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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4條 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一、發展性輔導: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2. 行政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4條 參加新進軍訓教官遴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一、服軍官役期滿八年以上。二、役期在各階現役最大年限前二年以上。三、具學士以上學位;中校主官(管)以上各階,並應具碩士以上學位或指參學資。四、最近三年考績績等均評列甲等以上。五、智…
  3. 行政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4. 行政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4條 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原就讀學校應就前項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
  5. 行政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4條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
  6. 行政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4 肆審查:一、參展作品於收件時須依本安全規則各項規定予以檢查,收件後若經安全審查發現不合規定者得作「請即改正」、「不准參展」之處分。二、作品中如有下列情況則不准參展:(一)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二)劇毒性、爆炸性、放射…
  7.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第4條 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得就整體教育創新、學校地緣位置或教育資源分布情形,指定所屬學校辦理原民實驗教育。除前項指定外,學校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得向各該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原民實驗教育。
  8.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第14條 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及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對核准之學校實驗計畫應提供輔導資源,並得視國家財政狀況給予經費補助;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對促進原住民族教育著有成效之實驗計畫,給予專案獎勵。學校得依經核准之實驗計畫需要,以契約進用教學及工…
  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4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教學實施,項目如下:一、校長之教育專業領導。二、教師之專業發展。三、品德教育之實施。四、特殊教育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設計及執行。五、教學環境及設施。六、課程規劃。七、課程編排。八、教材編纂及選用。九、教學…
  10. 行政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幼兒園通報後三日內,至本系統登載通報資料,並檢具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複核。
  11.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4條 學校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而為勸募行為所得金錢,應專戶儲存於教育儲蓄戶。前項勸募所得金錢及其孳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
  12.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14條 學校因停辦、解散、裁撤,或勸募原因消失、變更,有結束勸募之必要者,應陳報學校主管機關,由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學校經廢止勸募許可後,其教育儲蓄戶之賸餘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進行清算。二、清算後教育儲蓄戶內尚有賸…
  13.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學校申請勸募許可,除有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應不予許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經學校主管機關規劃將予整併或停辦之學校。二、曾經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勸募許可之學校。三、曾依公益勸募條例或本條例規定辦理勸募活動…
  14. 行政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4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一、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事項。二、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將勸募所得移轉至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之審查。三、公開勸募個案及需求金額之審查。四、學校教育儲蓄戶收支管理。五、學校依本條例第十一…
  15.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4條 國教署或直轄市政府辦理學力鑑定考試前,應邀集學者專家、學校及機關代表組成試務委員會,就試務事項予以研議。
  16.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前條公告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包括下列內容之前一年度成效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一、辦理技職教育之政策目標及理念。二、技職教育之整體規劃能因應區域產業及個人就業需求,配合所轄行政區域之社會、…
  17. 行政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補助經費之申請、審核及撥付方式如下:一、學校於開學註冊時免向學生收取書籍費,其所需之費用自教育部補助款中挹注。二、書籍費之補助,每學期申請及撥付一次。學校於每學期開學後十日內提報該學期需求至縣政府,經縣政府審查,並…
  18.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4條 成效評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二、學生權益之維護。三、學生學習之發展。四、財務之透明健全。五、相關法規之遵循。六、其他主管機關會商實驗教育機構後,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
  19.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4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終止勞動契約人數,指建教合作機構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屬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之人數;所稱員工總人數,指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辦理建教合作當月一日建教合…
  2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4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4條 實驗教育機構之許可籌設期間,以一年為限;期間屆滿一個月前,得申請延長一年,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應於前項許可籌設期間屆滿前,檢具下列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實驗教育機構之立案許可,並由該主管機關發給立案證書:一…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學生、家長、團體或機構於申請、參與或辦理實驗教育之過程中,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輔導。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4條 受益人依本辦法申請調處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就讀學校、住所或居所、聯絡方式、請求標的、事實、理由、是否提出申訴及申訴結果,並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14條 爭議處理機構受理調處之申請後,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於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陳述意見,並副知申請人。申請人於收受該陳述書後十個工作日內,得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補充理由書。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24條 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本會以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召開會議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之委員擔任之。本會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但前條第一項第…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人收取之保險費,應於金融機構設立獨立帳戶儲存,該帳戶所生之孳息,均應歸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本保險專戶。但保險人因所收保險費不足理賠而墊支金額所生成本,得扣除之。前項孳息,依保險人與金融機構約定之利率計算。保險人墊支金額…
  2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定之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申請補助前條重大手術之費用者,保險人應就其實際支出,包括住院及手術之醫療費用為給付。但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申請補助前項重大手術之…
  3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辦法 第4條 學校法人申請設立實驗學校,或將所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為實驗學校者,應符合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定標準及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