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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 98 頁-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27條 …漬、火損或有顯著之毀損形跡者。四、標示不符或混雜零亂者。五、產品經加工處理者。六、其他應受檢驗事項有變更情事者。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45條 …用符合性聲明之商品,其生產者於產製過程應採取管制措施,確保其產品符合技術文件之內容,並與技術文件中試驗報告之測試樣品一致。經符合性聲明之商品,應符合聲明之內容,如有變更,報驗義務人應重新聲明,以確保其符合性。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50條 …規商品取樣檢驗或請報驗義務人或經銷者提出與涉違規商品同型式之產品送驗。三、必要時,得對可疑違規商品加以封存,交第一款之代表人具結保管或運存指定處所。前項調查,應於調查場所或指定之處所作成訪問紀錄,並得通知第一款之代表人陳…
- 行政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4條 …人員: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曾受檢測相關專業訓練,並從事相關產品檢測實務工作三年以上;或曾受檢測相關專業訓練,並從事相關產品檢測實務工作五年以上。(二)品質管理之人員:大專以上畢業,曾受品質管理相關專業訓練,並從事相關檢…
-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化商業│經營家禽孵化業。│││魚類商業│經營各種魚蝦介貝等水產品買賣。│││蔬菜商業│經營各種蔬菜買賣。│││青果商業│經營各種青果買賣。│││蛋類商業│經營蛋類買賣。│││醬類商業│經營醬油、醬菜等醬類食用品買賣。││…
-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2條 …繼續生產合併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或被收購公司於併購前受獎勵之產品或提供受獎勵之勞務,且以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分割後新設或既存公司、收購公司中,屬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或被收購公司原受獎勵且獨立生產之產品或提供之勞務部分…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3條 …區共同參與者,以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依據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驗證制度取得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之產品得以我國為原產地,但該制度之臺灣製原產地認定條件仍應符合前項規定。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4條 …款所稱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之貨品如下:一、在我國境內挖掘出之礦產品。二、在我國境內收割或採集之植物產品。三、在我國境內出生及養殖之活動物。四、在我國境內活動物取得之產品。五、在我國境內狩獵或漁撈取得之產品。六、在我國註冊登…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7條 …體、商業團體、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財團法人:(一)屬經濟部監督之經濟事務財團法人。(二)捐助章程之業務項目含接受政府委託核發產業所需相關證明。二、工、商業團體:…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8條 …體、商業團體、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符合前條簽發條件,得於貿易署公告之期間內,向貿易署申請核准其簽發本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二項但書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但簽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貿易署得…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0條 …體、商業團體、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依本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本文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應事先檢具下列文件送貿易署,由貿易署審定後委託或備查:一、依法核准設立及符合第七…
-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6條 …二、出口報單或其他相關出口證明文件;屬第四條第六款或第七款之產品,於我國境外出售者,得免附出口報單影本,但應檢附其他證明文件。三、依其他相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5條 …他產地:一、供國外買主裝配用之零組件,其產地標示在表明其最後產品之產地,並經貿易署專案核准者。二、供國外買主盛裝用之容器或包裝材料。依前項但書規定標示其他產地之貨品,仍應於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標示我國產地。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18條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指用於商品、農業產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之有形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及生產性植物等會計項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應按照取…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條 標準專責機關對於適用標準法第十條有關國家標準項目之產品,得公告為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品目(以下簡稱正字標記品目);廢止時,亦同。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3條 適用前條正字標記品目之產品,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准予使用正字標記:一、工廠取得標準專責機關認可之我國或當地國品質管理驗證機構(以下簡稱認可品管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9001)評鑑核發之品質管理(以下簡稱品…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5條 …,應將前條規定之圖式,連同證書字號,標示於經核准使用正字標記產品(以下簡稱正字標記產品)之顯著部位。但產品上無法標示時,應在其包裝或容器上標示;其為散裝者,應於送貨單上標示。未依前項規定標示者,應於標準專責機關或其委託之…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6條 標準專責機關得委託第三者驗證機構,辦理正字標記產品驗證業務之符合性評鑑、證書核(換)發、市場監督及相關管理事項。前項第三者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查核等相關管理事項,準用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之規定;其驗證領…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7條 …品管評鑑與追查、認可工廠檢查機構辦理工廠檢查或認可試驗室辦理產品抽樣及檢驗相關業務。取得商品檢驗工廠檢查機構之認可,其認可產品領域範圍與第三條第二項標準專責機關指定公告適用工廠檢查模式之品目相符者,於認可有效期間內,得視…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9條 …使用正字標記前,應先向標準專責機關、第三者驗證機構(以下合稱產品驗證機關(構))或認可試驗室申請產品檢驗。前項機關(構)受理申請後,應就申請之工廠實施產品抽樣,並對抽得之樣品依國家標準規定實施檢驗或監督試驗,作成報告書,…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0條 …具理由向標準專責機關提出監督試驗之申請:一、體積龐大、笨重之產品,致運送不易。二、精密、易碎產品,易致損壞。三、危險物品,易生危害。四、廠商之測試實驗室符合國家標準CNS17025規定,並經我國或當地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1條 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廠商(以下簡稱申請者),應選定產品所適用正字標記品目,以生產製造工廠別提出申請。每一產品限申請一件正字標記;產品品目有分類時,以分類申請,每一分類限申請一件;同一工廠生產製造之不同產品,應分別提出申請;…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2條 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申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產品驗證機關(構)提出申請: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以及工廠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但廠商已依申請書填具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及工廠登記編號者,免附。二、廠商…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3條 前條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產品驗證機關(構)得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並核發正字標記證書,並得依申請加發證書英文譯本;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4條 產品驗證機關(構)對於經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之廠商(以下簡稱正字標記廠商),每年得實施不定期工廠查核。前項查核不符合規定者,正字標記廠商應於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改正。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展一個…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5條 正字標記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後,應於期限內改正,於改正期間所生產製造之產品,不得使用正字標記:一、品管系統驗證經中止、減列相關範圍或終止。二、工廠檢查報告經減列相關範圍。三、未配合工廠檢查機關(…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6條 產品驗證機關(構)對於正字標記產品得不定期在市場、工地或工廠抽樣,實施產品檢驗;其結果應作成報告書,送達正字標記廠商。正字標記產品經由認可試驗室辦理前項之產品抽樣檢驗,認可試驗室應將檢驗結果通知產品驗證機關(構),符合國…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7條 正字標記產品取得標準專責機關公告指定之其他驗證標誌且登錄持續有效者,得以該驗證標誌三年內之產品試驗報告,免除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檢驗項目;未免除檢驗之項目,仍應依規定檢驗。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8條 正字標記廠商對於產品驗證機關(構)所實施之工廠查核、產品抽樣檢驗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9條 正字標記廠商停止生產製造正字標記產品時,應於停止次日起三個月內,將停止原因及期限向產品驗證機關(構)報備。前項報備停止生產製造期限,不得逾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展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停止生產製造期間所生產之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