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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 54 頁-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部門財務報表時,應於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指撥證券部門專用之營運資金。證券商得選擇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並於附註中揭露。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權益者,後續期間不得重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資訊。七、管理資本之目標、政策及程序,及資本結構之變動,包括資金、負債及權益等。八、會計處理因特殊原因變更而影響前後各期財務資料之比較者,應註明變更之理由與對財務報告之影響。九、財務報告所列金額,金融工具或其他有註明評價…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亦須揭露: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一)資金貸與他人。(二)為他人背書保證。(三)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四)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券商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三)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證券商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四)科技改變…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2-1條 …可合理預期將於短、中、長期影響證券商之現金流量、籌資可得性或資金成本之重大資訊;所稱重大,係指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可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以該等資訊所作決策之情形。二、證券商編製永續相關財…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資金運用,除支應業務之需要外,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存放金融機構。二、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三、購置業務所需之動產及不…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每年年度終了,其依法收取之收入扣除當年度營運支出及必要之營運資金後之結餘,應全數列入基金累計餘絀。
-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3條 …行金融債券,並得以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財源作為擔保,以其所得資金支應。存保公司申請融資及發行金融債券之本金、利息及費用,並由前項之財源償還之。第一項第一款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新增之金融業營業稅稅款,其運用總額以新臺幣一千一…
-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5條 …項之核定。二、本基金收支保管計畫之核定。三、本基金財務報告、資金調度事項之審核。四、其他有關本基金管理、執行及公告事項之核定。五、聘請國際性信用評等或專業鑑價機構協助評價小組行使職權。前項議決事項之執行及擬訂,得委託存保…
-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12條 本基金之資金,除依第四條規定動用者外,管理會應以本基金名義為下列方式保存:一、現金。二、存放於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三、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其累積指撥之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四十。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1條 …四第二項第一款所定資本適足之法定標準一點二五倍,且扣除本次投資金額後之資本等級符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二項第一款所定資本適足。三、最近三年未受主管機關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四、最近一…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條 …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之分公司或子公司增減營運資金或資本前,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持有大陸地區子公司之股權讓與他人時,應於事前檢具相關資料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7條 …、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扣除本次投資金額後之資本等級符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二項第一款所定資本適足。三、最近三年未受主管機關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四、最近一…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9條 …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策略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二)業務經營之原則:應含被投資公司設置地點、資本額、經營業務、營業項目、業務經營策略等項目。(三)被投資公司之股東結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0條 …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之核准函。二、投資金額、對象及其股權結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增加參股投資金額,應依第二十九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臺灣地區保險業擬增加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業,其持股比率如超過該大陸地區保險業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2條 …、申請書。二、投資計畫書,應含投資策略目的與方式、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等項目。三、投資人基本資料。四、前一年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評等機構一定等級之評等。五、資金來源說明、業務經營守法性及財務健全性及過去投資經驗之說明…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3條 …業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之上市、上櫃保險業,其個別對每一保險業之投資金額,不得逾該保險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合計不得逾該保險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投資臺灣地區之未上市、未上…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5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內匯入投資資金,並報請主管機關查核。未能於核定期限內匯入之資金,不得再行投資。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展延。
-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6條 …託財產於黃金或衍生性金融商品。四、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五、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業務。六、銀行與客戶承作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業務。七、黃金及貴金屬業務。但不包括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交易之黃金業務及銀行辦…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條 …者,應先報經本會核准:一、變更機構名稱。二、變更資本額、營運資金或營業所用資金。三、變更機構、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營業處所。四、受讓或讓與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五、合併或解散。六、投資外國證券商。七、其他經本會…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7條 …在此限:一、發行商業本票。二、發行公司債。三、為因應公司緊急資金週轉。證券商為前項第三款緊急資金週轉,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向本會申報。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8條 證券商之資金,除經本會核准者或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非屬經營業務所需者,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1條 …由本會定之。證券商經營前項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若非屬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者,應就涉及資金匯出入部分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且從事外國債券自行買賣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2條 …內以新臺幣結匯或原幣匯款至海外交割帳戶支付交割款項及費用,或資金自國外匯回,應以於外匯指定銀行依所選定幣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4條 …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而有涉及外匯業務者,應就涉及資金匯出入部分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證券商經營前項業務及從事相關避險交易,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證券商得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2條 …得申報賣出其未持有之有價證券。金融機構兼營之證券商,其以自有資金與信託資金在同一日內作同一有價證券之相反自行買賣者,應依銀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辦理,並報經本會備查。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0條 …資外國事業之總金額加計證券商設置國外分支機構專撥於當地營業之資金及投資大陸事業之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百分之四十。但有特殊需要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1條 …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營業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如為控股公司型態者,應將再轉投資之投資計畫一併提出。(二)業務經營之原則:應含公司設置地點、資本額、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