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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 98 頁-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4條 …其使用人或所有人之維護計畫實施。七、對經修理或改裝完成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未依手冊執行檢驗或未由合格人員在工作紀錄及適當之表格或掛籤上簽證。八、對所執行之各項修護及改裝工作,未有完整之紀錄或未予妥善保管該項紀…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之試驗方法,以接近標準時溫曲線之對應溫度加熱。二、閃點:指一產品散發足夠易燃蒸發氣,足以點燃之攝氏溫度(閉杯試驗法),該溫度係經認可閃點測定裝置而測定者。三、低度火焰蔓延:指材料表面足以適當遏阻火焰之蔓延,其性質應依耐火…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條 …以核定閉杯試驗閃點試驗設備試驗結果超過攝氏六十度之原油與石油產品,其瑞德揮發氣壓低於大氣壓者,應符合第肆等級規定並應符合第一百零八條第十款隔離閥裝置位置規定。本規則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修正發布後,新申請建造、變更使用…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條 …通信電子維護工作之人員。五、維修員:指領有檢定證,受僱於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以下簡稱維修廠)從事航空器或其零組件之維修、改裝或檢驗工作之人員。六、航空器簽派員:指領有檢定證,在地面上擔任航情守望、提供飛航…
-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1條 …業或同等學歷,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為維修廠雇用,具所申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類別十八個月以上實際維修工作經驗,且領有證明文件者。但持有飛機修護技術士證者,其實際維修工作經驗得減少六個月。二、由雇主推薦,並具所…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2條 為辦理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業務(以下簡稱檢定業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委託其他機關、團體、個人辦理之。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3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裝備:指作用失效時,將會危害航空產品安全運作之主要組件。二、零組件:指使用於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之零件、組件。三、檢定機構:指受民航局委託從事檢定工作之機關或團體。四、檢定代表:指受民航局委託從事…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4條 …製造許可證、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或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所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執行適航檢查及簽署適航掛籤。四、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製造符合性檢查。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從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執行檢定業務專業能力,並發給檢定機構證書(如附件一)後,始得指派所屬專業人員執行檢定業務:一、民航局核發之型別檢定證或補充型別檢定證…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從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之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及符合第二項資格並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執行檢定業務所需之專業能力,並依其類別發給工程檢定代表證書(如附件二)後,始得執行檢定業務:一、持有民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業。七十九、人為因素原則:指經由適當考量人為表現,應用於航空產品之設計、檢定、訓練、操作、維護、修理等,及追求人與前述相關系統組件間之安全介面原則。八十、超長程飛航:指連續十六小時以上飛航時間之飛航。八十一、特技飛航:指…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7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程序,確保於地面或飛航中使用電子化導航資料產品時,該產品可達成其使用目的,維持其完整性在可接受之標準;該產品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使用。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程序,以確保所有使用前項產品之航空器,可適時獲得及…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18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程序,確保於地面或飛航中使用電子化導航資料產品時,該產品可達成其使用目的,維持其完整性在可接受之標準;該產品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使用。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程序,以確保所有使用前項產品之飛機,可適時獲得及輸…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4條 …持航空器適航安全條件。航空器之維護、修理及預防性維修應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執行。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訂定維護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執行各種維護工作。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6條 …合下列規定,始得飛航:一、經合格人員完成適航簽放。二、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完成維護紀錄。航空器於維護後,經地面測試及檢查之結果顯示,該項維護對飛航性能或對飛航作業有顯著影響時,應經合格航空器駕駛…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7條 …但符合第三項規定者,不在此限:一、年度檢查及簽證。二、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核發航空器適航證書之檢查。航空器應於使用時間每一百飛航小時內完成年度檢查或一百小時檢查,並由合格人員完成簽證或完成前項第…
-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8條 受委託檢查機關或團體所派技術人員於實施檢查時,應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及相關之技術規範、標準或其他工業法規之規定辦理。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從事維修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廠(以下簡稱維修廠),除設立應依有關法令辦理外,其檢定給證依本規則之規定。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防性維修過程中,所進行單一或一連串之步驟,其執行結果可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恢復可用。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手冊。四、維修能量表(以下簡稱能量表):依檢定類別,載明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型別、製造者、型號。五、維修廠組織系統表。六、維修廠管理人、管理及督導人員姓名職稱名單。七、廠房與設施說明及廠址。八、以合約委託其他之個…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9條 …別之檢定證書予維修廠。其檢定類別得限定於某一種特定型別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或某一特定製造廠生產之所有零件之維修:一、特定製造廠及型別之機體。二、特定製造廠及型別之發動機。三、特定製造廠及型別之螺旋槳。四、特定製…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0條 …人員之廠房。二、應具備符合下列條件可供適當執行檢定類別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預防性維修或特業維修之設施:(一)具有適當之工作空間及區域,以供在維修或預防性維修期間,適當分隔及保護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2條 …用人員及裝備。但對每一衛星維修廠均應指派檢驗人員,於決定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適航或恢復可用時,該檢驗人員應在場。當檢驗人員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留下電話、無線電或其他通訊方式,以供檢驗人員接到通知時返回現場工作。衛…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3條 …有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工作所需之裝備、工具及器材,並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於執行工作時,裝備、工具及器材應置於工作現場且在維修廠管控下。維修廠應確保用來決定航空產品與其…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4條 …具有知識及工作經驗之人員,在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四、依訓練、知識、經驗或實作測試,評核未經民航局檢定合格人員執行維修工作之能力。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5條 …)具有二十四個月實務維修經驗。(二)經訓練或完全瞭解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方法、技術、實作、輔助器具、裝備及工具之應用。維修廠應確保其督導人員具英文瞭解、閱讀及書寫能力。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6條 …輔助器具、裝備、工具之應用,以決定經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後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適航性。二、熟悉各種檢驗裝備及目視檢查輔助工具之使用方法,以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檢驗。維修廠應確保檢驗人員具英文瞭解、閱…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7條 國內維修廠執行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恢復可用之簽證人員資格,應符合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之規定。從事航空器恢復可用之簽證人員,並應取得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之授權。設立於國外之維修廠之前項人…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9條 …、管理、維修督導人員名冊。二、檢驗人員名冊。三、授權核准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後恢復可用之簽放人員名冊。四、建立前三款人員下列工作經歷摘要資料,以顯示符合本規則工作經歷需求:(一)目前職稱。(二)維修工作經歷總…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1條 …維修廠得行使下列權利:一、在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二、得依核可之檢定類別委託支援廠商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航空產品與其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