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7 / 51 頁-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3條 …檢察長,應就具有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及擬任職等任用資格,並有領導才能者遴任之。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4條 …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應就具有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資格,並有領導才能者遴任之。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6條 …政法院院長或懲戒法院院長者。二、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院長或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合計五年以上者。三、曾任實任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或任實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十年以上者。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7條 法官、檢察官之互調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20-1條 …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相當等級之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二、具有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任用資格。三、曾任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經銓敘合格。四、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五、曾任法院公證人、提…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21條 …之一者任用之:一、經高等考試觀護人考試及格者。二、具有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者。三、曾任觀護人,經銓敘合格者。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觀護、社會、心理、教育、法律或其他與觀護業務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具有薦…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23條 …一、經高等考試公證人考試或法制人員考試及格者。二、具有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者。三、曾任公證人、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經銓敘合格者。四、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五、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8條 …之俸給,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並給與專業加給。候補法官,檢察官之俸給及專業加給,比照前項之規定。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95-1條 檢察官為當事人,依本節之規定應負擔訴訟費用時,由國庫支付。
- 司法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第8條 …判案件之法官;自同年十月一日起就任之司法院大法官,其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亦同。前項人員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時,以司法院為主辦機關,並準用第三條、第五條至前條之規定。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條 …年資,視同實任法官之服務年資,並依前項規定計算:一、現職實任檢察官經遴選為法官者,其轉任前之實任檢察官服務年資。二、由實任法官轉任之現職司法行政人員或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特任人員回任法官,且服務年資未中斷者,…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4條 …或第八十九條第九項所定特任人員於年度中回任法官職務。二、現職檢察官於年度中經遴選轉任法官。依前二項規定合併計算之年資,以連續任職者為限。評定年度內受解職、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撤職等處分或經職務法庭裁定停止職務,…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7條 …不得晉敘期間。第二項所稱連續四年年終評定為良好,指依本辦法及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連續四個年度均參加年終評定且評定為良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中斷,扣除各該年資,前後併計:一、前項不適用晉級規定之年資。二、依法應…
- 司法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4條 …意:一、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案件,逾六個月。二、職務法庭法官及檢察官懲戒案件、職務案件,逾一年二個月。三、上訴案件,逾四個月;其經行言詞辯論者,逾五個月。四、抗告案件,逾四個月。但與上訴案件共卷之抗告事件,逾五個月。五、聲…
- 司法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法院:一、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案件,逾一年六個月。二、職務法庭檢察官及法官懲戒案件、職務案件,逾一年六個月。三、上訴案件,逾一年;其經行言詞辯論者,逾一年四個月。四、抗告案件,逾七個月。但與上訴案件共卷之抗告事件,逾一年。…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擬任法官、檢察官職務任用資格,並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前項附表一所稱主要法律科目及講授課程,其認定有疑義者,應經考選部應考資格…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9條 …院委託司法院、法務部分依法官法第七條、第八十八條辦理之法官、檢察官遴選之資格,且其遴選分依司法院、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所訂法官、檢察官相關遴選辦法之規定辦理。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條 …一項及第二項之第一審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所在地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應執行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1條 …等級之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觀護人考試及格。二、具有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三、曾任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觀護人,經銓敘合格。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社會、社會工作、心理、教育、輔導、法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2條 …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相當等級之家事調查官考試及格。二、具有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三、曾任家事調查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觀護人,經銓敘合格。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社會、社會工作、心理、教育、輔導、法律、…
-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4條 …格之一: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
-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5條 …定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並準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規定。實任檢察官轉任之大法官任期屆滿者,準用前項規定。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8條 …法院院長,應就具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或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資格,並有領導才能者遴任之。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3條 …曾任行政法院評事、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高等行政法院院長、高等法院院長或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合計五年以上者。三、曾任行政法院簡任評事或法官、簡任司法官十年以上,或任行政法院簡任法官、簡任司法官並任…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2條 檢察官未聲請羈押或法院未予羈押或許可停止羈押,而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者(以下簡稱受監控人),依本辦法之規定。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3條 …技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受監控人於監控期間內是否遵守法院或檢察官所命事項,及記錄其於監控期間內之行蹤或活動,並藉由信息之傳送,通報法院、檢察署或其指定之人員。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4條 法院或檢察官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或變更、延長或撤銷時,宜確實審酌原羈押、聲請羈押或替代羈押之目的、科技設備監控之性質、功能及效果、所涉犯罪之刑度、案件情節、訴訟進行之程度、被告之生活狀況、對被告之影響、有無…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5條 科技設備監控之實施,偵查中由檢察官、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指揮執行之,並宜注意受監控人及其同居家屬之名譽及身體、財產安全,避免逾必要之程度。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8條 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依第五條指揮執行時,應核發記載下列事項之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以下簡稱命令書):一、受監控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二、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法令依據。三、配戴監控設…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0條 受監控人依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指揮執行,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依指定之時間及地點接受監控設備之配戴、裝置或拆除。二、為使科技設備監控有效運作,依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或其指定人員指示,配合為必要之行為或反應。三、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