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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 86 頁-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5條 …度者,不在此限。二、室內儲存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一層建築物以外。(二)儲存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未滿一百五十倍。但儲存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9條 …列規定核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處理場所之建築物,外牆為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外牆為非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二、公共危…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3條 …他滅火困難場所,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其滅火效能值應在該場所建築物與其附屬設施及其所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所核算之最低滅火效能值以上。但該場所已設置第一種至第四種滅火設備之一時,在該設備有效防護範圍內,其滅火效能值得…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5條 …處理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之高閃火點物品者,不在此限。(三)建築物除供一般處理場所使用外,尚供其他用途者。但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二、室內儲存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儲存…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條 加油站所在建築物,其二樓以上供其他用途使用者,應設置標示設備。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1條 …。二、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以上之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建築物供前項場所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第一種滅火設備之室外消防栓。但前項第二款規定之販賣場所,不在此限。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9條 …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三、所在建築物其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在二十五公尺以下,且各層之出入口附近設置一支以上之室內消防栓。四、任一樓層內,全部室內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消防栓瞄子放水…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7條 …定:一、防護對象在其有效防護範圍內。二、防護對象之表面積(為建築物時,為樓地板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置一個泡沫噴頭。三、每一放射區域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其防護對象之表面積未滿一百平方公尺時,依其實際表面積計算。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1條 …孔之裝置。(二)水箱內空氣占水箱容積三分之一以上,壓力在使用建築物最高處之消防栓維持規定放水水壓所需壓力以上。當水箱內壓力及液面減低時,能自動補充加壓。空氣壓縮機及加壓幫浦,與緊急電源相連接。(三)必要壓力在下列計算值以…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8條 …(二)加氣機每臺一具以上。(三)用火設備處所一具以上。(四)建築物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設置二具,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時,每增加(含未滿)一百平方公尺增設一具。四、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並…
-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第4條 …需要配置外,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大隊轄區六層樓以上之建築物棟數配置如下:1.建築物棟數十八棟以上未達一百八十棟者,配置一輛。2.建築物棟數一百八十棟以上未達二百七十棟者,配置二輛;二百七十棟以上者,得視該地區實際…
- 行政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 第3條 …租用民間之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與所需飼料、油料、耗材及水電等費用。第一項處分相對人為二人以上者,搜救所需費用平均分擔之;有可歸責之業者,由該業者分擔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獲…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4條 …率達三十分之一以上。(六)住屋遭砂石掩埋或積砂泥,其面積達原建築物總面積二分之一或淹沒最深處達簷高二分之一或一百公分以上。(七)住屋上部結構與基礎錯開達五公分以上之柱基占總柱基數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八)住屋基礎掏空、下陷…
-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11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所定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應符合下列認定基準:一、使用狀態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建築物內部之場所均已歇業、停業或現場無實際使用情形。(二)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前項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建築物基本資料。二、遷移前後之試驗設備清冊及校正。三、遷移期間認可業務之執行方式。四、申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實驗室異動證明文件。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2條 …下簡稱檢修機構),指依本辦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辦理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
-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1條 …檢修業務。六、由二名以上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共同執行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檢修業務。
- 行政消防法 第9條 …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一、高層建築物、地下…
- 行政消防法 第10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審查完成。依建築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申請預審事項,涉及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者,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預為審查。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
- 行政消防法 第11條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
- 行政消防法 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
- 行政消防法 第13-1條 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應置服勤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主管機關施予服勤人員訓練之項目、一定時數、…
- 行政消防法 第14-1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前項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
- 行政消防法 第15-1條 …及其配管之安裝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設於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之位置;其無法符合者,應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
- 行政消防法 第19條 消防人員因緊急救護、搶救火災,對人民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緊急救護及搶救之目的時,得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人民因前項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
- 行政消防法 第35條 …或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三、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或未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避難引導必要之業務。四、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達管制量公共危險物品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未符…
- 行政消防法 第40條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未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
- 行政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火及擴大延燒措施。九、場所之位置圖、平面圖及逃生避難圖。十、建築物共有部分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工程施工中之安全對策。十一、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 行政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 第5條 …口及換氣口之面積均為每千瓦燃氣消耗量在三十五平方公分以上。但建築物有供換氣之空隙,且其有效開口面積合計達前段規定之值以上者,得免設供氣口。(二)供氣口及換氣口應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與屋外能保持氣流暢通之牆壁上,並不得使火焰有…
- 行政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 第7條 …(九)有防止冷凝水倒流構造,且不得阻礙廢氣之排放。(十)貫穿建築物外牆處採取防止廢氣回流至屋內措施。三、排氣管頂罩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屋外設置排氣管頂罩,其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並有使廢氣暢通、防止堵塞之構造。(二)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