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理由」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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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 57 頁-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或有其他重大喪失債信情事。發起人以外之事項有變更者,應載明正當理由,事先報請本會核准。但依其情形不能事先報請核准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二週內報請本會核准。前二項情形,經本會核准者,應於工業銀行總行及分行所在地之日報公告,並…
-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規定向本會提出申請,或未經本會核准者,本會得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第一項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本會延展一個月。
-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十三、兩週以上之模擬營業操作紀錄。前項規定期限屆滿前,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未經核准延展者,本會得廢止其許可。
-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者,本會應廢止其設立之許可,限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但有正當理由經本會核准者,得予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2條 …要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經營工業銀行業務。但有正當理由,經本會核准者,得予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7-1條 …關係人,有第一項或前項利益衝突情事時,本會得限期命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本條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擔任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或監察人者,得於原任期內續任之,不受前五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後,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一項規定之期限屆滿前,如有正當理由,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未經核准展延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准。保險業依第一項規定領得營業執照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
-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保險業經核准設置、遷移或裁撤第八條場所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並於啟用、遷移、裁撤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保險業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完成設置、遷移或裁撤者,原核准廢止。
- 行政證券承銷商取得包銷有價證券出售辦法 第5條 …券承銷商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出售有價證券時,除普通公司債或有正當理由報經本會專案核准者外,於取得後六個月內不得出售逾所取得數之百分之五十。
-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2條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核准函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始募集。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3條 …關係人,有第一項或前項利益衝突情事時,本會得限期命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本條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擔任證券商董事或監察人者,得於原任期內續任之,不受前五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5條 …主管機關查核。未能於核定期限內匯入之資金,不得再行投資。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展延。
-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內申請核發許可證照者,廢止其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會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5條 …發許可證照者,廢止其分支機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會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26條 …人至指定處所陳述意見;當事人請求到場陳述意見,評議委員會認有正當理由者,應給予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前項情形,爭議處理機構應於陳述意見期日七日前寄發通知書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完成投資者,主管機關對該次投資之核准自動失效。未執行完成且無正當理由者,該公司其他投資申請案件,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金融控股公司依第一項第八款前段規定,對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所為之投資,須提出具合理性及可…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開收購規定之投資情形;其未依原訂投資計畫完成公開收購者,除有正當理由重新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於一年內不得就同一被投資事業進行公開收購。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事業,經主管機關否准者…
-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間應僱用駐衛警、保全人員或其他警衛人員專責擔任警戒工作。但有正當理由,且營業單位已建置適當安全維護措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免適用前揭規定(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金庫、出租保管箱(室)安全維護措施(一)金庫室、保管箱(室…
-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3條 …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方式,向調查局申報。無法以媒體方式申報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調查局同意後,以書面申報之。四、向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憑證之保存,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6條 …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或變更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使用單位、用途,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並於啟用、遷移、裁撤或變更後十五日內,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及內容申報相關資料。金融機構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
-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機構申請遷移分支機構,其遷移地區應符合第四條第三項規定。除有正當理由,並符合金融監理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銀行限於原址所屬之同一直轄市、省轄市或縣內遷移。
-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換發或繳銷營業執照,並開始或停止營業。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在前開期限內開始或停止營業者,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期限。屆期未開始或停止營業者,應廢止其核准。金融機構增設、遷移、整併或變更之分支機構,於開…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61條 …匿或毀損有關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三、對於檢查人員詢問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答復不實。四、屆期未提報主管機關指定之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檢查費用。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68條 …任或指派之董事人數至不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前項五年期限,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二次,每次以二年為限。本法施行前,依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投資持有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額符合第四條第一款…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40條 …處分。四、對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監管人、接管人或清理人詢問,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為虛偽之陳述。五、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7-1條 …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額,應自本次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提足。但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報經理事會通過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四年。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9條 …證行簽認之貨物裝卸證明文件。三、其他指定之文件。繳費義務人因正當理由未能依限提報時,應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十五日。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3條 …起六個月內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並開始受理信託資金之加入。但有正當理由無法於六個月內辦理者,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並以六個月為限。信託業未於前項所定期限內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並開始受理信託資金之加入,主管…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8條 …理登錄。未於前開期限內辦理登錄,主管機關得廢止兼營許可。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四、辦理登錄作業前應經總經理及遵守法令主管二人確認所登錄業務項目符合法令規定,並應於完成登錄後…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5條 …三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前項規定期限屆滿前,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長,延展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未經核准延展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