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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7條 …設置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氫等危險氣體之測定及警告設備,應予以適當之監控。二、加藥設備之儀表控制設備,應能達最佳之加藥效果,其主要部分應具充分之耐腐蝕性。其操作過程應與未儀表化之操作過程密切配合。三、抽水設備之儀表控制設備…
  2.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及地點填發各型工程重機械及其操作人員徵用通知書,以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於規定集結報到時限十日前,送達工程重機械所有人或管理人及其操作人員親自簽收,如本人不在時,應由所屬機關、公司、行號、或具有行為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代為簽…
  3.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及執行機關對配合辦理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有具體貢獻者,得給予適當獎勵。
  4.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5條 …四款辦理之重劃,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災區內、外擇定適當土地併同報核。必要時,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決定辦理。
  5.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6條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於重劃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之適當處所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實施之。前項公告期間內,重劃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異議時,主管機關應予調處。第一項規劃應考量農業發展、古蹟民俗文物維護、自然生態保育…
  6.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9條 …應即將分配結果,於重劃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重劃區之適當處所公告之,並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與他項權利人。前項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7.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與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登載政府公報、新聞紙及網際網路,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併同審查。申請許可案件已依目的事業及土地使用…
  8.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見參採情形及其他有關資訊,應以網際網路或登載於政府公報及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9.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4條 標準地名之訂定應以中文為之;無文字表示者,以拼音方式,擇其適當之中文定之。
  10.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8條 …機關應辦理公告,並通知相關機關。前項公告應張貼於地名所在地之適當處所、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行政區域及街道標準地名之公告,準用前項規定。
  11. 行政住宅法 第22條 …於興辦期間,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前項減免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之自治條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第一項社會住宅營運期間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
  12. 行政住宅法 第32條 …續營運,社會住宅經營者對於其入住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應即予以適當之安置;其無法安置時,由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安置;經營者不予配合,強制實施之;必要時,得予接管。前項接管之實施程序、期限與受接管社會住宅之經…
  13. 行政住宅法 第36條 …管理及相關服務業,提供文康休閒活動、社區參與活動、餐飲服務、適當轉介服務、其他依入住者需求提供或協助引進之服務,並收取費用。前項費用之收取規定,社會住宅經營者應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14. 行政住宅法 第50條 …自有住宅或住宅條件亟待改善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提供承租或購置適當住宅之市場資訊。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1條 緊急電源之供應,採用發電機設備者,發電機室應有適當之進氣及排氣開孔,並應留設維修進出通道;採用蓄電池設備者,蓄電池室應有適當之排氣裝置。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3條 …放置放映機之用。整流器、變阻器、變壓器等應放置其他房間。但有適當之護罩使整流器、變壓器等所發生之熱或火花不致碰觸軟版者,不在此限。
  1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5條 …導線轉彎時其彎曲半徑應在二十公分以上。九、導線每隔二公尺須用適當之固定器固定於建築物上。十、不適宜裝設受雷部針體之地點,得使用與避雷導線相同斷面之裸銅線架空以代替針體。其保護角應符合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十一、鋼構造建築,其…
  1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50條 …消防立管之建築物,其地面以上樓層數在十層以上者,應在其屋頂上適當位置,設置口徑六十三公厘之消防栓一個,消防栓應與消防立管系連通,其距離屋頂面之高度不得大於一公尺,並不得小於五十公分。
  1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4條 …鈴之裝置位置,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裝設於火警時人員避難通道內適當而明顯之位置。二、手動報警機高度,離地板面之高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並不得大於一‧五公尺。三、標示燈及火警警鈴距離地板面之高度,應在二公尺至二‧五公尺之間,…
  2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5條 …交直流電源兩用型,火警分區不超過十區之總機,其直流電源得採用適當容量之乾電池,超過十區者,應採用附裝自動充電裝置之蓄電池。五、應裝有全自動電源切換裝置,交流電源停電時,可自動切換至直流電源。六、火警分區超過十區之總機,應…
  2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9條 …使地震時仍能安全固定支撐。六、管路內有積留水份之虞處,應裝置適當之洩水裝置。七、管路出口、應依下列規定:(一)應裝置牢固。(二)不得裝置於門後,並應伸出樓地板面、牆面及天花板適當長度,以便扳手工作。(三)未車牙管子伸出樓…
  2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81-1條 …空間。以煙囪或換氣扇行換氣通風且無礙燃氣器具之燃燒者,得選擇適當之位置。二、排氣口應設置在該室天花板下八十公分範圍內,設置換氣扇或開放外氣或以排氣筒連接。以煙囪或排氣罩連接排氣筒行換氣通風者,得選擇適當之位置。三、直接開…
  2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87條 …防火構造之鍋爐間內。鍋爐間應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足量之通風,及適當之消防設備與操作、檢查、保養用之空間。二、基礎應能承受鍋爐自重、加熱膨脹應力及其他外力。三、與管路連接處,應設置膨脹接頭及伸縮彎管。四、應與給水系統連接。如…
  2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92條 …或襯裡層均應用不燃材料製造。有加熱設備時,包覆或襯裡層均應在適當處所切斷,不得與加熱設備連接。四、風管以不貫穿防火牆為原則,如必需貫穿時,其包覆或襯裡層均應在適當處所切斷,並應在貫穿部位任一側之風管內裝設防火閘門。五、風…
  2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96條 …燃及接觸火焰時不產生濃煙或其他有害氣體之材料製造。過濾器應有適當訊號裝置,當器內積集塵埃對氣流之阻力超過原有阻力二倍時,應即能發出訊號者。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97條 …均不得小於一小時。五、鼓風機、單獨設置之送風機或排風機,應在適當位置裝置緊急開關,於緊急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停止操作。六、鼓風機風量每分鐘超過五六○立方公尺者,應依左列規定裝設感溫裝置,當溫度超過定格溫度時,該裝置能即時作用…
  2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99條 …礙防火安全之方法製造。加熱設備與木料及其他易燃物料間,應保持適當之間距。
  2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04條 …、應有瀝油槽,寬度不得大於四公分,深度不得大於六公厘,並應有適當坡度連接金屬容器,容器容量不得大於四公升。四、與易燃物料間之距離不得小於四十五公分。五、應能將燃燒設備完全蓋罩,其下邊距地板面之高度不得大於二一○公分。煙罩…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06條 …編第一章電氣設備有關規定。二、排煙機為隱蔽裝置者,應在廚房內適當位置裝置運轉指示燈。三、應有檢查、養護及清理排煙機之適當措施。四、排煙管內風速每分鐘不得小於四五○公尺。五、設有煙罩之廚房應以機械方法補充所排除之空氣。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10條 …除機廂及其附屬之器械裝置外,不得裝置或設置任何物件,並應留設適當空間,以保持機廂運轉之安全。二、同一昇降機道內所裝機廂數,不得超過四部。三、除出入門及通風孔外,昇降機道四周應為防火構造之密閉牆壁,且有足夠強度以支承機廂及…