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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 51 頁-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6條 大陸地區期貨公司或陸資期貨公司依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參股投資臺灣地區期貨商,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大陸地區期貨公司或陸資期貨公司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實收資本、成立時間、經營範圍、公司主要負…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7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參股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其個別累計投資持有單一臺灣地區上市或上櫃證券、期貨機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全部累計投資持有單一臺灣地區上市或上櫃證…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8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商得申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9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參股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者,其指派擔任被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之董事,應於選任前,檢具相關之證明資料、文件,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0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經許可參股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後,轉讓投資持股時,應會同受讓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投資許可或為其他必…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1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經許可參股投資後,應於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內匯入投資資金,並報請主管機關查核。未能於核定期限內匯入之資金,不得再行投資。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展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2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得以其投資每年所得之孳息或受分配之盈餘,申請結匯。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經許可轉讓股份或被投資之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減資者,得以其經主管機關審定之投資額,全…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3條 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之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一、解散或停止營業。二、發生重整、清算、破產或經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之情事。三、與其他金融機…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4條 …之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之基本資料及持股情形,如有異動時應確實更新。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5條 …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已規定者外,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認證及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7條 …券、期貨機構之第三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股權結構變動致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海外分支機構持有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
-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7條 …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一)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形、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二)…
-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保險業於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應分別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務範圍、收入、損益等資訊。二十八、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資訊。二十九、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者,應分別列明子公司名稱、持有股數、金額及原因。三十、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揭露其種類、發行時間及金額。三十一、重大之…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形、本期損益、認列之投資損益及現金股…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資本總額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且對被投資者無控制能力之情形。三、大陸地區保險業:指依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並受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監理之保險業。但不包括大陸地區所稱之外資保險業。四、陸資保險業:指依第三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並…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前項所定在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參股投資事項,並應依本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保險業,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僅得由大陸地區保險業或其陸資保險業擇一辦理,並以一家臺灣地區保險業為…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其累積指撥之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已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者,其在大陸地區增設代表人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或增加其他參股投資,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為本辦法之申請,其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保險監理之要求,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廢止之。前項之申請,經許可後…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臺灣地區保險業在大陸地區設立之分公司、子公司、參股投資之保險公司、外商保險業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為下列各款之業務往來:一、再保險業務。二、協助辦理各項…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除另有規定外,得與在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簽單保險業務往來。臺灣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簽單保險業務往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三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三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應檢附下列書件或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董事會議事錄;無董事會者,全體董事同意書。三、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得辦理下列業務,並應符合大陸地區法規之規定︰一、從事保險相關商情之調查。二、從事保險相關資訊之蒐集。三、其他相關聯絡事宜。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保險業並應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臺灣地區保險業、…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代表人辦事處發生重大偶發或舞弊事件,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及通報。二、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代表人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