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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4條 船上衛生設備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船員起居艙,應在適當位置備有衛生設備。該衛生設備應依其住宿人數,每六人或以下至少提供一個便器、一個洗手臺和一個浴盆或淋浴器之方式設置。但已備有個人專用衛生設備之船員,免予計入住宿人數…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1條 …測系統者,不在此限。三、該系統之設計裝置應使排洩口及取樣點之數量減至最少,同時其佈置應使在同一時間僅能由一取樣點排洩。四、為同時排洩之目的,具有一條以上之管路者,其每一排洩管路應裝有一個油含量計及一個流量計。所有儀表並應…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5條 …內。九、管路系統之管徑,應能配合洗艙操作時所使用洗艙機之最多數量,在設計壓力及流量下同時操作之需要。管路之佈置亦應使各貨艙所需數量之洗艙機能同時操作。洗艙操作時,同時使用洗艙機之最多數量,應於原油洗艙操作及設備手冊內敘明…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6條 …均能在規定之時間內對其所管轄之貨艙部分予以有效之清洗,其裝置數量與位置應依此特性及艙內結構之形式作妥善之安排並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三、裝置於各貨艙之洗艙機,其支撐之方法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如洗艙機係位於…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7條 …的之泵。二、泵之能量應足供該船操作與設備手冊所述同時操作最大數量洗艙機時,在規定壓力下所需之量。如船舶為收艙而裝置有抽射器系統者,該泵之能量尚應能供應抽射器驅動液以符合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三、泵之能量應當泵系中之任…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01條 …準:在試驗時期中取流出物試樣,並計算糞便性大腸桿菌之密度,其數量不應超過每一百毫升二百五十個菌落數。該數量係由慮模法分析。二、懸浮固體標準:依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定之測重法分析之結果不應超過下列規定:(一)出流水試樣在陸…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1條 …條至第二百八十五條之十八之規定。二、操作(一)操作用控制器之數量、及其設計、功能、位置、佈置及大小應以能提供簡單、迅速及有效操作為原則,其佈置應能避免操作之疏忽。(二)控制器應能正常調整並易於操作,在正常操作之位置上,控…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7條 …一切調整與控制裝置,均應有明顯之標示。人工調諧設備亦應有足夠數量之指示器,俾能精確迅速調諧。接收機應備有自動增益控制器。三、發射機及接收機之頻率,無線電話應以載波頻率標示,數位選擇呼叫應以指配(中心)頻率標示。當發射機於…
  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8條 …道不得視為防撞艙壁之延伸。九、船舶應限制延伸防碰艙壁上之開口數量,其開口應能關閉成風雨密。十、船舶應設置延伸至艙壁甲板之水密艙壁,將機器空間與其前後貨物及住艙區隔開。客船並應設置延伸至艙壁甲板之水密艉尖艙艙壁。於不降低船…
  10.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0條 …用下列規定之滑拉式門:(一)除軸道開口處之門戶外,該等門戶之數量超過五扇時,所有該等門戶以及設於軸道或通風管,或壓力通風管開口之門戶,均應為第三類動力操縱之滑拉式門,並均應能於艛上之中央控制站同時予以關閉。(二)除軸道開…
  11.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5條 船舶外殼板上之開口數量,應在船舶設計與正常操作之許可範圍內減至最少。
  12.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2條 …艙壁及內部甲板上開口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水密艙區劃分上之開口數量應適合船舶設計及船舶正常作業之狀況下減至最小限度。出入口、管路、通風管道、電纜必須通過水密艙壁及內部甲板者,應保持水密完整性之佈置。航政機關於確認逐步泛水易…
  1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1條 客船抽水泵之數量與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客船至少應備有連通主水管之動力泵三臺,其中一臺得由推進機帶動,水泵指數在三十以上時,應增加獨立動力泵一臺。水泵指數應按附件五計算。二、衛生水泵、壓載水泵及常用泵裝有必要之配件及…
  14.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1-1條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測驗之試題題型、題目數量與評分基準及駕駛執照格式,依航政機關之規定。
  15.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2條 …、核動力反應爐功率與所用核子燃科或載運核物質之名稱、持有人、數量、總活度、包裝方式及運送總指數。三、預計抵達及離開之時間。四、航行路線。五、上一港口及目的港。前項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由原子能主管機關會同海岸巡防機…
