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36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3 / 79 頁
  1.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第8條 第五條第三項之應變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空氣污染源種類、特性及防制設施。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配合削減方法及達成各項應變防制措施所需時間。三、預計削減之排放量、削減之百分比及相關計算基準。四、監測及通報方式。五、應變…
  2.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到通知後,應通知轄區內屬附件二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採行應變防制措施,執行其中級預警等級之應變防制措施。
  3.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月,依空氣品質預報資料執行附件六之行為管制,限制相關易致空氣污染之行為。
  4.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第13條 …發布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六小時蒐集氣象資料一次,並視空氣污染物濃度及氣象條件之變化,提供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調整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之等級及其警告區域。
  5.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第14條 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於空氣污染物濃度未達原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等級,且預測空氣品質在未來六小時有減緩惡化趨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調降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等級。於空氣污染物濃度未達空氣品質初級預警等級…
  6.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轄區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達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等級,經研判非屬氣象變異所致者,仍應查明原因,並令有關之特定污染源採取相關應變防制措施。
  7. 行政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第16條 中央空氣污染防制指揮中心之成立規定如下:一、成立條件:當全國除連江縣、金門縣及澎湖縣以外,同時有九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空氣污染防制指揮中心時,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中央空氣污染防制指揮中心,協調處理跨區域污染源…
  8.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氣壓下,測量所得初始沸點在攝氏二百五十度以下有機化合物之空氣污染物總稱。但不包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碳酸、碳酸鹽、碳酸銨、氰化物及硫氰化物等化合物。七、密閉集氣系統:指可將製程、污染源或設備元件排出或逸散…
  10.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條 …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半導體製造業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應經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並應符合下表規定後始得排放:前項硝酸、鹽酸、磷酸、氫氟酸及硫酸等排放之廢氣,因安全之虞而無法證明符合前項標準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佐…
  11.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依前條規定收集之廢氣,於污染防制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或排放管道排放口應設置流量計及濃度監測器,其設置規定如下:一、適用本標準之半導體製造業均應設置流量計。二、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年用量大於二十五噸或工廠總排放量大於每小時零…
  12.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酸、鹽酸、磷酸、氫氟酸等之紀錄、保存與申報規定如下:一、空氣污染物輸入量(以溶劑或其他型式輸入製程之量)、輸出量(隨廢溶劑、廢棄物、廢水或其他型式輸出製程之量)、污染防制設備削減量等資料應每月記錄。二、污染防制設備為酸鹼…
  13.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條設置規定者,公私場所應於本標準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檢具空氣污染改善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至符合本標準之規定。前項空氣污染改善計畫至少應包含製程原(物)料、設施或防制設…
  14. 行政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 第2條 …程中用於產品或產品零件之塗料。二、工業維護塗料:指為維護固定污染源製程設備所使用之塗料(包含底漆、中層底漆、中層塗料、面漆塗料及填縫底劑)。三、揮發性有機物:指在一大氣壓下,測量所得初始沸點在攝氏二百五十度以下有機化合物…
  16. 行政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換購大型柴油車貸款利息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換購大型柴油車貸款利息補助辦法 第3條 …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大型柴油車。申請補助經核可者,自申請日起計補助貸款利息,且不得將本補助金移作他用。
  19. 行政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定義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其他專用名詞意義如左:一、汽車:指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總號9590類號D1037定義之小客車、大客車、貨車、牽引車及拖車、特種車、工程及農業用車、軍用…
  21. 行政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6條 …理報告書內容應包括左列項目:一、一般性項目:(一)製程型式、污染排放型式說明及平面配置圖說。(二)作業時間說明。(三)塗料、溶劑及稀釋劑中所含揮發性有機物重量百分率、體積百分率之測定及計算方法說明。(四)各車型底塗面積及…
  2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2條 …義如下:一、防制措施係指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採用低污染製程、低污染性原(物)料或燃料。(二)增設防制設施或提升防制效率。(三)關廠、歇業、解散或其他事由拆除或停止使用產生空氣污染物之設施。(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
  24.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3條 …第八條第三項規定,係指位於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內,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或依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申請認可污染物排放量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本辦法適用於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
  25.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4條 公私場所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採行防制措施,致有實際削減量者,得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前項實際削減量差額之計算,以日曆年為期,公斤為單位,四捨五入至個位數。
  26.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5條 …:一、防制措施屬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或第四目者,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完成變更或異動後十八個月內。二、防制措施屬第二條第一款第三目者,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完成異動或廢止後六十日內。
  27.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6條 …削減量差額證明時,應填具申請表,敘明實際削減量差額產生之空氣污染物種類並檢具下列文件: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二、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三、實際削減量差額來源說明。四、實際削減量差額計算相關證明文件。五、實際…
  28.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7條 使用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一、需增量抵換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名稱。二、需增量之說明及預計需抵換實際削減量差額之空氣污染物種類及其數量。三、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於設計、發包採購、設置之期程。四、採第二條第一款第三目之防制措施…
  29.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實際削減量差額申請後,應自收件日起七日內通知公私場所繳納審查費,自公私場所完成繳費翌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並得進行現場勘查。前項申請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直轄…
  30.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0條 …管機關審查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實際削減量差額,應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之方式計算排放量,且採行防制措施前後實際排放量之計算方法應相同。但採行第二條第一款第三目之防制措施者,其採行防制措施後實際排放量得逕以零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