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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推廣教育,應先將計畫報經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實施。前項計畫內容應包含課程、師資、設備、上課時間及地點、招收對象及名額、方式、經費概算等項目。學校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該管主管…
  2. 行政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組成評審小組,執行有關學校辦理藝術推廣教育之成效考核工作;對辦理成效優良之學校得予獎勵,對辦理不善或不符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必要時得令其減班或停辦。
  3. 行政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業務需要,依本辦法原則自行訂定有關規定。
  4.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除第二款以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二、持大陸地區中等學校學歷、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擬就讀學士學位,或持大陸地區中等學校學歷擬就讀二專副學士學位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
  5. 行政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8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學校得於招生辦法或招生簡章規定,依本辦法獎勵之志工入學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得採計其優良表現列為部分成績。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時,得於甄選簡章規定,依本辦法獎勵之志工,其優良表現列為錄取之參考。
  6. 行政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3條 …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者。四、持大陸地區國民中學肄業證明文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並具有前款情形者。五、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7.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2條 海外臺灣學校得經國內公立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商借現職教師。商借期間原服務學校應保留商借教師本職之職缺,按國內待遇福利支給之規定,支給商借教師薪資及各項福利津貼給與,並辦理商借教師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
  8.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3條 …期間計算:一、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二、參加僑務主管機關主辦或其認定屬政府機關舉辦之活動,或就讀主管機關核准境外招生之華語教育機構開設之華語文研習課程,其活動或…
  9.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5條 …,並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且學校有明確管理機制之學位專班。但不包括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
  10.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6-1條 大學單獨招收僑生入學各年級,應擬訂招生規定報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訂定僑生招生簡章,詳列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甄選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大學因國際學術合作計畫或其他特殊需求成立僑生專班者,應依專科…
  11.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7條 …轉送下列機關辦理核定分發:一、申請就讀公立國民小學者,送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二、申請就讀公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者,送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但申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以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以下…
  12.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於收到僑務主管機關轉送之僑生申請入學表件後,應依僑生志願、成績及分配各校之名額,核定分發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學校,並通知所分發學校及僑務主管機關,由僑務主管機關轉知僑生。但海外聯合招生…
  13.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9條 …內,檢具第六條第一項各款相關證件,向僑務主管機關申請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分發入學;其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應經駐外機構驗證。但申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以華僑高中為限:一、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
  14.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一、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
  15.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分之十者,應提出增量計畫(包括品質控管策略及配套措施)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二、專科學校五年制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准招收僑生為主之學校,或國內大…
  16.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7條 …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擬具僑生輔導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分配表,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各校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應將全年輔導實施經過及經費收支情形,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17.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19條 清寒僑生助學金及優秀僑生獎學金之核發,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工讀或學習扶助補助、在學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之核發,由僑務主管機關主辦。
  18.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20條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僑務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全國性之僑生輔導、研習及聯誼等活動。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相關機關訪視僑生就讀之學校。
  19.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22條 …列冊,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移民署、僑務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僑生畢業、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其就讀學校應即通報。前項學生在臺設有戶籍者,並應即通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20.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22-1條 …校或相關主管機關應即依規定處理。學校未依前項規定處理者,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得視情形調整招收僑生名額。
  21. 行政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23條 …且未繼續就學者,中止僑生身分。但大學僑生畢業後經學校核轉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在我國實習者,最長得延長至畢業後一年,中止僑生身分。僑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轉學或復學後,恢復僑生身分。
  22. 行政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立社教機構辦理終身教育,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本辦法原則自行訂定有關規定。
  23. 行政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教育機構: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或所轄公、私立學校與其附屬機構、學術研究機構、社會教育機構,及其他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定從事教學、研究之機構。二、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指由教育機構之實…
  24.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5.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7條 …期限、學籍管理、證書之頒發、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實施之。
  26.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8條 …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十八足歲為止;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7.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9條 …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
  28.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11條 …學時(節)數、課程標準、設備標準、畢業條件及實習規範,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9.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13條 …發、撤銷、廢止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同等學力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30.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17條 …展校務。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其員額編制表由各校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之員額編制標準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