  16.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3條 …管機關許可後,始得通過:一、船名及國籍。二、載運物質、種類及數量。三、預計抵達及離開之時間。四、航行路線。五、上一港口及目的港。前項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由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同海岸巡防機關,全程監管。
  17.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9條 遊艇應具備乘員定額數量之救生衣。每一件救生衣均應附繫救生衣燈及鳴笛。
  18.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遊艇之設備種類、數量及其規格,不得低於遊艇設備基準表(附件三)規定。但遊艇依本規則規定設置設備確有困難時,得由船舶所有人列舉事實及理由,經驗證機構審核後,報請航政機關同意豁免部分設備,或以具有同等效能者替代。遊艇設備構造…
  19.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如附件)之規定計收。二、併櫃貨:依該貨櫃內不同貨物之計費噸數量,以每噸新臺幣八十元,分別計收;其每一筆報單應繳納金額,應前款費率表所定整櫃貨二十呎以下第三等級費率計收之金額為限;不足新臺幣一百元者,不予計收。國內航線之…
  20.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條 …或出港預報表,載明航線、預定到達時間、吃水、船長、貨運種類、數量、船員人數、隨船人員人數、乘客人數、到達次一港及目的港等相關資料,國際商港應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國內商港應送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
  21.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4條 …必要時得通知公民營事業機構提供倉棧營運設施、人力運用、機工具數量及維護等狀況之資料,以備查核。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得申請航港局同意,取得前項公民營事業機構之營業資料,如經查明未達裝卸能量標準或安全顧慮時,應限期改善,逾期不為…
  22.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9條 …理。於港區從事危險物品作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除危險物品之儲放數量資料須定期回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外,其運作參照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訂定之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規定。
  23.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同意後方得作業:一、危險物品之分類、聯合國編號、品名、性質、數量及裝卸應注意事項。二、委託人姓名及電話號碼。三、現場作業主管人員姓名及電話號碼。四、運輸工具之種類、數量及到港時間。五、其他應載明事項。前項船舶如該航次航行…
  24.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應在委託單詳細註明該項過境危險物品之分類、聯合國編號、品名、數量、裝艙位置,並檢具過境貨物艙單一份,送棧埠作業機構備查。前項船舶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危險物品禁止混合裝載表之規定應予禁止混合裝載,應另裝其他隔離貨艙,不得混…
  25. 行政商港法 第54條 …,始得作業。前項所定作業計畫,應包括申請人、基本資料、位置、數量、工作方式、防止油污染措施、勞工安全衛生措施及施工期間。沉船或物資所有人不明者,航港局應將其基本資料、位置、數量公告三個月屆滿後,始得核准打撈。沉船或物資所…
  26.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目,依附表二規定辦理。各應測科目之測驗細目表、試題題型及題目數量,由航政機關另定之。
  27.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9條 …險品包皮上或其他適當之顯著地位,應標記有危險品之類別、名稱、數量、性質、注意事項及其他說明文字,包皮上之標記,應與內裝物品一致,不得有虛偽不實之記載。國外輸入之危險品,應由輸入商依前項規定標記之,並加註輸入商之名稱及地址…
  2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3條 …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認可,所有開關接頭等之數量應儘可能為最少。其裝置應使不致洩漏,載運液氯者應以常用最大壓力之二倍作水壓試驗合格;載運硫酸、鹽酸或苛性鈉者,其開關與接頭等,不得使用能與此等物質發生化學作…
  2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2條 …或二硫化碳之用。三、槽櫃頂部附近設圓孔。四、所有開關接頭等之數量儘可能減少,其裝置應使不致洩漏,並不得使用能與所裝載之易燃液體發生化學作用之潤滑油、潤滑劑及迫緊。五、槽櫃上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考慮航線之情況而認可者外,…
  3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合格並於船舶檢查證書註記。國內航線船舶載運危險品淨重未逾下列數量,得免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一、氣體:五十公斤。二、液體:一百公斤。三、固體:二百公斤。第一項船舶之構造、佈置有重大變更或適載文件登載事項有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