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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 105 頁-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2條 …附新址之品管系統驗證證書或工廠檢查報告影本,及六個月內之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申請換發證書。未依前二項規定申請換發證書,正字標記廠商應於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改正。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5條 …向產品驗證機關(構)提出申請。正字標記廠商自行申請變更產品之檢驗機關(構)時,應備具原檢驗機關(構)當年度產品抽樣檢驗合格報告書影本,向產品驗證機關(構)提出申請。但於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之改正期間內不得申請。前二項申請,…
-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7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仍未改正或屆期未申請產品檢驗。四、違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五項、第十九條第三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有關正字標記不得使用之規定。五、違反第十八條有關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之規定。六、未依第十…
-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2條 …所列經銷場所、生產廠場、倉儲場所、勞動、營業或其他場所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檢查。
-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3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及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依轄區特性及商品風險評估,訂定年度市場檢查計畫,執行商品檢查或購、取樣檢驗。市場檢查除依前項市場檢查計畫辦理外,並得依下列資訊執行檢查:一、商品…
-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4條 檢驗機關執行市場檢查,應檢查下列事項:一、商品是否符合本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二、商品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標示規定。三、商品之標示、標識與原檢驗商品是否符合。四、經標準檢驗局命令限期回收之違規商品是否依規定回收…
-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5條 檢驗機關執行市場檢查時,檢查人員應向受檢查者表明身分,並說明檢查目的。執行市場檢查時,受檢查場所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得陪同檢查。檢查人員執行市場檢查後應作成檢查紀錄,受檢查者應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受檢查者拒絕或無法簽名或…
-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8條 執行市場檢查發現涉違規商品時,為調查違規商品產銷情形,檢驗機關得向稅捐機關函詢報驗義務人有關產銷資料。
-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9條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提供之樣品,除因檢驗秏損外,應由檢驗機關通知報驗義務人於規定期間內領回,超過領回期間者,由檢驗機關處理之。
-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10條 執行市場檢查具有檢驗合格證明之商品經檢驗不合格者,檢驗機關應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問紀錄,依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應施逐批檢驗或監視查驗之商品報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一、檢驗處理期間五日以上。二、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標示。三、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商品,未取得型式認可。四、體積龐大…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4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應施驗證登錄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一、已取得驗證登錄,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標示。二、已申請而未取得驗證登錄。三、已取得驗證登錄,經邊境查核不符合,其情形可以改正。四…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構)不得准許先行放行:一、輸入商品有檢驗不合格紀錄或經購(取)樣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且其後輸入同品名、貨品分類號列、型式、製造商及廠牌之商品,未經連續二批三倍數量檢驗合格。…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6條 報驗義務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檢驗機關(構)應派員赴港埠查驗確認符合第三條第一項或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先行放行之事由;屬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或第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者,報驗義務人應另檢附…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7條 …放行通知書;不符合者,應通知申請人。前項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檢驗機關(構)得先以電子資料方式通知財政部關務署放行。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8條 先行放行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構)應派員封存;其他則由檢驗機關(構)視情況抽批封存,至少五批抽一批:一、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先行放行。二、依第四條第一項先行放行。三、依第五條第二項先行放行。四、報驗義務人於…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9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檢驗機關(構)指定期間內完成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六款、第七款規定之同意先行放行事由,檢驗機關(構)並得派員查核。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規…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2條 經指定於報請逐批檢驗前,應先申請型式認可之特定商品有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情形者,得免經型式認可,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5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審查符合後,發給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證明。前項審查時,檢驗機關得派員抽批查核。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7條 …畫之執行紀錄核銷。但報驗義務人為主管機關核定且報驗前一年內無檢驗不合格紀錄之資訊商品優良廠商,得以抽批方式核銷。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9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者,檢驗機關應撤銷之。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2條 經指定於報請逐批檢驗前應先取得型式認可之特定商品,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依商品不同之型式分別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申請商品型式認可: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但申請人曾向檢驗機關申請商品型式認…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6條 …容性型式試驗,應檢具相關技術文件及足夠測試所需之樣品,向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辦理;其他型式試驗,應檢具相關技術文件及足夠測試所需之樣品,向檢驗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辦理。但大型或系統複雜商品,得向標準檢驗…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商品型式認可經檢驗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並准予依據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之規定,使用商品檢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