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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9條 …及前條規定之情形者,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聘任兼任教師前,應查詢其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
  2. 行政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資產,定義如下:一、指不動產以外,具有運動產業利用價值之公有圖書、史料、典藏文物、影音資料或其他有形、無形資產。二、管理機關或其他利用人利用前款公有資產所研發創作、生產製造,屬管理機關全部或部分所有之產品及…
  3. 行政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第4條 公有資產提供利用之方式,包括出租、授權、委託發行、合作設計、代工製造及其他有發揮公有資產對外利用效益之方式。
  4. 行政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第5條 管理機關將公有資產對外提供利用,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對於所提供利用之資產,以有合法權利者為限。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利用。但屬於國家珍貴公有資產而依法令規定限制其利用者,從其規定。三、視公有資產之性質而有必要者,得…
  5. 行政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第6條 管理機關應建置公有資產目錄,將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公有資產相關資訊,公告於網站,並定期更新。
  6. 行政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第8條 申請利用公有資產,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該管管理機關提出:一、公有資產名稱。二、用途及利用期限。三、公開發行者,其發行數量及發行地區。四、以營利目的申請利用公有資產者,其營利方式及價格。五、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7. 行政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第9條 …理機關審查同意後,應作成書面文件,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利用標的、利用期限、利用範圍、利用地域及再利用約定。二、利用報酬、付款條件及方式。三、雙方之權利義務。四、爭議處理。五、其他保護運動產業資產之事項。
  8. 行政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第10條 管理機關保留公有資產提供利用收益之百分之五十,專戶保存管理,並專款專用於管理維護、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事項。
  9. 行政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16條 …七、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所有業務事項資料之建置、蒐集、處理及利用。八、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10.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5條 …、心理學或醫學等專門知識之適當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於假日利用適當場所行之。前項所稱假日,不以國定例假日為限,凡少年非上課、非工作或無其他正當待辦事項之時間均屬之。假日生活輔導交付適當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執行時,應由…
  11.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5條 …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六、其他業務特性或交易型態易為洗錢犯罪利用之事業或從業人員。第二項辦理融資性租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之範圍、第三項第六款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得不適用第十二條第一項申…
  12.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4條 …三、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之黃金。四、其他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前項各款物品出入境者,亦同。前二項之一定金額、有價證券、黃金、物品、受理申報與通報之範圍、程序…
  13.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8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
  14. 行政民法 第775條 …然流至之水。自然流至之水為鄰地所必需者,土地所有人縱因其土地利用之必要,不得妨阻其全部。
  15. 行政民法 第782條 …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如其水為飲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者,並得請求回復原狀;其不能為全部回復者,仍應於可能範圍內回復之。前項情形,損害非因故意或過失所致,或被害人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16. 行政民法 第783條 土地所有人,因其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非以過鉅之費用及勞力不能得水者,得支付償金對鄰地所有人請求給與有餘之水。
  17. 行政民法 第797條 …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18. 行政民法 第799-1條 …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
  19. 行政民法 第800-1條 …、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20. 行政民法 第833-1條 …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21. 行政民法 第836-2條 …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前項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22. 行政民法 第839條 …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3. 行政民法 第850-6條 …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生產力或得永續利用。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農育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24. 行政民法 第917-1條 典權人應依典物之性質為使用收益,並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典權人違反前項規定,經出典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典人得回贖其典物。典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25.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64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26.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條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27.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8條 …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前條第一項第一款…
  28.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72-3條 …、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
  29.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204條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機會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0.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222條 …心智缺陷之人犯之。四、以藥劑犯之。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八、攜帶兇器犯之。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