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理由」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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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13條 …信事業於技術可行及公平合理原則下,經他電信事業請求互連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互連協商。於雙方同意互連時,應簽訂互連協議書;其協議書應包括爭端解決機制。為促進互連協議,前項電信事業於他電信事業合理請求下,應適當提供他電信…
  2.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6條 …、建築物設置電信基礎設施,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予相當之補償。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使用或通行河川、溝渠、橋樑、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
  3.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2條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配之全部或一部:一、無正當理由,自核配使用之日起逾六個月未使用或持續六個月以上未使用。二、未依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三、未履行其營運計畫或網路設置計…
  4.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0條 …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一部或全部電信號碼之核配:一、無正當理由,自核配使用之日起逾一年未使用。二、未依規定繳納電信號碼使用費,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三、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電信事業之登記。四、經主管機關撤…
  5.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6條 …罰或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一、電信事業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二、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違反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董事長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三、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
  6.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9條 …法有關通報之範圍或方式之規定。九、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互連協商。十、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十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變更前未通知與其互連之電信事業。十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
  7.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0條 …關依第四十二條第七項之通知,於期限內改善或改善不完備。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公眾電信網路所為檢驗。三、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設置、增設或變更專用電信網路。四、外國人違反第五十條第四項…
  8.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90條 …實施必要之調查。受調查者對於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調查,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執行調查之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主管機關為產業調查之需要,得要求當事人及關係人依主管機關…
  9.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地、設施或建物者,應經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設置者應配合管理機關(構)之要求,為必要之美化措施。
  10. 行政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5條 …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十五日內表示意見。逾期不表示或雖表示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廢止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一、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監督命令。二、為有害公益之行為。三、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
  11.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有正當理由未能完成與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間之網路互連者,於完成網路互連前,得暫不提供對該網路之平等接取服務。
  12.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接服務。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受理時,除有正當理由不接受該用戶之申請者外,應與申請用戶簽訂書面服務契約,並連同指定選接設定申請書轉請選接服務提供者於約定開始提供服務日前完成設定作業。選接服務提供者依第一…
  13.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收受前條第三項之申請書後,除有正當理由不接受該用戶之申請者外,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不接受用戶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者,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
  14.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除有正當理由或另有約定者外,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接獲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依第十七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所為指定網路之通知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依用戶之指定完成設定作業,並於完成設定時,即刻以適當方式通知長途或國際網路業…
  15.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路業務經營者之委託受理用戶申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者,除有正當理由,應依委託契約之約定辦理前三條所定應辦事項。但其約定之服務條件,不得低於前三條之規定。前項委託契約之約定,由選接服務提供者逕行接受用戶者,不受第十七條第…
  1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5條 經營者應公平提供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民眾請求在其核准經營之營業區域內提供本業務之服務。主管機關得限制經營者受理民眾以同一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其業務服務之用戶號碼數,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17.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用管線基礎設施。前項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之請求,被請求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經營者相互間應以平等互惠之方式,協商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之收費條件、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共用部分發生毀損或通信中斷情事之處理方式、通信品質與安…
  18.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5條 …所提供電信服務之價格或方式,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承租電路之請求。三、無正當理由,對他電信事業或用戶給予差別待遇。四、無正當理由,拒絕他電信事業或用戶協商或測試之請求。五、其他濫用…
  19.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1條 經營者應公平提供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民眾請求在其核准經營之營業區域內提供固定通信業務之服務。
  20.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3條 …依服務契約之約定停止提供服務。在前項催告期限屆滿前,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停止提供通信服務。
  21.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3條 …必要向他經營者租用國際通信所需之衛星或海纜設施者,他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前項租用國際通信所需設施之條件,由經營者相互間依公平合理原則協議之。經營者如因技術限制請求租用國際海纜登陸站或內陸鏈路設施者,其租金應依出租…
  22.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4條 …營者相互協議之。已取得國際海纜通信容量長期使用權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前項請求。如經營者以國際出租電路經營國際網路業務者,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職權或申請命該經營者與國際海纜管理者協議變更其出租電路為國際海纜通信…
  23.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5條 …其授權之機構相互間協議之。已取得國際衛星電路權利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前項請求。第一項協議簽訂後,請求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內檢具協議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24.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1條 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對於他人承租電路之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管機關得指定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提供一定規格及數量之出租電路,其規格及數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25.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8條 …置專用有線電信者,應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架設期限內架設完成。但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展一次外,逾期主管機關得註銷其架設許可證。依前二項規定完成架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後,始得使用。
  26.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5條 …供各項會計憑證、財務報告及與財務報告有關之營運資料,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25條 …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境外衛星頻道供應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無正當理由,不得給予差別待遇。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境外衛星頻道供應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無正當理由,不得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包括有線…
  2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42條 …播電視事業受停止播送、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時之賠償條件。五、無正當理由中斷約定之頻道信號,致訂戶視、聽權益有損害之虞時之賠償條件。六、契約之有效期間。七、訂戶免費申訴管道。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29.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46條 …文件。第二項申請換發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換發:一、無正當理由未完成系統建設計畫,致履行保證金未全數退還或未履行事業計畫書所載責任。二、未有效運用頻譜資源經本會命改善而未改善。三、因違反法規事項致業務之全部或一部遭…
  30.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65條 經營者應公平提供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本業務之服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