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6 / 51 頁-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2條 …區投資保險業之第三地區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其股權結構變動致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持有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9-1條 證券商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證券商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非證券期貨機構應向本會申請許可。
-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資訊。三、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合計持股情形。(格式L)四、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及投資情形。(格式M)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7條 …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三、涉及與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依該條例所定相關法令有關之商品。四、涉及外匯之經營,另經中央銀行同意。五、涉及信託業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2條 …匯之投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以新臺幣計價。二、投資涉及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有價證券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三、投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3條 …下:一、個人使用者:指自然人之使用者,包括其他國家或地區(含大陸地區)之自然人。二、非個人使用者:指我國政府機關、法人、行號、其他團體及其他國家或地區(含大陸地區)政府機關、法人、行號、其他團體。三、個人特約機構:指與電…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機構:指依其他國家或地區(包含大陸地區)法令組織登記,經營相當於本條例所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者。二、經核准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核准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者。三…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8條 …事處或參股投資,其檢具書件、財務及業務管理等,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7條 …圍:一、未在臺灣地區居住,且未在臺灣地區設戶籍之香港、澳門、大陸地區或非本國籍配偶。二、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三、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四、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榮服處…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13條 …就養之情形。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嗣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不受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不予安置就養之限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七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修正施行前經許可…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二、非屬大陸地區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一)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控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形、本…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2條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安置就養之榮民,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其就養給付之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3條 就養榮民申請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須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並經安置輔導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榮家)全部供給制公費就養,且健康狀況堪以行動之榮民;其為身心障礙者,須有親友之陪伴。前項就養榮民在臺灣地區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4條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須於出境前向安置之榮家申請辦理,並依規定辦理有關出境事宜。就養榮民經查驗或許可進入大陸地區,因罹患重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滯留大陸地區經依規定停止就養,且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5條 就養榮民申請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表。二、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大陸親人同意贍養或共同居住之文件。三、自願切結書。四、榮民證。五、國民身分證。六、全戶戶籍資料。七、私人財產及…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6條 榮家受理就養榮民申請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案件,應於查證審核無誤後,即予核定;並通知申請人,及副知輔導會、有關機關備查。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7條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得享有之就養給付如下:一、零用金。二、主副食代金。三、服裝費。四、三節加菜金。五、春節慰問零用金。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8條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後,有關就養給付發給查詢事項,由原安置之榮家答復之。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10條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前,應留置全部手指紋印模檔案卡,以為就養給付後續發給之依據。榮家應將年度手指紋印模紙於規定時間內寄(交)發長期居住大陸之就養榮民,由該榮民捺好指印後於規定時間內寄(交)還榮家,依其按期寄回之手指…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11條 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就養榮民,其安養之家籍,仍由原安置之榮家予以保留。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12條 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後死亡者,其埋葬費由其親屬檢具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死亡證明文件,申請發給之。但自死亡之次月起,如已領取之就養給付超過埋葬費時,不予發給,不足時僅發給差額。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13條 就養榮民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發給其就養給付。依前項規定停止就養榮民,經內政部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得向原安置之榮家申請恢復就養。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就養者…
- 行政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定居之就養榮民,其就養給付之發給,準用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8條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臺灣地區居留證統一編號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統一證號、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年度、登錄證有效期間。二、所屬公司名稱、所在地及電話。三、登錄之年月日。四、有變更、停止招攬、註銷或撤銷…
-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司、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五、國外或大陸地區不動產:指外國或大陸地區之土地及其定著物或取得作為收益或開發該土地及興建其上定著物之相關權利。六、控制與從屬關係:指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
-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動利率中期債券。四、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發行之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五、本國銀行發行以外幣計價之金融債券及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六、本國企業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公司債。七、以外幣計價之商業…
-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 …保險業辦理前條第四款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發行之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第五款本國銀行發行之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投資,其投資總額應計入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限額。保險業辦理前條第五款本國銀行發行…
-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保險業對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投資,以投資時已合法利用並產生利用效益者為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法定標準。二、最近二年資金運用無受主管機關依本法重大裁罰及處分,及最近二年執行各項資金運…
-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11-1條 保險業得以下列方式從事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投資:一、以自己名義取得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二、經由投資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取得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三、經由投資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並以貸款方式提供該事業所需資金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