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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8條 …實施查驗,除審核前條規定應檢具之文件外,並得就下列方式擇一或合併為之:一、逐批檢驗:對各批次輸入之中藥材均予檢驗。二、抽批檢驗:按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十之抽查率為之。三、現場查核:於產品之堆置地點執行品目核對、包裝外觀及標…
  2. 行政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實施查驗,除審核前條規定應檢具之文件外,並得就下列方式擇一或合併為之:一、逐批檢驗:對各批次輸入醫療器材均予檢驗。二、抽批檢驗:按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十之抽查率為之。三、現場查核:於產品之堆置地點執行品目核對、包裝外觀及標…
  3.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第11條 …及技術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前項第四款、第五款人員,夜間時,得合併計算;其與受服務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一比十五。
  4.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第12條 …置護理人員或教保員一人。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人員,夜間時,得合併計算,其與受服務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一比十五。
  5.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第15條 …專責提供植物人照顧服務之機構,其客廳、餐廳及日常生活訓練室得合併設置,綜合使用。夜間型住宿式服務機構,得免設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醫護設備及第八款會談(客)室。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許可籌設、設立…
  6.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1條 …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前條之定額進用人數。事業機構依前項規定投資關係企業達一定金額或僱用一定人數之身心障礙者應予獎勵與輔導。前項投資額、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獎勵與輔導及第一項…
  7.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72條 …或其扶養者應繳納之稅捐,依法給予適當之減免。納稅義務人或與其合併申報納稅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身心障礙者,應准予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其金額於所得稅法定之。身心障礙者或其扶養者依本法規定所得之各項補助,應免納所得稅。
  8.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9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前項服務方式,長照機構得合併提供之。第一項第二款社區式之整合性服務,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社區代表、長照服務提供者代表及專家學者協調、審議與諮詢長照服務及其相關計畫、社區式整…
  9.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8條 …或第七款,得設置於第一款之室內空間。二、第二款及第七款空間得合併使用;第五款及第六款,亦同。三、第四款得設置於第三款空間。第一項第四款應設有沐浴槽及護理台;第六款應設有調奶台。
  10.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14條 …育:以部分時段托育方式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及照顧。前項機構得合併設置,並得因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需求,遴派專業人員至服務對象所在處所提供到宅療育服務。
  11. 行政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5條 …一、重大業務事項:說明最近二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合併其他財團法人、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事及監察人酬勞與相關資訊:(一)最近會計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之出席費、車馬費及酬勞。…
  12.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24條 …、胃造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老人之養護型床位應配置護理人力合併計算。二、社會工作人員:每照顧一百人者,應置一人;未滿一百人者,以一百人計。但四十九人以下者,得以特約方式辦理;採特約方式辦理者,每週每人至少應上班十六小時…
  13.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可被長照機構法人控制及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資產。二、商譽:指合併取得之不可辨認及未單獨認列未來經濟效益之無形資產。
  14.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應負擔之費用;成本及費用不能分別列示者,得合併為費用。四、非營運收益及費損:指非因經常性營運活動所獲得之收益及費損,包括非屬營運性質之捐贈收入(受限及未受限)、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權利金收入、股利收入、…
  15.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2條 …大業務事項:說明最近二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購併或合併其他長照機構法人、投資公司、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事及監察人酬勞與相關資訊:(一)最近會計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之出席費、…
  16.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7條 …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得與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合併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案件,應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其審查期間得延長三十日。第一項合併申請應檢附之文件或資料相同者,得不重複…
  17.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8條 …項目及頻率。(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合併申請者,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核准內容併同記載於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第一項核准證明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向主管機關提出展延申請,每次…
  18.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7條 公私場所因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將申請減免之設備轉移給受讓公司、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分割後既存或新設公司或收購公司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
  19.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6條 …以下簡稱綜合式)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合併提供居家式服務類及社區式服務類者,其業務負責人資格,依第四條規定。二、合併提供服務內容包括機構住宿式服務類者,其業務負責人資格,依前條規定。
  20.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有機物濃度監測器證明符合本標準排放削減率。既存製程與新設製程合併設置排放管道者,以新設製程之設置規定認定之。三、流量計及濃度監測器之有效每季監測率應大於八十%,每年至少以標準檢測方法比測一次,比測時間每次至少二小時,所設…
  21. 行政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第12條 …(鎮、市、區)設置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合併設置。
  2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申請文件者,除附表另有規定外,其應繳納之審查費應分開計算,再合併繳費。
  23. 行政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 第3條 …,其同一引擎族之機動車輛同時符合排氣與噪音審驗相關規定者,得合併申請排氣與噪音合格證明,或可依申請者需求,採排氣或噪音分別申請合格證明。符合第六期及其以後期別噪音管制標準之各車種代號機動車輛,其加速噪音之車種分類及原地噪…
  24.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7條 二以上機組廢氣排放管道合併於一集合煙囪排放,其中一以上機組係於起火期間時,該煙囪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排放標準適用起火期間排放標準。
  2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項規定,應公開之資料涉及國防或工商機密須予以保密之申請。前項合併申請應檢附之文件或資料相同者,得不重複;應支出之費用依其個別規定繳納之。
  26. 行政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3條 …提出數項申請審查項目者,其應繳納審查費應依審查項目分別計算,合併繳費。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及展延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合併審查,其審查費僅依其中最高者計費:一、與排放土壤許可併同提出申請…
  27. 行政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12條 …算至整數位。申請人如同時銷售國產車及進口車,國產車與進口車得合併或分開計算比率。申請人未達第一項之比率,除惰轉熄火功能機車及複合動力電動機車合格證明外,中央主管機關得暫停其他機車合格證明之核發。
  28.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應依規定分別繳納審查費。前項展延及變更申請案件,核發機關予以合併審查時,審查費應依其中最高者定之。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退還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或保留。
  2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67條 …動場所、建築物所產生之污水,管理方式如下:一、污水與事業廢水合併處理者,依事業廢水管理方式辦理。二、污水未與事業廢水合併處理者,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方式辦理,並應設置放流口。前項第二款之放流口應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3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3條 …卻水之產生量計算。生活污水與作業廢水、洩放廢水或未接觸冷卻水合併處理者,其生活污水產生量亦應合併計算;納管水量包含排水區域內、外之納管水量。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能符合第三項規定之檢測操作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