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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直轄市、縣(市)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設置殯葬設施專區時,得將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骨灰拋灑植存場所或殯葬服務相關行業等,均規劃在內。
  2.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應以六百分之一比例尺地形測量圖為依據繪製。設置於山坡地之殯葬設施,其配置圖之等高線間距不得大於一公尺。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興建營運計畫,包括建築計畫(含量體分析、規劃設計及施工計畫)、營運計畫(含管理計畫及維護計…
  3.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屍體處理設施,指屍體防腐、清洗、修補或美容化妝等設施。
  4.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第十四條第四款、第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十六條第四款所稱公共衛生設施,指定著於土地,供公眾使用之盥洗設備。
  5.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條第一項所稱合併設置,限於同一申請案,同時設置二種以上之殯葬設施者。前項合併設置共用應有設施者,應就可共用項目及共用後之使用容量,整體規劃設置,並以不降低設施服務品質為原則。
  6.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骨灰(骸)存放設施完工後,得依實際設置納骨灰(骸)設施為單位,分期分區申請啟用。
  7.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1-1條 …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施行後五個月內,檢具下列各款規定文件,經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三年內分期足額提撥應有費用至急難支出專戶,或於公共造產基金、其他政府基金專戶分期足額補列之:一、私…
  8.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申請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應另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設施設置及啟用之證明文件;申請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另檢附殯葬禮儀服務能力說明書。經許可經營殯葬服務業之其他法人…
  9.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公開之相關資訊如下:一、殯葬設施經營業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成立管理費專戶之收支、運用及損益情形。二、殯葬禮儀服務業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三、殯葬禮儀服務業交付信託業…
  10.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骨骸起掘後依本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直轄市、縣(市)轄內骨灰(骸)存放設施如有不足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定自治法規處理。
  11.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關應就本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得繼續使用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調查並建立其面積、容量、使用及未使用量等基礎資料造冊管理。前項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如有損壞須修建時,應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12.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依本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得繼續使用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其使用及管理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13.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條 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14.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2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殯葬設施:指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二、公墓:指供公眾營葬屍體、埋藏骨灰或供樹葬之設施。三、殯儀館:指醫院以外,供屍體處理及舉行殮、殯、奠、祭儀式之設施。四、禮廳及…
  15.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3條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直轄市、縣(市)立殯葬設施之設置、經營及管理。(二)殯葬設施專區之規劃及設置。(三)對轄區內公私立殯葬設施之設置核准、經營監督及管理。(四)對轄區內公立殯葬設施廢止之核准。(五)對轄…
  16.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4條 …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主管機關,得分別設置下列公立殯葬設施:一、直轄市、市主管機關: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二、縣主管機關: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三、鄉(鎮、市)主管機關:公墓、…
  17.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條 設置私立殯葬設施者,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私人或團體設置之殯葬設施,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其移轉除繼承外,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私立公墓之設置或擴充,由直轄市…
  18.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6條 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應備具下列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地點位置圖。二、地點範圍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三、配置圖說。四、…
  19.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7條 …、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受理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殯葬設施之申請,應於六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但依法應為環境影響評估者,其所需期間,應予扣除。前項期限得延長一次,最長以三個月為限。殯葬設施經核准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
  20.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8條 …、擴充公墓,應選擇不影響水土保持、不破壞環境保護、不妨礙軍事設施及公共衛生之適當地點為之;其與下列第一款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一千公尺,與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五百公尺,與其他各款地點應因地制宜,保持適當距離。…
  21.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9條 設置、擴充殯儀館、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應與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三百公尺,與第六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五百公尺,與第三款戶口繁盛地區應保持適當距離。但其他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單獨…
  22.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0條 …範圍內劃定為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用地依其指定目的使用,或在非都市土地已設置公墓範圍內之墳墓用地者,不受前二條規定距離之限制。
  23.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1條 依本條例規定設置或擴充之公立殯葬設施用地屬私有者,經協議價購不成,得依法徵收之。
  24.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2條 公墓應有下列設施:一、墓基。二、骨灰(骸)存放設施。三、服務中心。四、公共衛生設施。五、排水系統。六、給水及照明設施。七、墓道。八、停車場。九、聯外道路。十、公墓標誌。十一、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前項第七款之墓道,分墓區…
  25.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3條 殯儀館應有下列設施:一、冷凍室。二、屍體處理設施。三、解剖室。四、消毒設施。五、廢(污)水處理設施。六、停柩室。七、禮廳及靈堂。八、悲傷輔導室。九、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十、公共衛生設施。十一、緊急供電設施。十二、停車場…
  26.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4條 單獨設置禮廳及靈堂應有下列設施:一、禮廳及靈堂。二、悲傷輔導室。三、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四、公共衛生設施。五、緊急供電設施。六、停車場。七、聯外道路。八、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27.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5條 火化場應有下列設施:一、撿骨室及骨灰再處理設施。二、火化爐。三、祭拜檯。四、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五、公共衛生設施。六、停車場。七、聯外道路。八、緊急供電設施。九、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十、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28.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6條 骨灰(骸)存放設施應有下列設施:一、納骨灰(骸)設施。二、祭祀設施。三、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四、公共衛生設施。五、停車場。六、聯外道路。七、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29.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7條 殯葬設施合併設置者,第十二條至前條規定之應有設施得共用之。殯葬設施設置完竣後,其有擴充、增建或改建者,亦同。第十二條至前條設施設置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聯外道路寬度不得規定小於六公尺。
  30.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8條 殯葬設施規劃應以人性化為原則,並與鄰近環境景觀力求協調,其空地宜多植花木。公墓內應劃定公共綠化空地,綠化空地面積占公墓總面積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三。公墓內墳墓造型採平面草皮式者,其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二。於山坡地設置之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