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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4條 …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三、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四、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
  2.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5條 …:一、產品依法令禁止製造。二、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三、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四、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或污染防治計畫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
  3.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基於工業均衡發展、資源合理利用、生態環境及公共利益維護,或因應國際公約、協定等政策需要,得採行下列措施:一、於許可工廠設立或核准登記時附加負擔。二、擇定產品或地區,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三、…
  4.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3條 工廠使用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再利用之易燃性廢棄物為原料從事製造、加工者,應按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廢棄物之種類及原料儲存量。前項應申報之內容、期限、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5.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1條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得按次處罰:一、利用其廠地或建築物之一部或全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以外業務。但從事與所製造產品相關之業務者,不在此限。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變更產業類別未重行辦理工廠設立許…
  6.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6條 …任保險。本法修正施行前,使用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再利用之易燃性廢棄物為原料從事製造、加工之工廠,於本法修正施行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按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原料儲存量。
  7.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2條 …美化與管理之便利為原則,並應能配合各事業需要,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8.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8-1條 …列保稅帳冊管理。第一項之原料或物(燃)料輸往課稅區時,仍屬有利用價值且能變價者,應按出廠型態報關繳納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如符合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規定者,應向園管局或分局申請,依該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9.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0條 …區內;必要時,海關得會同園管局或分局,查察承修或收貨廠商是否利用該機器設備作生產使用。
  10.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第3條 …園區區內事業在其製造過程中,所殘餘之渣滓、廢料,為該事業不能利用者。
  11.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第7條 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經監毀後本身不能利用而能變價,欲輸往課稅區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保稅之廢品、下腳,免受簽審規定之限制,由區內事業逕向轄區海關辦理通關事宜。二、非保稅之廢品、下腳,由區內事業開立貨品出區(廠)放行單出…
  12. 行政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工廠申報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以易燃性廢棄物為原料再利用之工廠,應按月申報之內容如下:一、再利用工廠基本資料。二、易燃性廢棄物種類。三、易燃性廢棄物收受數量。四、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量。五、易燃性廢棄物儲存量。前項申報格式如附表。
  13. 行政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工廠申報管理辦法 第4條 再利用工廠應依前條規定於每月五日前,以書面掛號郵寄方式向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前月易燃性廢棄物使用情形。
  14. 行政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工廠申報管理辦法 第5條 再利用工廠依第三條規定申報之資料如有填報不全或不一致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申報人於十五日內完成補正並提供證明資料;如仍未依規定修正內容者,視同申報內容不完整。
  15.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條 …。三、園區附近之人口、地理、交通、生態環境。四、園區附近土地利用及區域未來發展計畫。五、園區及其所處區域對產業發展之需求。六、園區公共設施及供水、供電、污水排放與廢棄物處理情形。七、園區聯外道路及其服務水準。八、其他有關…
  16.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4條 …得有下列之情形:一、妨礙園區內其餘未變更規劃土地之使用。二、利用邊坡土地供作建築基地。但邊坡土地併入建築基地之空地面積計算者,不在此限。三、用地變更規劃完成使用後,平日尖峰小時交通流量,超過該基地所面臨最寬道路D級服務水…
  17. 行政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八條規定申請再審查者。依前項規定取得之生物材料,不得提供他人利用。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提供分讓,應備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附表四)。二、公告、發明專利申請人書面通知或專利專責機關核駁審定書影本。三、僅為研究或實驗目的使用之…
  18. 行政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第24條 …修正施行前申請寄存生物材料,而於本法修正施行後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者,發明專利申請人於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期間內檢送之寄存證明書未包括存活證明時,應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送存活證明,屆期未…
  19.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有藉故遲延之行為。七、非因疾病或必要事故,不得請假。八、不得利用職權收受餽贈或為自己、他人圖利。九、應節省公帑,善盡保管公有財產責任,非因職務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支用公款,並不得損毀、變換或轉借他人使用。違反前項規定者,…
  20.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41條 …過一次:一、違抗命令,不聽指揮。二、貽誤要公或擅離職守。三、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情節重大。四、疏於防範或管理不善,致本機構遭受重大損失或釀成意外災害。五、誣陷、侮辱、脅迫長官或同事,事實確鑿。六、其他經本部或其所屬機關認定…
  21.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42條 …)用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申誡:一、利用職務挪用公款公物。二、不依規定處理公務,致本機構遭受損害。三、拖欠本機構財務或為人擔保賒借本機構財務,逾期不還。四、行為不檢,品性不端,有損管理機構名譽。五…
  22. 行政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7條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本部得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開發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取得之可供建築用地。為前項開發時,其合作條件、利益分配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另行協商定之。
  23.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3條 …。二、以棋奕類、牌類及益智娛樂類為遊戲主要情節者,應標示不得利用遊戲賭博、從事違反法令或其他類似行為之警語。三、以購買遊戲點數(卡)、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寶物作為付費方式者,應標示其付費內容及金額、遊戲部分內容或服務需另行支…
  2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前項再利用機構以經政府機關登記…
  25.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二、逕依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但經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得逕行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得逕依其規定之管理方式內容進行再利用。三、經本部…
  26.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附表所列之種類,得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所屬產業公會,檢具下列文件,送本部審查核准後列入附表: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包括名稱、來源、主要成分及有害特性說明。二、國內產生及運作現況,包括過去三年相關事業產生量及用途。三、再利…
  27.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四、有效之相關佐證資…
  28.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再利用運作計畫書。三、有效之相關佐證資料。前項第二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一、事業…
  29.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請文件之總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但屬無國內外實廠實績之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者,其補正加計修正之總日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日。
  30.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本部審查通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時,得審酌其前案許可期間之環保稽查取締改善紀錄、追蹤查核改善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項,要求再利用機構改以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再利用許可之申請,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予駁回:一、申請文件經通知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