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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8條 雇主應於空氣壓縮機與作業室或與氣閘室之間,設置空氣清淨裝置,以清淨輸往各該室之空氣。
  2.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9條 雇主在作業室或氣閘室應設置專用之排氣管。雇主對氣閘室內供勞工減壓用之排氣管,其內徑在五十三公厘以下。
  3.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0條 雇主將輸往作業室之輸氣調節用閥或旋塞之操作場所設於沈箱、壓氣潛盾等之外部時,應於該場所設置可表示各該室內壓力之壓力表,設於其內部時,應使各該操作勞工攜帶攜帶式壓力表;將供高壓室內作業勞工加、減壓用之輸、排氣調節用閥或旋塞…
  4.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1條 雇主為防止產生自空氣壓縮機之空氣及通過其附設冷卻裝置之空氣,輸往作業室或氣閘室時,發生異常升溫,應設置能迅即告知操作該空氣壓縮機之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之自動警報裝置。
  5.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2條 雇主應在氣閘室外設置可觀察室內之觀察孔或可掌握室內狀況之設施。
  6.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時,應置備呼吸用防護具、繩索、緊急照明裝置及發生緊急狀況時可使勞工迅即避難或救出之必要用具。
  7.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面供氣時,應對每一從事潛水作業勞工分別設置可調節供氣之儲氣槽(以下簡稱調節用氣槽)及緊急備用儲氣槽(以下簡稱備用氣槽)。但調節用氣槽符合第二項規定者,得免設備用氣槽。前項備用氣槽,應符合下列…
  8.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面供氣時,應設置空氣清淨裝置及計測供氣量之流量計及壓力表。
  9.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5-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深度超過三十點五公尺(一百呎),且超過附表四之一、附表四之四、附表四之七、附表五、附表五之一、附表五之二所定免減壓潛水時間限制者,應於現場設置減壓艙。
  10.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時,應於每一高壓室內置高壓室內作業主管,使其從事下列事項:一、勞工之配置及直接指揮作業。二、檢點測定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氫及具有危險或有害氣體濃度之儀器。三、清點進出作業室之作業勞工。…
  11.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7條 雇主應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擅進作業室及氣閘室,並將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沈箱、壓氣潛盾等之外面顯明易見之處所。
  12.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8條 雇主在氣閘室對高壓室內作業實施加壓時,其加壓速率每分鐘應維持在每平方公分零點八公斤以下。
  13.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時,該勞工自開始加壓至開始減壓之高壓下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作業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四公斤以下且勞工之一日作業次數在二次以下者:(一)初次作業時,於附表一「作業壓力欄」取該次作業壓力對照「高壓下…
  14.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雇主使勞工於當日從事二次以上高壓室內作業時,為減少其體內氮氣殘留,應於前次減壓終了時起算,連續給與下列規定以上之時間為「中間壓減時間」,且在此時間內不得使其從事重體力作業:一、合於前條第一款規定者,於附表一「作業壓力欄」…
  15.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雇主對當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終了之勞工,為減少其體內氮氣殘留,應於最後一次減壓終了時起算,連續給與下列規定以上之時間,為「終工壓減時間」,且在此時間內不得使其從事重體力作業:一、合於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於附表一「作業壓力…
  16.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雇主對一日從事二次以上高壓室內作業之勞工,於第二次以後之作業給與之減壓時間,有關第二十條第二款及前條之高壓下時間,應依附表三加算修正時間。
  17.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3條 雇主為防止二氧化碳危害高壓室內作業勞工,應在作業室及氣閘室採取換氣及其他必要措施,以抑制二氧化碳之分壓,使其不超過相當一大氣壓下之濃度為五千ppm。前項壓力與濃度依下列公式換算:C=P1×1,000,000/PC:二氧化…
  18.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4條 雇主為防止作業室內之危險或有害氣體危害高壓室內作業勞工,應採取換氣、測定氣體濃度及其他必要措施。
  19.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雇主在氣閘室為高壓室內作業實施減壓時,其減壓時間,應依下列規定:一、減壓速率每分鐘應維持在每平方公分零點八公斤以下。合於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於附表一「作業壓力欄」及「高壓下時間欄」取該次作業壓力及高壓下時間對照「減壓階…
  20.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6條 雇主因緊急事故必須使高壓室內作業勞工避難或救出時,在必要限度內得增加前條規定之減壓速率或縮短停止減壓時間。雇主為前項行為時,應於勞工避難或救出後,迅即將該勞工送入再壓室或氣閘室,加壓至原高壓室內作業相等之壓力。依前項實施…
  21.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7條 雇主在氣閘室為高壓室內作業實施減壓時,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氣閘室底面之照明應在二十米燭光以上。二、氣閘室溫度在攝氏十度以下時,應供給毛毯或其他適當保暖用具。三、減壓時間在一小時以上者,應供給椅子或其他休憩用具。四、在…
  22.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8條 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在氣閘室內設置壓力自動記錄表,將每一勞工在氣閘室內受減壓之狀況,併同勞工姓名、減壓日期及時間,每日作成紀錄,並保存十五年。
  23.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9條 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設置必要之通話設備,並於氣閘室附近配置連絡員,使其擔任高壓室內作業勞工與空氣壓縮機操作勞工間之連絡及採取必要措施。雇主應規定前項通話設備發生故障時之連絡方法,事前告知相關勞工,並揭示於勞工易見之…
  24.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0條 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實施檢點,並採取必要措施:一、每日應實施檢點者:(一)第七條之輸氣管、第九條之排氣管及前條之通話設備。(二)輸往作業室、氣閘室之輸氣調節用閥及旋塞。(三)作業室、氣閘室之排氣調節用…
  25.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1條 雇主於輸氣設備發生故障、出水或其他異常,致高壓室內作業勞工有遭受危害之虞時,應迅即使勞工自沈箱、壓氣潛盾等撤離,並採取避難等措施。雇主於採取前項措施後,應即確認輸氣設備是否正常,沈箱等有無異常沈降或傾斜及其他必要安全事項…
  26.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2條 雇主為沈降沈箱而抽出作業室內之空氣時,應先撤出該室內作業之勞工。雇主於前項作業後,應即確認無出水或有害氣體及其他必要安全事項。非確認安全前,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進入沈箱。
  27.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3條 雇主於作業室內施炸後,為防止缺氧或有害氣體之危害,在確認該作業室內之空氣恢復至正常狀態前,應嚴禁任何人進入作業室。
  28.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4條 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前,應將超過大氣壓下可著燃之物質之燃燒危險性告知勞工,並就沈箱、壓氣潛盾等應有下列必要之設備及措施:一、使用置有護罩之安全電燈或使用不因燈泡之破裂而著燃之電燈。二、使用不發生火花或電弧之電路開關。三、…
  29.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5條 雇主為防止沈箱之異常沈降致危害高壓室內作業勞工,刃口下方之掘深度不得超過五十公分。
  30.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6條 雇主應使高壓室內作業主管攜帶手電筒、緊急用信號設備、壓力表,及在高壓下可測定二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氣體等濃度之測定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