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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0條 …易腐物品、活動物、植物、危險品、散裝、大宗、箱裝且體積龐大之出口貨物及其他特殊情形,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放行。
  2.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1條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辦理退關提回,或因故核定退運出口之貨物,其業經查驗者,如驗明貨櫃(物)原封條完整,得免再開驗,如屬非原封貨櫃(物)、海運非櫃裝或空運未加封貨物,應再查驗;原核定免驗者,得准予免驗。
  3.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2條 已退關之出口貨物,重報出口時,海關得重新核定應否查驗。
  4.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3條 船(機)邊驗放之出口報單,其出口貨物因故全部未到者,得憑報關人之申請,逕予註銷;如部分未到者,應憑報關人於第一次派驗前之申請,按實際到達船(機)邊或機放倉庫之數量於查驗無訛後,方准辦理退關或放行裝船(機)。
  5.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3-2條 出口貨物之查驗方式及申請查驗期限,準用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貨物之查驗,倉庫管理人應配合辦理事項,準用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辦理。
  6. 行政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3條 …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按該項規定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二分之一。
  7. 行政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4條 …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免處罰鍰。但貨物為槍砲、彈藥、毒品、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或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
  8. 行政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5條 …價格與原申報價格之差額計算。第一項溢沖退稅額之計算,以原申報出口貨物可得申請沖退稅額減去實到出口貨物可得申請沖退稅額之差額計算。但不得逾違反本條例情事發生時可得申請沖退稅額之有關進口憑證所示尚未沖退餘額。
  9. 行政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6條 …新臺幣五萬元者,免予處罰。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出口貨物涉及違反相關輸出規定。二、出口貨物涉及規避其他國家或地區特別關稅。三、出口贓車、贓物或已依動產擔保交易法交易之車輛。四、虛報出口貨物名稱,夾藏汽、機車引…
  10. 行政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8條 …之案件,其虛報數量、重量或品質誤差未逾百分之五者,免予處罰。出口貨物溢報原料使用量者,亦同。依前項規定已訂有國家標準之產品,如其誤差容許率在百分之五以上者,適用該標準。
  11. 行政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5條 …有匿報)時,計算有無逾越免罰標準之方式如下:一、核計報運進、出口貨物及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有無虛報數量、重量或品質逾百分之五者,以單項產品計算。但進口貨物以同一貨名、同一規格、同一廠牌;出口貨物以同一類貨品、同一廠牌;…
  12. 行政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6條 …三十七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其依法應沒入之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與所漏進口稅額或溢沖退稅額,合計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免處罰鍰。但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者,不適用之。同一報單內貨物,部分適用本條例第三十九…
  13.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6條 …件之傳輸,應依電子資料標準格式為之:一、進、出口報單。二、進出口貨物稅費繳納證。三、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四、轉運申請書。五、轉運准單。六、電腦放行通知。七、進(轉)口貨物短卸、溢卸報告。八、進口貨物進倉異常報告。九、查驗…
  14.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5條 …線核定所傳輸之稅費、保證金或其他款項應行繳納訊息,列印海關進出口貨物稅費繳納證或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持憑繳納。海關得憑連線金融機構傳輸之稅費、保證金或其他款項收訖訊息,由電腦自動核對紀錄相符後辦理放行等後續作業,免再以人…
  15.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7條 通關網路或單一窗口記錄於電腦之報單及其相關檔案應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保存五年,期滿予以銷毀。通關網路記錄於電腦之艙單、出口裝船清表檔案,應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保存五年,期滿除另有約定外予以銷毀。
  16.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5條 進出口貨物之電腦連線通關作業,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專屬於進口貨物之特別規定及機邊驗放之出口生鮮動、植物經海關核准得事後傳輸者,不在此限。
  17.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7條 …四十八小時內。(二)非連線申報者,於申報後二十四小時內。二、出口貨物艙單:(一)連線申報者於收到海關列印銷艙不符清表或銷艙不符之訊息後二十四小時內。(二)非連線申報者於飛機起飛後或船舶結關後二十四小時內。前項情形業經海關…
  18.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0條 …物安全送交海關指定地點;對於承運之出(轉)口貨櫃(物),應依出口貨物放行通知(轉運准單)及作業指示通知等記載事項,以海關核准之方式載運,負責將貨物安全送交承載之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點收並裝運出口。海關如有指定路線或時…
  19.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2-1條 …清表訊息者,如海關事後有個案稽核需求,經書面通知應行遞送書面出口貨物艙單者,應於海關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遞送書面出口貨物艙單或提單影本。第一項出口裝船清表訊息,得以出口貨物艙單替代;其適用期間,由關務署公告之。
  20.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3條 …明書後,船舶始得出港:一、結關申請書。二、出口裝船清表。但無出口貨物者,免送。三、出境及過境旅客名單。但與船舶進口時所送過境旅客名單相同者,免送。四、出境隨船服務人員名單。但與船舶進口時所送名單相同者,免送。五、檢疫准單…
  21.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4條 出口貨物艙單應依海關規定格式載明下列各項,書面艙單資料並應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簽章:一、船名、國籍、噸位、船長姓名、結關日期、開往次一停靠口岸。二、託運單之貨物名稱、標記、箱號、包裝式樣(如桶、盤、箱、袋等)、件數、…
  22.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6條 …之裝貨單或託運單或電腦放行通知或准單辦理裝運。但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未於放行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裝船出口者,不得辦理裝運。
  23.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7條 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已運離原申報存放地點,如須辦理退關手續者,應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填具出口貨物退關報告單,經現存地之貨棧或貨櫃集散站經營人查對簽證,交由值勤關員抽核後,憑以辦理後續退關手續。
  24.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1條 出口之船舶於結關開航前,對於所裝載之出口貨物,應由船長或大副按裝貨單或訂艙資料與出口貨物艙單所載逐項核對無訛,並在出口貨物艙單上簽證。如有短裝或退關等情事,應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25.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2條 …口車輛應向海關檢送下列文件,經審核無訛後,方准結關出口:一、出口貨物艙單。二、隨車服務人員名單。三、車輛自用物品清單。四、出境旅客申報單。五、行程簿。
  26.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3條 出口貨物艙單應載明離境日期、車次及下列事項:一、國籍、車種、車型、車號,及所屬公司。二、轉達站、到達站。三、車上所載貨物之名稱、標記、箱號、桶號、或其他型包裝物編號、重量,如將兩件以上件數貨物併裝為一件者,應詳細註明該件…
  27.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5條 …行裝貨者,應由該運輸工具負責人向駛離國境前首先經過之海關遞送出口貨物艙單及其他有關單證並辦理報關出境之手續。其所載貨物等經關員核點無訛,並將車廂予以加封,俟經過離境前最後之海關查核封條無訛,始准運出國境。
  28.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6條 車輛裝運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如有退關者,應填具退關貨物清單,遞交值勤關員查對簽證後,憑以准許結關。
  29.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7條 …陸運運輸業所屬車輛出境,非憑經海關簽蓋放行之裝貨單,不得裝運出口貨物。
  30.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9條 陸運進出口貨物艙單所列貨物如含有併裝貨物,除在貨物艙單上註明何者為併裝貨物外,並須另備貨物分艙單,載明收貨人或發貨人名稱及其住址,分艙單仍應由該運輸工具管領人或由其委託之運輸工具所屬業者簽章,並應隨同貨物艙單一併遞送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