前項…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農產品為原料,於一定規模以下且合法之農產品加工設施,進行特定品項之加工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前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農產品、一定規模、合法之農產品加工設施、申請登記之…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9條 為穩定農業生產及銷售,增加初級農產加工品項目種類,主管機關得提供以下協助:一、農產品初級加工品開發諮詢,含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等相關流程。二、農產品初級加工相關法規諮詢。三、初級農產加工知識及技術指導。四、農產加工實物…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9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依驗證基準保存驗證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貯存及販賣過程之相關資料。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擅自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構)之名義為農產品之標示或廣告。有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
-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之。農產品經營者依委託人或定作人之指示,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農產品,而有違反本法之情形者,以委託人或定作人為處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