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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 頁-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10條 …管束處分之執行者,不在此限。五、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六、第六類:(一)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二)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49條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就醫時,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但不經轉診於各級醫院門診就醫者,除情況特殊者外,不予補助。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第13條 …機構協助完成資料更新:一、完成投保或恢復投保。二、取得或喪失低收入戶成員、榮民或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資格。三、經保險人通知,取得、撤銷或廢止重大傷病證明。四、器官捐贈、安寧緩和醫療之註記及變更。五、前條控管原因消失。六、經…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條 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4條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4-1條 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不得超過前條第三項之所得基準。二、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5-1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予訪查;其有虛偽不實之情形者,除撤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外,並應以書面限期命其返還已領之補助。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5-3條 …工作。七、受監護宣告。依前項第四款規定主張無工作能力者,同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以一人為限。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0條 低收入戶得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前項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後核定之;必要時,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為之。申請生活扶助,應檢…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2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一、年滿六十五歲。二、懷胎滿三個月。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3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調查後,對因收入或資產增加而停止扶助者,應主動評估其需求,協助申請其他相關福利補助或津貼,並得視需要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4條 …其收入或資產增減者,應調整其扶助等級或停止扶助;其生活寬裕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顯不相當者,或扶養義務人已能履行扶養義務者,亦同。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創業輔導、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求職交通補助、求職或職業訓…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5-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5-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促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社會參與及社會融入,得擬訂相關教育訓練、社區活動及非營利組織社會服務計畫,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力,對設籍於該地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提供下列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一、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二、托兒補助。三、教育補助。四、喪葬補助。五、居家服務。六、生育補助。七、其他必要之救助及…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6-1條 為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得到適宜之居所及居住環境,各級住宅主管機關得提供下列住宅補貼措施:一、優先入住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用以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之住宅。二、承租住宅租金費用。三、簡易修繕住宅費用。四、自購…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6-2條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基準如下: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前項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6-3條 …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前項扶助之內容、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8條 …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醫療補助:一、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二、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不得再依前項規定申請醫療補助。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9條 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補助。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46條 …月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非有本法第九條或第十四條之情事,其低收入戶資格維持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修正條文審核調整低收入戶等級,致增加生活…
- 行政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為災區領有政府發放各項災害救助之受災低收入戶(以下簡稱受災低收入戶)。
- 行政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3條 受災低收入戶申請創業融資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所創事業負責人,且實際參與事業營運工作。二、未申請政府優惠融資。三、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融資補助。
- 行政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4條 受災低收入戶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自災害發生日起一年內辦理。本辦法發布前已發生之災害,其受災低收入戶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者,應自本辦法發布日起一年內辦理。
- 行政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5條 受災低收入戶,經金融機構核放本貸款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一、金融機構核放本貸款相關證明文件。二、事業負責人證明文件。三、切結書。
- 行政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10條 …之文件為虛偽不實者。二、未具第三條所定資格。三、經撤銷或廢止低收入戶資格。四、創立之事業停業或歇業。五、所經營事業變更負責人。
- 行政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建立檔案,並按月將其基本資料送直轄市、縣(市)民政機關(單位)比對;比對結果應於次月第三個工作日以前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月將低收入…
- 行政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動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一、列冊低收入戶。二、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三、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四、身…
- 行政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辦理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經依規定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