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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 47 頁-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4條 …關核准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前二項之會計分離之方法與原則、成本分離原則、會計作業程序之制定及審核、行政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3條 …機關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所定準則有關會計分離之方法與原則、成本分離原則、會計作業程序之制定及審核或行政管理之規定。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會計政策及會計項目表。五、分離會計:指將個體會計之各項收入、成本與資產項目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或其他非電信服務所採用之會計概念、方法與慣例。六、會計作業程序手冊:指電信事業用以記載及說明其執行本準則之詳細步驟之文件。七、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個體會計財務報表之成本、收入與資產項目,均應分離至電信服務部門及其他非電信服務部門;已分離至電信服務部門者,應再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前項所稱成本包括營運成本及資金成本。第一項所稱各種電信服務包括:市內網路服…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將電信服務部門與其他非電信服務部門之成本、收入與資產等財務事項分別記載之;若無法分別記載者應依本準則有關分離規定辦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6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符合下列原則:一、成本、收入與資產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攸關性。二、成本、收入與資產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三、前後會計期間之成本、收入與資產分離處理應一致。四、成本、收入與資產歸屬…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9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將各項成本、資產及收入,依其與各種電信服務間之關聯性分成下列三類:一、可直接歸屬者:指可判斷為特定電信服務所引起,並可透過公司明細帳及總分類帳等紀錄直接追溯至或明確辨識為各種電信服務者。二、可間接歸屬者:…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0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將成本、資產及收入依前條規定分類後,應按下列順序及原則執行歸屬:一、可直接歸屬者應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二、可間接歸屬者應按其動因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三、無法直接或間接歸屬者,按已分攤成本法歸屬至各種電信…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歸屬者之動因分析及相關資料彙集:一、應先分析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資產及收入項目與相關營運作業活動之關聯性,再檢視各項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與各種電信服務間之關聯性,以確定其動因。二、依前款所確認之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設立池庫蒐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2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按動因分攤可間接歸屬成本、資產及收入時,得以抽樣方式推估動因之衡量指標數量。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將個體會計之各項營運成本組成項目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歸屬至下列四類成本池庫及細項成本池庫(如附圖):一、各種電信服務:本池庫彙集可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之營運成本,其中亦包含可直接歸屬至各種服務之網路…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7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執行成本池庫細分時,其所包含項目間之動因有顯著差異之成本池庫,應再依動因予以細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8條 各項成本應先依實際使用情形,歸屬至各市場顯著地位者內部發生或受益單位,並依據發生或受益單位所從事營運作業活動之功能,將該成本按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規定執行歸屬。成本蒐集程序須從事多層次細部成本蒐集者,各項細部成本蒐集程序亦…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9條 …服務所使用人員工作時數,並按相關人員之個人加權平均每小時薪資成本,計算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服務之相關人事成本,再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1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按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規定將電信營運成本及資金成本歸屬至適當細項成本池庫後,應依序執行下列成本分攤步驟:一、將各項一般管理功能成本依已分攤成本法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網路元件及支援功能三類細項成本池庫。二、將各…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2條 …務敏感項目,係指分配予單一客戶使用之網路元件。訊務敏感項目之成本應以實際通信量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非訊務敏感項目應按網路資源使用情形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網路元件之成本分析資料應可追溯至個別機房或交換局。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執行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成本分攤時,其分攤基礎之設置方法詳見附件一。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備用容量資產相關營運成本,應按相關現行使用中資產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前項所稱備用容量資產係指為有效因應現行電信服務及其未來通信使用量可能增加而額外備置之資產,包括設備、土地及機房。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5條 …算。三、無法依前二款方法計算者,依提供產品、服務及資產使用之成本(含資金成本)計算。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6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內部共置資產之期間成本分攤基礎,應就下列兩種情況分別計算之:一、全體實際使用量多於或等於全體預期使用量時,市場顯著地位者應依其實際使用量分攤。二、全體實際使用量少於其全體預期使用量時,依下列方式計算之:(一…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7條 成本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成本結構應與個體會計損益表之成本結構相同。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8條 …個體會計之各項資產組成項目之歸屬,準用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有關成本分離之規定。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2條 備用容量資產應依其相關營運成本按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6條 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金成本為該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乘以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8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經營多種電信服務者,應依個別服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9條 網路元件及營運作業活動適用之資金成本率應為該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所分離至之電信服務之資金成本率。為多項服務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應就其分離至各項服務部分分別適用各項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0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資金成本之計算詳見附件三。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因提供平等接取服務所生之建置及維護成本,應自行負擔之。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相關費用。但得向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酌收必要之作業成本。前項必要作業成本項目為:一、受理申請之行政作業成本。二、設定作業之行政作業成本。前項各項目之費率,應採實際增加成本計算,且不得高於用戶申請類似業務申請費率…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5條 …合下列條件:一、已實現或可實現。二、已賺得。系統經營者之營業成本及各項費用,應與所獲得之營業收入配合,於同一會計期間認列。如獲得之收入已實現,其有關之費用尚未發生者,應依合理方法估計並認列之;如支出已發生,而其經濟效益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