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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 79 頁-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10條 …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評估結果應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前項學生及技職校院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依學生需求,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及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其職業教育、…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11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12條 各級學校、幼兒園及其他實施特殊教育之場所提供學生及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之執行成效,應列入各級主管機關評鑑項目。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2條 …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國立附屬(設)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另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自治法規規定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3條 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評估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本部參酌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求、學校設施環境及年度預算等因素,補助學校購置無障礙交通車、增設無障礙上下車設備或其他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等方式,協助其上下學。依前項規定提供交通服務…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5條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二、未於學校住宿。三、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已搭乘免費上下學交通車、無正當理由不利用第三條第一項所提供之無障礙交…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6條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由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向學校提出。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評估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者,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將名單造冊並備齊相關資料報本部…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7條 新入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於各學期開學後二星期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於受理申請截止後二星期內,完成專業評估及召開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造冊報本部。本部分別於上學期十月三十一日前及下學期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審核並…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條 …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二、學校、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一)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二)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6條 …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7條 …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學生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委員資格、任期、解…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8條 …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學生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委員資格、任期、解…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9條 …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委員資格、任期、解聘事由、解聘…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2條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4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5條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8條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0條 …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1條 …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以提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5條 …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學生為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被害人,而非屬本法適用範圍者,學生所屬學校得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6條 …措施,以確保行為人之配合遵守。第二項第一款之處置,當事人均為學生時,學校得善用修復式正義或其他輔導策略,促進修復關係。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8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別事件之檔案資料。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行為人為學生以外者,轉至其他學校服務時,主管機…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9條 …條例施行前未納入銓敘之職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三、學校學生:依規定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前項救濟,應俟申復決定作成後,始得提起。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2條 校園性別事件之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學生因該事件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前二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2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證明記載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之鑑定,應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以標準化評量工具、各類…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3條 …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22條 …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其程序、期程、評量項目及工具之調整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為加強本條所定學生之鑑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因應學生身心特質及其需求、文化差異、族群特性或地…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23條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鑑定,應依轉介、申請或推薦,蒐集相關資料,實施初步類別研判、教育需求評估及綜合研判後,完成包括教育安置建議及所需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前項鑑定,各級主管機關鑑輔會應於每學年度上、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辦…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24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領域(科目)學習等。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認知或情意特質、社會適應、性向、專長領域(科目)學習等。前…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25條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學生本人向學校、幼兒園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