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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 58 頁- 行政藥事法 第27-2條 …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未及通報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第一項申報之方式、內容、範圍、期間與前項通報之方式、內容及…
- 行政藥事法 第45-1條 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其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藥事法 第48-19條 …銷售專屬期間規定者,雙方當事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除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外,如涉及逆向給付利益協議者,應另行通報公平交易委員會。前項通報之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公平交易委員會定之…
- 行政藥事法 第92-1條 …萬元以下罰鍰。未依第四十八條之十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通報方式及內容之規定通報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藥事法 第96-1條 …二第一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之內容不實,或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之期限通報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布該藥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藥商違反中央衛生主…
-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養兒童、少年及其家人之個人資料保密。但經當事人同意或依法應予通報或提供者,不在此限。三、社會工作人員應接受職前訓練至少六小時,在職訓練每年至少二十小時;在職訓練應包括六小時有關兒童發展及辨識兒童受虐之敏感度課程。四、建立…
-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對收托兒童及其家人之個人資料保密。但經當事人同意或依法應予通報或提供者,不在此限。四、每年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在職訓練。每二年所接受之在職訓練,應包括八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五、每二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檢查。六、收托兒童當…
- 行政藥害救濟法 第3條 …重疾病:指主管機關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及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規定所列嚴重不良反應公告之疾病。
- 行政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9條 …、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四、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五、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六、發展遲緩…
- 行政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第5條 …籍異動註記。遷出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戶政機關之遷徙通報,應通知身心障礙者依前項規定辦理異動註記。遷入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註記時,得視需要函請遷出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身心障礙者…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並由下列各級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彙送資訊,以掌握身心障礙者之情況,適時提供服務或轉介:一、衛生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或異常兒童資訊。二、教育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學…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76條 …障礙者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村(里)長及其他任何人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前條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直轄市、縣(市…
-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應遵行事項之處置。五、相關資訊之公告方式與範圍,及內部與外部通報程序。六、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之教育訓練。七、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之其他管理措施。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條 …等相關事宜。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婦幼衛生、生育保健、早產兒通報、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醫療、復健及健康保險等相關事宜。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教育及其經費之補助、特殊教…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4條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接生人無法取得完整資料以填報出生通報者,仍應為前項之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通報之新生兒資料轉知戶政主管機關,由其依相關規定辦理;必…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3條 …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下列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一、建立早產兒通報系統,並提供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二、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三、辦理兒童托育服務。四、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提供諮詢服務。五、對兒…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3-1條 …療需求之兒童,為維持生命所需之適用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建立短缺通報及處理機制。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1條 …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第一項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2條 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前項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3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四…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4條 …婚姻、醫療或其他不利處境,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前項通報後,應對前項家庭進行訪視評估,並視其需要結合警政、教育、戶政、衛生、財政、金融管理、勞政、移…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4-1條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及第五十四條之情事者,應依各該條規定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6條 …、用途與基準、管理、設施設備、改制、人員資格與不適任之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召開審議會,由機關首長…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81-1條 …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辦理第一項各款不適任資格之認定、通報、資訊蒐集、任職前與任職期間之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83條 …實。四、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五、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六、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不符。七、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捐款未公開徵信或會計紀錄未完備。八、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00條 …)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13條 …二、生活自理訓練及社會適應。三、親職教育及支持家庭功能。四、通報、轉介及轉銜等諮詢。五、其他有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者。
- 行政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似發展遲緩兒童,應自發現之日起一星期內,填具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表(附表一),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方式,通報兒童居住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家長、居家托育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者…
- 行政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條通報,應即於個案管理系統登錄及列管,並進行評估;依評估結果提供兒童發展個別化服務計畫。前項計畫,應由社會工作人員、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及主要照顧人員共同執行,提供兒童及其家庭相關處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